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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浅谈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的环节管理浅谈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的环节管理 摘要: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做得好,就能为工程项目节约成本,经济效益。怎样确保基建工程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效防范工程审计风险成为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的研究重点。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应着力于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用约束机制保证工程审计质量。本文就其审计中的内部控制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概述。 关键词:基建;审计;环节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过程审计中的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应当着眼于一个内字”,为改善内部管理服务,用审计的视角看工程管理,除了要发挥内
2、审人员提前介入、熟悉工地现场的优势外,应进行如下关键环节的约束。 1、甲乙方工程审计合同约束 目前的建筑市场虽经多方整治仍欠规范,即使工程通过公开的招投标,而实际施工的队伍却仍然是那几张熟悉的面孔,对此监督部门深感无奈。但仔细探究其原因,也有其存在的合理因素。(1)建筑大军的主体是农民工,国有正规的建筑公司除技术与管理人员外并不养人,它中标后大多也是由农民工的包工头组织施工(有的公司数千万元以上工程才派正式职工担任项目经理)。从法律上看,包工头与中标公司的关系是内部承包关系,并非法律所禁止的分包、转包关系,包工头在学校施工代表的是中标公司,因此包工头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能以甲公司或乙公司的名义在同
3、一高等院校连续施工。(2)学校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出于利益扶持,赋予后勤公司承接校内维修工程的职能,后勤公司下面挂靠着相对稳定的包工头队伍。(3)工程常常有临时急需,管理部门需要能招至即来,来就能啃“硬骨头”的包工头队伍,而建设方不愿对这些啃“硬骨头”的人承担太多的工资、劳动保险等政策、法律义务。 针对几乎是建设方“编外职工”的包工头队伍的现状,除了要签订廉政协议进行约束外,还要进行工程审计的合同约束。比如有些包工头不仅熟知审计处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而且熟知具体工程审计人员的特点、业务风格,在工程预决算中高估冒算,已不仅仅是基于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本能,因为他们知道审计处审核下来是成绩,他们认为
4、:“审核下来是你的成绩,审核不下来是我的效益”,人为加大了工程审计风险。对此笔者结合所在高等院校的实际提出,在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签订预决算工程审计协议,明确规定核减额三次超过一定比例的将失去施工权;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核减率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编制预决算的工程队承担审计费用;对核减率连续超过一定比例的施工队,则惩罚性地让其承担全部审计费用。通过与施工队签订预决算审计协议,不仅能使送审资料完备、齐全、规范,并能扭转施工队恶意的高估冒算。 2、规范工程变更程序 变更、增项是工程建设中难以避免的,但增项太多太大加重了投资负担,使工程项目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特别是一些人为的随意
5、的变更,隐藏着诸多不规范行为。比如有的项目管理者应施工队的请求,将价款结算不合算的部分项目内容变更减少;也有的工程队在竞标过程中以大辐度让利中标,施工过程中甲方大幅度增项,而合同约定项目变更部分据实结算,让工程队赚回了超过让利的部分。笔者认为应建立规范的变更程序,可由基建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理由,经审计处审核论证报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变更增项部分的结算,可在甲乙双方的工程审计合同中明确,按施工队在投标中的同比例让利幅度进行结算,以此来堵塞人为因素的变更。 3、加强签证管理控制 甲方代表及监理的签证,是工程审计的依据,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现场签证不及时,现场签证不实,以至工程审计中出现反复补充
6、签证甚至推翻签证的现象,造成审计部门与施工队、基建管理部门的扯皮和矛盾。对此笔者认为应加强签证管理控制,突出以下控制重点:(1)甲方现场签证员应是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2)基础及隐蔽工程,必须由基建处、审计处、工程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签证;(3)补充签证,须经基建处处长审核确认;(4)授权审计人员对因期限太长、签证场地变化较大的补充签证不予认可的权利;(5)在工程监理合同中强化监理人员的现场签证责任。 4、工程材料的管理 一般的工程项目,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的50%以上。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三大材”等重要的材料、设备一般都由甲供,可以通过招投标来进行内部控制;但工程建设所耗材料名目繁杂
