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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县防洪防台风预案沙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二一七年五月1目 录1 1 总则.1 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1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 12.1 组织机构.12.2 县防指组成.22.3 组织机构职责.23 3、预防和预警机制.10103.1 预防和预警信息.103.2 预案准备.103.3 预防行动.103.4 预警级别.114 4、响应工作.11114.1 总体要求.114.2 防洪响应.114.3 防台风响应.175 5、保障措施.22225.1 通信与信息保障.225.2 支援与装备保障.226 6、宣传、培训和演习.2323
2、6.1 宣传教育.2326.2 培训.246.3 演习.247 7、附则.24247.1 奖励与责任追究.247.2 预案解释部门.247.3 预案实施时间.251沙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沙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
3、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2全县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挂靠在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各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2.2
4、县防指组成县防指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农办、政府办、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凤岗街道办事处、虬江街道办事处、粮食局、卫计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安监局、供销社、气象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效能办、供电公司、高砂水电有限公司、城关水电有限公司、官蟹航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县火车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2.3 组织机构职责2
5、.3.1 县防指职责(1)统一指挥全县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在县人民政府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3)组织召开县防指3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汛抗旱防指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和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4)下达抗洪抢险、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对小型水库的汛期防洪调度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进行审批,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2.3.2
6、 县防办职责(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3)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4)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2.3.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协调驻沙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2)县武警中队: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
7、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4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3)县消防大队: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4)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洪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5)县政府办:负责搞好防汛防台组织协调等方面工作,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负责保障防汛专用频率使用安全。(6)县农业局、农办:指导“三农”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若遇农
8、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7)县林业局:完善林业系统防汛防台机制,做好沿河所属场站的防汛保安工作;汛期做好木材堆放管理工作,防止漂木发生阻水事故。协调防洪抢险时所需木材的储备、调配工作。(8)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负责审查所属小型水库的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水库、山塘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5作。(9)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
9、、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出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10)县发改局: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11)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工矿等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负责审查以发电为主的小型水库的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并做好电站蓄水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12)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省、市争取防
10、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13)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清理和绿地、公园的修复工作。防台风期间,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沿街广告招牌等整治工作。(14)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6(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船舶水上交通
11、安全和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1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17)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
12、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并定期组织进行师生转移演练。(18)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19)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县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乡(镇)防洪防台风7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20)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
13、和关闭旅游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危险地带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人身安全。(21)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22)县粮食局、供销社:做好本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做好受灾区域的防汛抢险、生产自救物资供应保障。(23)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县政府及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
14、会公众滚动播报。(24)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根据防指的要求,及时向所属用户发送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25)县效能办: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8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6)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5、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防台风联络人,负责与县防办的联络工作。(27)高砂水电公司、城关水电公司: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实时雨情、水情和出、入库洪水预报;必要时派出领导、专家到县防指协助发电水库防洪调度工作。(28)县地方海事处:组织检查发洪河流船只锚固情况;并做好防漂船预案及其实施;根据县防指的部署,紧急运输抗洪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29)县水文站:收集汇总有关河流水文站点的实时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对洪水进行沿程滚动预报;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或警报;及时向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报告暴雨洪水实况(绝对值、相对值和相应频率)及沙溪河控制站的洪水预报;必要时参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溪河防洪调度的研究
16、会商,并加密对洪水的监测和预报。(30)县火车站:根据县防指的部署,做好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发洪区域铁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险情和隐患。迅速组织疏散滞留的旅客,尽快恢复水毁的路段。9(31)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坚持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负责辖区内防汛抢险工作;做好城区低洼地段单位、居民撤离安置工作;执行县防指的重要决策,并反馈执行情况。2.3.3 各乡(镇、街道)职责(一)调整充实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召集必要会议,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机构及成员单位
17、应指定 12 名办事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上下联系。(二)防汛工作要抓早、抓实。尤其要在“防”字上下功夫,要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及时编制和修订工作计划、度汛方案、防洪预案,并报县防汛办备案,并加强组织演练。(三)进一步落实五种防汛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技术人员防汛责任制,分部门负责制,分级负责制,水库、山塘、堤防管理人员责任制),并加强检查督促;把防汛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状,做好汛前、汛中、汛末水利、堤防、电站、公路桥涵、木材、仓库、危房、通讯设备、输电线路、河道、地质灾害等工程防洪安全大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应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组织好军民
18、、警民联防、培训好防汛抢险人员,以便在紧急防汛期投入抗洪抢险。(四)认真做好防洪规划的实施,抓好河道清障工作和防洪工程的管理。(五)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规范化的各项措施(防洪、防台风预案、流域内河流、水利设施、电站、堤防分布图、重要工程抢10险队伍组织一览表),加强上下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防汛值班,严守防汛值班制度和反馈制度。(六)进一步健全县、重要乡(镇、街道)及小(2)型水库防汛通讯网,切实加强管理和维护,做到有线、无线双保障。辖区内有洪水预警系统站点的乡(镇、街道)要做好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预警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有建设任务的,要确保在年内保质保量完成。(七)辖区内小(2)型以上水
19、库和堤防险段等水利工程有除险加固任务的,应在年内保质保量完成。(八)做好水毁、防汛抗旱专项补助经费、物资的筹集和安排分配工作,并检查使用情况。(九)辖区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搞好防汛抗洪防台风工作。(十)开展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报灾、核灾工作,并以最快的速度了解灾情,报告灾情,在灾情发生 12 小时内以书面和表格形式报县防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和预警信息县气象水文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向社会发
20、布有关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11机制建设,及时向驻沙部队通报自然灾害信息。3.2 预案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山塘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等各类预案、计划。3.3 预防行动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区、水库、堤防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利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汛期,县防汛
21、、气象等部门实行24 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县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3.4 预警级别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四级。4、响应工作4.1 总体要求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4.1.2 进入汛期,县防指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124.1.3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2 防洪响应4.2.1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沙溪河干流发生 2-10
22、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一般洪水;沙县区域主要支流(东溪、豆士溪、南溪、畔溪)发生 5-20 年一遇的中小洪水;3.中小河流堤防或水库出现险情。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的中小洪水时,各单位应加强防守力量。县防指应密切监视河溪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 、部门发出通报,作出防御部署。(1)县防指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2)县防指掌握发洪区小(1)型、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对其它小(1)型、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
