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制时代的罗马宪法文本研究.doc
《元首制时代的罗马宪法文本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元首制时代的罗马宪法文本研究.doc(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元首制时代的罗马宪法文本研究元首制时代的罗马宪法文本研究 摘要:韦斯巴芗谕令权法是西方世界保留下来的最古的较完整宪法文本,其发现证明了“罗马公法不存在或虽存在但无价值论”的错误。该法被铭刻在两块铜表上,第一块铜表佚失,得到保留的第二块铜表包括8个条文外加一个制裁,它授予韦斯巴芗皇帝外交权、元老院会议主持权、召开元老院会议通过法律权、官吏推荐权、城界外推权、自由裁量权、免受一定法律约束权等权力,还包括溯及力条款和免责规定。该法确定了元首制时代皇帝与元老院的权力分配关系,是长期存在的王权法的一个例证。尽管该法表现了皇权扩张的趋势,但仍维持了皇帝在法律之下的西方宪
2、政传统。 关键词: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王权法;宪政;元老院 中图分类号:DF0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2.06 一、该法的发现过程及其对于罗马公法研究的意义 1347年,爱好收藏古董的公证人科拉迪李恩佐(Cola di Rienzo,13131354年)在罗马的圣乔万尼拉特兰诺大教堂一个祭坛上发现了被龛在墙上的刻有韦斯巴芗谕令权法(Lex de ImperioVespasiani)的铜表,它长164厘米,宽113厘米,厚4.5厘米。同年5月,他发起了一场革命,短暂地建立了罗马共和国,自任为保民官,力图恢复古罗马共和国的荣光并统一当
3、时破碎的意大利。李恩佐用他收藏的记载了一部罗马宪法的铜表作为向其同胞做演讲的道具,以唤起他们对光荣的过去的骄傲。李恩佐领导的罗马共和国于1350年终结,他自己于1354年被罗马的暴民杀害,但他留下了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的发现作为其遗产。我们知道,自1070年代起,波伦那大学开始教授罗马法,形成了罗马法的复兴,但那里教授的主要是罗马私法。被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优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典和法学阶梯的内容也以私法为主。但这并非当时的人们有意排斥罗马公法研究,而是因为流传下来的罗马公法文本很少,人们无研究对象。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的发现无疑为罗马公法研究提供了素材,为刺激未来的罗马公法研究提供了可能。 李恩佐死后,
4、刻有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的铜表又被保存在圣乔万尼拉特兰诺大教堂。1576年,根据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的命令,它被移往卡皮托尔山展出,以此把它还给罗马人民,该铜表如今保存在卡皮托尔山博物馆的Fauno厅。由于它是罗马宪法史上最重要的碑铭证据,引起了学者广泛的兴趣。撇开较古的研究成果不谈,这里只说20世纪至今的研究成果。它们有如下列:1902年,美国学者Fred Burton Ranney Hellems发表了(韦斯巴芗谕令权法):对元首制时期罗马宪法的一些方面的思考;1915年,意大利学者L.Cantarelli完成了(韦斯巴芗谕令权法);1936年,英国学者H.Last也写作了(韦斯巴芗谕令权法);
5、2006年,西班牙学者Xess Perz Lpez出版了罗马元首之权力:韦斯巴芗谕令权法一书(El Poder del Principe en Roma.La Lex de Imperio Vespasiano,Tirant loBlanch,Valencia),作者研究了韦斯巴芗的个人经历作为理解他制定的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的背景,然后逐条评注了该法的8个条文和制裁部分;2008年11月2022日,显然是为了纪念韦斯巴芗诞生2000周年,意大利学者举行了(韦斯巴芗谕令权法)与弗拉维王朝时期的罗马国际研讨会,会议成果结集为同名的论文集于次年出版,该书包含19篇论文,分别涉及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的经历及
