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调查统计制度》和《对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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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商合函201910 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和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外汇局,有关企业、单位: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 2017 年第22 号)的规定,我部结合近两年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情况,对 2017 年 1 月下发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将上述两项制度分别更名为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 2 -务统
2、计调查制度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国统制2018195 号)。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一)根据业务管理变化,调整了统计调查范围。2017 年,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取消,统计对象发生变化。为此,修订后的制度将现行统计制度的适用范围由“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调整为“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或单位” 。(二)明确部分统计原则。将企业为承揽国(境)外工程项目而设立的境外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项目,纳入对外承包工程统计。(三)增加质量控制内容和附录部分“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3、 。二、 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一)在“组织方式和渠道”中,将商务部统计管理涉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的统计权限下放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即北京市商务局) 。(二)增加质量控制内容和附录部分“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现将修订后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 - 3 - -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期 3 年。 商务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商合函201716 号)同时废止。商 务 部 2019 年 1 月 8 日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
4、 年 1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
5、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统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6 -目 录一、总说明 6二、报表目录 8三、调查表式(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CB1 表) 9(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CB2 表) 10(三)新签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表(CB3 表)11(四)新签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表(CB4 表) 12四、主要指标解释 13五、附录(一)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 16(二)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
6、的分类办法 18(三)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20(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20- - 7 - - 8 -一、 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一)调查目的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实际情况,为有关部门制订方针、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它是我国涉外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统计
7、调查范围(二)统计调查范围1、对外承包工程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企业)。2、企业承揽的下列业务纳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1)承包国(境)外工程项目。指企业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揽和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 (2)承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指企业以投标、议标等方式承揽和实施的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3)承包我国驻外机构工程项目。指企业以投标、议标等方式承揽和实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工程项目。 (4)企业自带设备,以收取设备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形式承揽和实施的国外及港
8、澳台地区工程项目。(5)企业为实施承包工程项目出口的大型成套和机电设备,并负责安装和调试。(6)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经济活动。3、企业为承揽国(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境外企业承揽的附合上述2规定项目纳入承包工程统计。(三)主要调查内容(三)主要调查内容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报表包括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表(CB1)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表- - 9 - -(CB2) 、新签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表(CB3)和新签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表(CB4)
9、 。其中主要指标内容包括: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带动出口额、新签铁路(公路)项目线路总里程、新签电力工程项目装机容量、外派人数、月末在外人数、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雇佣第三国人员数量等。(四)统计调查方法(四)统计调查方法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五)调查频率及调查时间(五)调查频率及调查时间调查频率为月报。调查时间为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六)组织方式和渠道(六)组织方式和渠道1、组织方式: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包括在地方的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
10、称中央企业,下同)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 (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包括在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下同)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并向商务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 (3)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编制统计资料并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2、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报送渠道:地方企业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报表后报商务部,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商务部汇总全国数据后报国家统计局。 (
11、七)质量控制(七)质量控制1、企业要认真履行对外承包工程统计报表填报义务,明确统计责任,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重报统计数据。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签约单位应协调好下属分包单位数据填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3、企业是否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报送对外承包工程统计资料,已列入商务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 10 -4、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数据传输的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络传输手段,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商务部不定期对企业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八)(八) 填报要求填报要求1、月后10日内,由调查范围内企业通过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
12、p:/)-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填报前一个月的数据。2、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九)统计资料公布方式(九)统计资料公布方式1、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数据由商务部定期发布,月度数据于月后30日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或商务部例行发布会对外公布,主要指标包括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等。2、在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泄露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3、商务部可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月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数据进行调整,对外提供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
13、计资料,以商务部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 11 - -二二 、 报报 表表 目目 录录表号表号表表 名名报告报告期别期别填报范围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单位报送日期报送日期及方式及方式页码页码CB1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月报 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月后 10 日内,网络传输9CB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月报同上同上同上10CB3新签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月报 同上同上同上11CB4新签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月报 同上同上同上12- 12 - - 13 - -三、调三、调 查查 表表 式式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表 号:CB1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
14、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企业性质:(填 1 或 2,1 是公有控股经济,2 是非公有控股经济)计量单位:份、万美元、人年 月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指标国家(地区)新签合同份 数 金额其中:设计咨询金额其中:设计咨询外派人数月末在外人数月末雇用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甲12345678合 计XX 国家(地区)XX 国家(地区)- 14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国家(地区)分布基本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 10 日内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
15、门或商务部。3、公有控股经济和非公有控股经济划分标准见附录(二) 。- - 15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表 号:CB2制定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企业性质:(填 1 或 2,1 是公有控股经济,2 是非公有控股经济)计量单位:万美元、人年 月项目类别指标项目项目所在国家(地区)项目实施地点大类小类签约日期对外签约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承包方式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子合计XX 项目XX 项目(续表)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带动出口额外派人数月末在外人数月末雇佣
16、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月末雇用第三国人员数量1234567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16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项目的基本情况。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 10 日内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3、 “项目类别”项目大小分类见附录(一) 。4、项目的资金来源:指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来源方,包括项目所在国政府、世界银行、其他区域性金融机构、中国政府援外项目款项、中国政府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主自筹等。5、项目承包方式:包括(1)传统承包方式,指企业与业主签订的仅是施工合同;(2)总承包方式,指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是设计-建造(D若投资双
17、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第五条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第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 年 9 月 2 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 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 中的附件三 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同时废止。- - 31 - - 32 -(三三)向向国国家家统统计计局局提提供供的的统统计计资资料料清清单单1、综合定报(1)内容:对外承
18、包工程项目分类情况(指标包括新签合同份数、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2)报送时间:月后 30 日前2、综合年报(1)内容:按国别(地区)、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组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指标包括新签合同份数、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派出人数、年末在外人数)(2)报送时间:年后 3 月 31 日前(4 4)向向统统计计信信息息共共享享数数据据库库提提供供的的统统计计资资料料清清单单1、综合定报(1)内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情况(指标包括新签合同份数、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2)报送时间:月后 30 日前2、综合年报- - 33 - -(1)内容:按国别(地区)、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组的
19、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指标包括新签合同份数、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派出人数、年末在外人数)(2)报送时间:年后 3 月 31 日前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 年 1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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