7、,面广量大,甲方拨备料款由乙方采购的材料仍很多,而价格后果最终由甲方承担,事后由审计人员根据工程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安装材料信息指导价、乙方提供的供货发票结合市场调研等进行审核是困难的。因为材料的信息指导价落后于市场行情,其价格一般又高于市场价;而市场是买方市场,折扣、让利是其基本营销策略。笔者认为,鉴于建筑物最终属于甲方,甲方可利用业主优势将“物资采购法所规定的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与方法引入乙供材中,并在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某些重要材料的采购活动由甲方主持,乙方有权推荐供货单位参与竞争,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法确定乙供材的供货商,并利用业主的付款优势让供货方的让利幅度最大化。此
8、举可确保材料质量,有利于防止隐蔽工程(包括装饰工程)中以废次材料抵充好材料,给现场人员签证与管理带来方便。当然如此操作须以施工合同的明确约定为根据。 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内部控制 新建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是建设方的通行做法,应当充分行使委托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除委派工作人员负责结算资料的审查、传递、参与现场复核和与施工方的对帐外,应在如下关键环节进行制约。 1、引入招、议标机制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是审计部门的职责,事务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常常会动用各种关系甚至是不正当的手段,以期获得审核项目,审计部门在决定被委托的事务所时虽能坚持原则,但也很难超尘脱俗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
9、,长此以往不利于外部审计市场的培育,也会腐蚀内部审计队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这是工程审计中的重大风险。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招标”,现在同属中介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服务项目却未进入招标,是不合适的。笔者认为,对于较大的审计项目,可邀请多家事务所进行招标、议标,按照一定的程序,考查各事务所的审计方案、资质、业绩、审计人员的信誉、审计期限、审计费用等因素,决定中标的事务所。此举有利于督促事务所更加关注服务质量与信誉,从根本上防范审计风险。 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事务所在审核前与学校签订
10、工程审计合同,其合同文本系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中侧重的是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作为中介机构,对形式完备的签证是直接认可的,缺少内审对真实性的仔细追求,有意或无意地忽略自己违规以及损害委托人利益时所受的制裁。笔者认为,内审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应当体现内审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优势互补与功能结合,因此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将内审工作中的一些合理要求与有效做法体现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补充协议中,这并不违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独立性、合法性原则,而更能让内审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实现真实性。例如要求事务所对不合理的签证、材料价格提出质疑,汇同内审人员进行调查;明确审核工作程序;约定委托方有权对审计结
11、果进行抽检等等。从而改变一旦委托出去,便失去了内审的优势发挥与应有的监督功能,一切只能听命于事务所的被动局面。 3、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工作程序与责任 有的事务所工作人员,图省事、怕麻烦,不愿意进行书面的初步的审核,喜欢边审核边与工程队对帐,一步到位出审计结论;遇有争议事项,不坚持原则轻易让步,甚至授意工程队去补签证;更有甚者与工程队合谋损害委托方的利益。笔者认为,应突出控制以下重点环节并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协议中明确约定:(1)在送资料到事务所出具初步审核结果前,甲方将所送的事务所对工程队严格保密,事务所不得与工程队进行任何联系。(2)初审结果须向甲方详细通报,使甲方充分了解核减与核增的细项和原因,然后再与工程队对帐。(3)事务所与工程队对帐后,审核结果与初审出现重大差异时须向甲方说明,重大事项应经甲方复核。(4)送审的全部资料包括审核中的补充资料,一律由甲方内审工作人员审核后再提供给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和工程队方面不得直接到基建管理部门去补签证及其它资料。(5)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违背约定程序所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建德.浅谈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的环节管理J.会计之友,2008年20期. 2张艳琴.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J.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2009年15期.-最新【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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