6、其主要内容,尤其聚焦于元首的权力问题,并有论文对佚失的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的内容进行了推测。这些成果对于推进元首制时期的罗马宪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其他这方面的成果还有不少,这里不再列举,它们都会出现在本文的注释中。 但在我国,尚无一篇中文文献专门研究这一如此重要的罗马宪法文本。韦斯巴芗是我国学界对Vespasianus的通译,2012年10月7日,我以“韦斯巴芗”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题名检索,所得结果为零,故得出这一结论。本文力图填补这一空白。在方法论上,我打算采用文本评注的方法,以此力图减少主观性,为读者提供一个真实的元首制时期的罗马的宪法文本以及我对它的解释。当然,为了实现上述目的,首先要把
7、待评注的文本翻译为中文。所以,本文是翻译与写作的混合。 二、该法的文本及其译文 该法可能颁布于从69年12月22日到70年1月初之间,共8个条文,外加一个制裁,依据李可波诺(Salvatore Riccobono)整理的拉丁文本并参考Johnson.ColemanNorton&Bourne的英译本翻译如下: 第1条:他可合法地与他希望的当事方订立条约,如同神君奥古斯都、提贝流斯优流斯恺撒奥古斯都、提贝流斯克劳丢斯恺撒奥古斯都日耳曼尼库斯合法做过的。(foedusuecum quibus uolet facere liceat ita,uti licuit diuo Aug(usto),丨 Ti
8、.Iulio Caesari Aug(usto),TiberioqueClaudio Caesari Aug(usto)Germanico) 第2条:他可合法地召集元老院会议并在其中发表或取消演说,通过上述演说或退席作成元老院决议,正如神君奥古斯都、提贝流斯优流斯恺撒奥古斯都、提贝流斯克劳丢斯恺撒奥古斯都日耳曼尼库斯合法做过的。(utique ei sena-tum habere,relationem facere,remittere,丨 senatusconsulta per relationem discessionemque facere liceat丨 ita,uti licuit d
9、iuo Aug(usto),Ti.Iulio CaesariAug(usto),Ti.Claudio Caesari 丨 Augusto Germanico) 第3条:在根据他的意志和权威委托、命令在他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元老院会议时,所有的程序将被维持并遵守,完全如同此等元老院会议是依法召集并举行的。(utique cum ex uoluntate auctoritateueiussu mandatuue eius 丨 praesenteue eo senatus habe-bitur,omnium rerun ius perinde 丨 habeatur seruetur,ac si e le
10、ge senatus edietus esset habereturque) 第4条:寻求长官权力、谕令权或对公物的掌管的人,他推荐于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的,他所推荐的人选以及他已给予支持的人选,应在民会中受到特别考虑。(utique quos magistratum potestatem im-perium curationemue 丨 cuius rei petentes senatui populoque Romano eommendauerit 丨 quibusque suffragationem suam dederit promiserit,eorum 丨 comitis quibus
11、que extra ordinem ratio habeatur) 第5条:只要他认为是为了国家,他可合法地前推并扩展城界的范围,如同提贝流斯克劳丢斯恺撒奥古斯都日耳曼尼库斯合法做过的。(utique ei fines pomerii proferre promouere,cam exre publica 丨 eensebit esse,liceat ita,uti licuit Ti.Claudio Caesari Aug(usto)丨 Germanico) 第6条:无论何事,只要他认为符合国家的需要,神的和人的威权、公私事务,他都有权利和权力去做并实施之,如同神君奥古斯都、提贝流斯优流斯,
