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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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修订稿)(修订稿)(2012 年 4 月 26 日校企合作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精神,促进产学结合,加强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成立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第二条 成立由校领导、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知名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企合作委员会,研究和决策人才培养考核、专业设置和教产学结合等重大问题。为保证校企合作委员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
2、程。第三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管理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全省知名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订单式培养和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平台。第四条 校企合作原则:使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能力,建立 “双向基地建设”、 “双向人才培养”、 “双向资源共享”、“双向人员流动”的联动机制,增强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实力和市场竞争2力。同时,借助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
3、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名誉副主任和顾问若干名,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 2 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和学校校长兼任,副主任由企事业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兼任,其中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企合作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委员由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兼任。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第六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2、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3、推选名誉主任、聘请顾问;4、研究和决策人才培养考核、专业设置和教产学
4、结合等重大问题。5、决定委员会其它重大事项。第七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通知、总结等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2、配合学校的教学部和职能部门调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培育人才的需求信息;33、在“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合作办学原则指导下,为教学部牵线搭桥,负责联系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或行业的相关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办学意向书或协议书,协调学校、部与企业相互合作事宜;4、积极引荐企事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校企合作委员会,参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谋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计划,充分
5、发挥校企两个优势,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采用“订单式”模式培养人才;实行“就业式实习”,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岗位“零距离”;5、负责加强校企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政策调整和人事变动等信息及时向企业发布;同时,关注企业的发展变化,并及时给予信息回应;经常走访校企合作的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召开校企合作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讨论解决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经常征求校企合作相关人员意见,诚恳接受并积极改进校企合作工作;6、协助学校的教学部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署协议、挂牌并协调相互合作事宜;7、协助学校的教学部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联络、协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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