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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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核 发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委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对许可申请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授权下放部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和监管工作的管理,具体包括销售、使用、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的等核技术利用项目
2、。第三条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辐射安全许可统一监管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辐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性物质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审查及相关监管工作。市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定期相互通报辐射安全相关信息,必要时可开展联合执法。各区(含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非法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进行查处。第四条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第五条 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依法按照本办法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防治辐射污染。第二章第二章 辐辐射安全射安
3、全许许可可证证的申的申请请条件和程序条件和程序第六条 申请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予许可:(一)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装备; (三)有与所从事辐射工作相适应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相适应的,具备专业和防护知识以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 (五)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六)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备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或者具有可行的处理方案。第七条 申请辐射安
4、全许可证所需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1)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2)保证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3)使用场所、设施和装备的证明资料;(4)废旧放射源回收和收贮协议文件;(5)专职、兼职从事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人员名单;(6)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工作人员的个人辐射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方案;(7)辐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清单。第三章第三章 辐辐射安全射安全许许可工作可工作现场审查现场
5、审查第八条 市人居环境委对下列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变更、注销的组织现场核查:(一)生产射线装置类、使用放射源类单位首次申请辐射安全4许可证;(二)使用放射源且增加核素类型的;(三)废旧放射源处置需要现场核实的;(四)核技术利用项目有整体搬迁的;(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审管部门认为需要检查核实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现场核查应当在受理许可申请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第十条 场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组由 2 名以上辐射安全监督员(含 2 人)组成。核查组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必要时应予取证。现场核查完成后,由组长组织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核查结果。第十一条 在现场核查中,如有需
6、要一般问题需要整改的,出具辐射安全许可现场检查记录,明确整改事项,确认整改后应出具准予许可的核查意见;对申报内容严重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的等违法行为的,应终止审查,退档申请材料。第十二条 若被核查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不同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对被核查单位提出的问题,核查组应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并应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现场核查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在受理许可申请决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5证。第四章第四章 辐辐射安全射安全许许可可证变证变更、延更、延续续和注和注销销第十四条 核技术利用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
7、批的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第十五条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限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负责审批的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具有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当年编制的辐射监测报告。(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四)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五)项目验收文件。(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在辐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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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人居 环境 关于 辐射 安全 许可证 核发 工作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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