12、-恺撒奥古斯都、提贝流斯克劳丢斯恺撒奥古斯都日耳曼尼库斯合法做过的。(utique quaecunque ex usa rei publicae maiestatequediuinarum 丨 humanarum publicarum priuatarumquererun esse I censebit.ei agere facere ius potestasquesit,ita uti diuo Aug(usto),Tiberioque Iulio CaesariAug(usto),丨 Tiberioque Claudio Caesari 丨 Aug(usto)Germanieo fuit)
13、 第7条:无论什么法律或平民会决议,只要有记载神君奥古斯都或提贝流斯优流斯恺撒奥古斯都、提贝流斯克劳丢斯恺撒奥古斯都日耳曼尼库斯免受其约束,恺撒韦斯巴芗皇帝也免受其约束。无论何事,如果神君奥古斯都或提贝流斯优流斯恺撒奥古斯都、提贝流斯克劳丢斯恺撒奥古斯都日耳曼尼库斯依据民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做,则恺撒韦斯巴芗奥古斯都皇帝也可合法地做所有这些事情。(utique quibus legibus plebeiue seitis senptum fuit,ne diuusAug(ustus),丨 Tiberiusue Iulius Caesar Aug(ustus),Tiberiusque Claudiu
14、s Caesar Aug(ustus)丨 Germanicus tenerentur,iis legibus plebisque seitis imp(erator)Caesar 丨 Vespasianus solutus sit;quaeque exquaque lege rogatione 丨 diuum Aug(ustum),Tiberiumue Iulium Caesarem Aug(ustum),Tiberiumue 丨Claudium Caesarem Aug(ustum)Germanicum facereoportuit,丨 ea omnia imp(eratori)Caesar
15、i VespasianoAug(usto)facere lieeat) 第8条:在本民决法通过前,恺撒韦斯巴芗奥古斯都皇帝做过、签署过、命令过的任何事情,或任何人依据他的命令或委任做过的任何事情,它们都应合法和有效,如同是根据人民或平民的命令所做的。(utique quae ante hanc legem rogatam actagesta 丨 decreta imperata ab imperatore Caesare Vespasiano Aug(usto)丨 iussu mandatuue eius a quoquesunt,ea perinde iusta rataq(ue)丨 sin
16、t,ac si populiplebisue iussu aeta essent) 制裁:如果任何人由于本法做了任何违反法律、平民会决议、元老院决议的事情,或如果他没有做依据法律、平民会决议、元老院决议他应该做的事情,他不构成对法的诈欺,也不承担向人民缴纳罚款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因这些行为被起诉或受判处,也不允许任何人就此等行为起诉。(Si quis hui-usce legis ergo aduersus leges rogationes plebisue seita丨 senatusue eonsulta feeit fecerit.siue quod eum exlege rogation
17、e 丨 plebisue seito s(enatus)ue c(onsul-to)facere oportebit,non fecerit huius legis 丨 ergo,idei ne fraudi esto.neue quit ob ealn rem populo daredebeto,丨 neue cui de ea re actio neue iudicatio esto,neue quis de ea re apud 丨se agi sinito) 三、李恩佐留给我们的铜表包含的韦斯巴芗谕令权法是否完整问题 对如题问题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显然,第1条肯定残缺。而且按罗马人
18、颁布法律的惯例,作为公法文件的韦斯巴芗谕令权法应有一个序言,而李恩佐发现的铜表中无此等序言。这些缺项都是部分性的,要命的是有些学者认为该法留给我们的文本存在整体性的缺项,意大利学者MartaSordi就认为还有至少一块铜表佚失掉了,持有这种看法的还有意大利学者Gianfraneo Purpura和加拿大学者Christer Braun。Marta Sordi认为佚失的铜表应与找到的这块并列放置而非重叠放置,因为在后者的左缘有一凹处并有放螺栓的空间。肯定残缺一整块铜表的理由有如下列:1.无名罗马人在其编年史中记载的李恩佐的一个演说;2.注释法学家Odofredo Denari的所见;3.既有规范
