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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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1: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一一一为加强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一一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专项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装配式建筑、BIM 推广应用、绿色物业、建设科技和散装水泥等建设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一一一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评审、社会公示、
2、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一一一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职责:2(一)编制和发布年度发展资金支出计划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项目筛选、专业评审、现场核查和公示等,负责项目库的管理;(二)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发展资金收支计划;(三)负责执行发展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跟踪、检查发展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四)负责项目验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五)建立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文件;(七)职能范围内的其它工作事项。一一一市财政部门职责:(一)审核发展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二)根据市政府的批示
3、,批复发展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三)办理发展资金拨款;(四)监督检查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发展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五)协同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文件;(六)职能范围内的其它工作事项。3一一一市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审计。一一一市监察部门: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一一一发展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一)如实提供相关的申报资料;(二)按规定用途使用发展资金;(三)落实项目实施条件,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四)对发展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评价和审计;(六)按要求提
4、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材料。第三章 发展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一一一 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一)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三)财政拨款;(四)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一一一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装配式建筑、BIM 推广应用、4绿色物业、建设科技和散装水泥等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项目或活动,包括:(一)项目的建设与运行;(二)技术标准、规范和课题的编制;(三)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四)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五)有关宣传和培训;(六)发展
5、资金管理经费;(七)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助资金配套;(八)其它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项目或活动。一一一一 下列项目或活动不得使用本发展资金:(一)与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无关的;(二)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三)发展资金使用单位近 5 年来在发展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曾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四章 资助方式、类别和标准一一一一 发展资金的资助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资助、贷款贴息、奖励。5直接资助主要用于支持自筹资金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课题的编制,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自筹资金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
6、的建设和维护,有关宣传和培训,发展资金管理经费,国家级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资助资金配套,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项目或活动等。直接资助又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申请资助两类。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有银行贷款的项目建设与运行以及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奖励主要用于对先进单位的表彰和奖励。一一一一 向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申报资助的项目或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政府投资立项的项目,本发展资金不再另行资助。(二)申报项目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三)申报项目或活动有利于促进建筑领域节能
7、减排、绿色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申报项目或活动还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一一一一 除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BIM 推广应用项目建设与运6行的资助标准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外,其它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直接资助标准详见附件 1-1。一一一一 技术标准、规范和课题的编制,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有关宣传和培训,直接资助标准:对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予以全额资助;对社会申请资助类项目予以部分资助,部分资助金额不超过核定项目总经费的 40%,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一一一 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直接资助标准:属于
8、社会申请资助类项目,按不超过投入 30%的标准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一一一一 发展资金管理经费,直接资助标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主要用于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委托管理、第三方评估和绩效评价;委托科研机构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的技术路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费预算等。一一一一 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助资金配套和其它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项目或活动,直接资助标准:资助标准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一一一一 贷款贴息标准: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的银行贷款额(贷款额不超过试点示范内容建设成本)、贷款年限和合同约定利息7率确
9、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的贴息年限不得超过 6 年(超过 6 年的以 6 年计),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的贴息年限不得超过 2 年(超过 2 年的以 2 年计)。单项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一一一 实际拨付的资助和贷款贴息金额以实际投入(贷款)金额计算,且不高于计划金额。一一一一一 奖励标准和要求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另行制定。第五章 年度收支计划制定与审核一一一一一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发布发展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向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一一一一一 同一项目在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资助。一一一一一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有下列
10、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初步筛选:(一)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不具有安全性的;(二)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四)申报资料不符合申报通知规定的;(五)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8一一一一一 设立专家库,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公开评审程序。一一一一一 通过初步筛选的申报项目,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委托第三方经费评估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评估,出具项目预算审核评估意见。一一一一一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预算评估意见确定项目,在深圳市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转其它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公示无
11、异议且未享受过其它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资金资助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纳入发展资金下一年度收支计划。一一一一一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根据发展资金收入情况和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发展需要,在年底前将发展资金下一年度收支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一一一一一 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发展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在第一季度内下达本年度发展资金收支计划批复文件。第六章 资金拨付及管理一一一一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社会申请资助类项目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按年度发展资金收支9计划批复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一一一一一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应与项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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