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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制度/人资行政类公司工装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员工个人形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分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内人员除外,但是试用期人员应当着与公司工装相近的职业装。第三条 公司本着得体、大方、美观、实用的原则,确定工装的样式、材质,力求着装的个性与共性的统一。第四条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分别是集团和分公司工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装样式、材质的选定、制作,着装标准、方式、时限的确定,着装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第五条 工装制作标准:1、每人春秋装两套,包括两件西服上衣,两条西服裤子,两件衬衣。2、每
2、人夏装两套,其中男士夏装包括两件短袖衬衣,两条夏装裤子;女士夏装包括两件短袖西装上衣,两条裙子。第六条 工装定做与管理1、公司工装由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统一采购定制、配发。服装尺寸以员工实际量体定制。2、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行政部给予量体并定做工装。3、工装发放后,由本人自行保管、维护、清洗。如因污染、破坏、丢失或经整洗后无法恢复原状态而影响着装效果的,需向行政部申请补做,并自行承担补做费用。因工作原因导致工装破损、污染经清洗、修复后仍无法正常穿着的,可以向行政部申请补做更换,费用由公司负担。第七条 公司工装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标准的原则,具体如下:1、春秋装为1200元/套,夏装60
3、0元/套;2、个别部门和岗位有特殊需求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确定。第八条 工装费用统一由公司垫付。工装折旧期届满后,服装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若员工在折旧期届满前离职或者被开除的,需承担剩余折旧期的工装折旧差额。具体折旧计算方法如下:1、工装折旧期为12个月。2、折旧差额为工装全额与折旧期(月)的余数,即:工装类别折旧期(月)工装费(元)月折旧费(元)春秋装121200100夏装12600503、工装折旧费差额于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结清。第九条 工装穿着要求:1、公司员工着工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着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2、公司举行年会、重大活动、会议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装,男士系领带。3、春秋
4、装换装时间:每年10月,夏装换装时间:每年5月。具体换装时间以行政部通知为准。4、员工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要求统一着工装,保持服饰整洁、协调,员工着工装时应穿正装皮鞋。第十条 公司工装春秋套装每三年配发一次,夏装每二年配发一次。第十一条 罚则1、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员工工装的穿着情况。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着装,需提前向本中心负责人申请,并向行政部报备。未提前申请报备而未着工装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处理。3、员工未按本办法及公司要求着装的,一经发现,副总监以下员工罚款20元,副总监及以上罚款50元。4、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因改动导
5、致影响原有工装着装效果的,应责令其补齐折旧费差额,公司另行制作工装,所需费用由该员工本人负担。5、各中心、分公司负责人应严格、督促本中心/分公司员工按规定穿着工装,各中心、分公司单月违反着装规定累计达3人次(含)以上者,对该中心、分公司负责人罚款50元。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制定、修订和解释。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开始执行。第十二条 集团各分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或者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各分公司细则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执行。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二0一三年四月九日- 5 -工服发放登记表领用部门: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入职时间领用时间配发数量价格领用人签名春秋装夏装上衣裤子衬衣裤子上衣裙子123456789101112部门负责人签字: 集团工服更换审批表 填表日期: 姓名部门职务旧工服领用日期申请更换的工服春秋装上衣 春秋装裤子 春秋装衬衣 夏装上衣 裙子 夏装裤子工服更换原因破损 折旧 其他情况说明员工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中心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董事长分公司工服更换审批表 填表日期: 姓名部门职务旧工服领用日期申请更换的工服春秋装上衣 春秋装裤子 春秋装衬衣 夏装上衣 裙子 夏装裤子工服更换原因破损 折旧 其他情况说明员工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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