19、的残缺性;4.从其他罗马宪法文件出发得出的逻辑推论。容分述之。 其一,李恩佐于1347年在一个罗马人的会议上发表演说,提到罗马人民授予韦斯巴芗如下权力:1.同意与他愿望的人民订立的盟约;2.扩大或缩小罗马和意大利的花园;3.如其所愿增加或减少给农民的土地;4.把一个人推到统帅的位置也可把他拉下来;5.毁灭城市也可恢复之;6.废掉河床并将河流移往别处;7.依其决定征税或免税。然而,上述7项权力除了第一项和第二项(“有权扩大或缩小罗马和意大利的花园”被理解为第5条的中世纪式表达)外,都不曾出现于找到的铜表中,由此可自然得出其他项权力被规定于另一铜表的结论。所以,李恩佐除了保有流传给我们的铜表,还应
20、保有另一铜表,可惜它并未流传给我们。 其二,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Odofredo Denari(?-1265年)于1236年在圣乔万尼拉特兰诺大教堂看到两块刻有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的铜表并误认它们是十二表法的最后两表。当然,也有学者对这一论据提出反对,例如,Gianfranco Purpura就指出,作为法学家的Odofredo看不出他遇到的两块铜表的内容,是不可思议的。 其三,按共和时期的术语,谕令权包括军事权,而在韦斯巴芗谕令权法中,无论是在找到的铜表上还是在下文要讲到的现代学者对佚失的铜表所载内容的还原上,都找不到关于军事权的规定,这就可以假定佚失的铜表上包含关于这一权力的规定。 Marta
21、 Sordi推测的残缺铜表包含的规定有:1.土地分配权(ius agris dandis adsignandis);2.统帅设立与罢黜权(ius regibus creandis vel deponendis);3.设立殖民地、建立城市及毁灭城市权;4.台伯河河岸和河床的定界权;此后的内容就是找到的那块铜表上的了。所以,佚失的是第一表,留存下来的是最后一表。它包含“制裁”也是它为最后一表的证据,因为这是民会立法最后一部分的内容。 上列四种权力大多可望文生义,只有第四项权力除外,Christer Braun对之进行了研究,认为它关涉的并不是台伯河河床和河岸管理官(Curatoresalvei e
22、t riparum Tiberis)的划界权,或据此可以确定台伯河沿岸的土地哪些属于国家,哪些属于私人,而是关涉授予皇帝兴建包括改变河道的大型工程的权力。在韦斯巴芗之前,已有一些皇帝享有并行使此等权力,例如恺撒让台伯河改道的计划、提贝流斯改变Clanis河的水道、Nar河和台伯河的流向的做法、克劳丢斯在台伯河口建立运河的做法、图密善改变Volmmus河的水流的做法,韦斯巴芗不过是依循先例行事而已。 但意大利学者Dario Mantovani认为,佚失的那块铜表里可能包含的是保民官特权,也就是人身不可侵犯权和对所有长官之行为的否决权。当然,这种说法以被找到的铜表中未包含保民官特权为前提,而日本学
23、者盐野七生认为,其第2条和第7条规定的就是保民官特权。 正因为包含本法的第一块铜表佚失,本法的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的名称出自后人之手,这一冠名割断了本法与盖尤斯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以及诸多其他文献中提到的授予罗马最高领导人权力的王权法(Lex regia)的关联,为一些学者不满。读者可看到,本文援引的Dario Mantovani的论文就把本法的名称改为关于韦斯巴芗谕令权的王权法,本文援引的Gianfranco Purpura的论文把本法的名称改为韦斯巴芗权威法,李可波诺把它译成被说成关于韦斯巴芗谕令权的法律(Lex quae dicitur de imperio Yespasiani)。做
24、了这样的解释性重命名后,本法就不再是罗马宪法史上的一个个例,而成了每个皇帝都要经受的一个授权程序的见证。 四、韦斯巴芗其人其治 要想理解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的规定,不了解韦斯巴芗的人生经历是不成的。 韦斯巴芗(Titus Flavius Vespasianus)于9年出生于罗马以北的小城列提(Rieti,古名Reate),也就是说未出生在罗马,这构成他的皇帝之路的第一道障碍。第二道障碍是他属于骑士阶级。众所周知,这是罗马的第二等阶级,不甚高贵。成年后,他加入军队,36年在色雷斯担任军团司令官,后来担任昔兰尼加和克里特行省的财务官。38年当上营造官。在卡里古拉为帝时期担任过裁判官。在克劳丢斯为帝时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元首 时代 罗马 宪法 文本 研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