23、组织对有关小(1)型、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3)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县委办、县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13的通知,并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信息。(4)县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短时强降雨及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5)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机构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4.2.2级响应出现下列情
24、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沙溪河干流发生 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其它流域 1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 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此时,我县城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三联化工福利区一带,天王巷、三圣巷一带,东门桥下、文昌巷一带,水南坑边路、公路局宿舍一带、古县一带超过防御标准受淹。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密切监视实时暴雨洪水和发展趋势,对抗洪抢险作出指导性的部署,对主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实施监控;同时,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在继续做好前述第一款的各项工作外,应完成下列重点工作:(1)总指挥长和有关领导到指挥部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
25、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14(2)县防指组织做好发洪区小(1)型、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其它小(1)型、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3)县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4)县防办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6)县防指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7)各类抢险
26、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要加强值班,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4.2.3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沙溪河干流控制站发生 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沙溪支流(东溪、豆士溪、南溪、畔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 50-100 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此时城区大部份地方已超过防御标准,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15部应掌握实时暴雨、洪
27、水及其发展趋势,科学调度洪水,密切注视溪河的主要防洪重点和在建工程,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支援发洪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各有关单位在继续做好前述第二款各项工作外,应努力完成下列重点工作:(1)总指挥长到指挥部坐镇指挥,必要时县长亲自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县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人武部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2)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3)县防指重点做好小(1)型、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乡(镇、
28、街道)、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4)县气象局继续加强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5)县防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域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6)县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7)抢险队伍根据县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8)县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16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乡(镇
29、、街道),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4.2.4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沙溪河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 50 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沙溪主要支流(东溪、南溪、豆士溪、畔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 100 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此时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抗洪抢险救灾已成为各成员单位的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特别是直接为抗洪抢险救灾服务的关键部门应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继续认真、全面做好前述第三款的各项工作外,应完成下列重点任务:(1)县长到指挥部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
30、镇、街道)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有关方面支援。(3)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迅速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4)县防指继续做好小(1)型、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17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5)县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6)县防办反馈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市防办。(7)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协调组织
31、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4.2.5 响应结束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机构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1)县气象局发布降雨过程结束,县防汛办发布县水文站提供的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2)县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
32、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3)县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18向县政府和市防办报告。(4)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4.3 防台风响应4.3.1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蓝色预警,预计未来 72 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县。(1)县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2)县防办发出台风情况通报。(3)县气象局做好
33、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办等部门报告。4.3.2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未来 48 小时内台风可能影响我县信息。(1)县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总指挥。(2)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或其办公室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19(3)县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办等部门报告。(4)县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5)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值班,主动与县气
34、象局联系,密切注视台风情况。4.3.3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台风在未来 24 小时内将影响我县,给我县带来强降雨信息。(1)县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2)县气象局每隔 3 小时或 1 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办等部门报告。(3)县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防台风的准备情况。(4)县防指视情况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
35、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5)县防指密切监视全县小(1)型、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对有关小(1)型、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20(6)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7)必要时,县委办、县府办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8)电视台、广播电台用指定(新闻类节目为主的)频道、主要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县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电信部门(移动、联通)视情况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9)全县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沙部队迅速组织
36、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县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10)县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4.3.4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台风在我省登陆后将穿过我县,给我县带来强风暴雨信息。(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
37、,21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县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2)县气象局每隔 1 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办等部门报告。(3)县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域防抗台风落实情况。(4)预报台风影响区域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 100 毫米的乡(镇、街道)政府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5)县防指做好预报台风影响地区的小(1)型、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
38、势,实施防洪响应工作。(6)县国土局指导相关地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城市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中、小学校适时停课;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8)必要时,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县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止上课等措施,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22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10)电视台、广播电台指定(新闻类节目
39、为主的)频道、主要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电视台重点报道防抗台风工作动态。电信部门(移动、联通)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短信。(11)驻沙部队抢险救灾队伍按县防指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各地做好群众转移工作。(12)全县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县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13)各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县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4)受台风严重影响的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应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4.3.5 响应结束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2)县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3)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23(4)根据受灾情况,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省、市里有关部门汇报灾情。(5)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区域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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