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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单位:元至角分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 年 月当期本年累计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项 目栏 次(a)(b)(c)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1 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234 其中:单证不齐销售额3 单证齐全销售额4 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5 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645 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7 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8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如 8910 则为 89 10,否则为 0)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2(如
2、 9108 则为 9 108,否则为 0)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13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4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5 免抵退税额16(如 131415 则为 131415,否则为 0)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7(如 141513 则为 141513,否则为 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 税额18 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191811c 当期应退税额 20(如 1619 则为 19,否 则为 16)当期免抵税额211620 出口企业退税部门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办人:财务负责人: (公章)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经办人:复核人: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四联
3、,退税部门审核签章后返给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退税部门留存一联,报上级退税机关一联;2第( 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第( b)列“累计”申报 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账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内税申报表进行调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填表说明1.第 1 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和单证不齐部分美元销售额之和,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1 栏中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4、;2.第 2 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第 3 栏)和单证齐全部分(第 4 栏)人民币销售额之和。为第 1 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3.第 3 栏“单证不齐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2 栏中当期出口单证不齐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4.第 4 栏“单证齐全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5、明细表第 12 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5.第 5 栏“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企业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2 栏中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6.第 6 栏“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本表第 4 栏与第 5 栏的合计数相等。本栏包含修理修配、中标机电产品视同出口按免抵退税办法办理的人民币销售额;7
6、.第 7 栏“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根据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情况及出口电子信息统计测算填报;8.第 8 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5 栏中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乘积的合计数相等;9.第 9 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 12 栏
7、“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相等;10.第 10 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 12 栏合计数相等;11.第 11 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 8 栏-(第 9 栏+第 10 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 0 时按 0 填报;12.第 12 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第 9 栏+第 10 栏第 8 栏”时本栏等于“第 9 栏+第 10 栏-第 8 栏” ,否则按 0 填报;13.第 13 栏“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为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
8、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 16 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乘退税率的合计数相等;14.第 14 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为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 17 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5.第 15 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 11 栏合计数相等;16.第 16 栏“免抵退税额”按“第 13 栏-(第 14 栏+第 15 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 0 时按 0 填报;17.第 17 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
9、额抵减额”当“第 14 栏+第 15 栏-第 13 栏”大于 0 时本栏等于“第 14 栏+第 15 栏-第 13 栏” ,否则按 0填报;18.第 18 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期末留抵税额”相等;19.第 19 栏“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按(第 18 栏-11c)计算填报;20.第 20 栏“当期应退税额”为按规定计算公式计算出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批的应退税额;当第 16 栏第 19 栏时,第 20 栏=第 19 栏,否则第 20 栏=16 栏;累计数反映本年度年初到当期应退税额的累计;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12 个月内当期应退税额按 0 填报;21.第
10、 21 栏“当期免抵税额”为第 16 栏“免抵退税额”与第 20 栏“当期应退税额”之差;累计数反映本年度年初到当期应免抵税额的累计;22.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账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进行调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填表说明1.生产企业应按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的所有出口明细填报本表,对单证不齐无法填报的项目暂不填写,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做相应标志,单证齐全后销号;对前期单证不齐,当期收集齐全的,可在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11、一并申报,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填写原申报时的所属期和申报序号;2.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应在备注栏内填注 ZB 标志。退税部门人工审单时应审核规定的特殊退税凭证;计算机审核时将做特殊处理;3.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数据冲减;也可用红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蓝字数据。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账值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4.第 1
12、 栏“序号”由 4 位流水号构成(如 0001、0002、,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5.第 3 栏“出口报关单号码”为 12 位编码,按报关单右上角 9 位编码+0+两位项号(01、02、)填报;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此栏可不填;6.第 4 栏“出口日期”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7.第 5 栏“代理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01、02、)填报;8.第 6 栏“核销单号”为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号码,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已列明的收汇核销单号码相同;9.第 7 栏“出口商品代码”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10.第 8 栏“出口商品名称”为出口货物
13、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商品名称;11.第 9 栏“计量单位”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计量单位;12.第 10 栏“出口数量”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商品数量;13.第 11 栏“出口销售额(美元)”为出口发票上列明的美元离岸价,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按规定扣除运保佣费;若为其他外币成交的折算成美元离岸价填列;若出口发票的离岸价与报关单等凭证的离岸价不一致时,应附有关情况说明;14.第 12 栏“出口销售额(人民币)”为美元离岸价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离岸价;15.第 13 栏“征税税率”为出口商品法定征税税率;16.第 14 栏“退税税率”为出口商品代码库中对应的退税率;17.第 15 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 12 栏(第 13 栏-第 14 栏)计算填报;18.第 16 栏“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按第 12 栏第 14 栏计算填报;19.第 17 栏“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号”若出口货物为进料加工贸易性质,则将对应的进料加工手册号码填入此栏,据此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0.第 18 栏“单证不齐标志”缺少报关单的填列 B,缺少核销单的填列 H,缺少代理证明的填列 D,缺少两单以上的,同时填列两个以上对应字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