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考研专业课笔记民法物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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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业知识总结(中国人民大学版) 第2编民法物权(民法学)第一章 物权概述17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含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1本质是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 一方面,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配,无须得到他人同意 2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特点1物权是绝对权和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2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3物权是独占性和排他性权利,债权不具有此特点独占性: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相互矛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权排他性:
2、有权排斥他人的侵害和妨害,在物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物上请求权 物权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请求返还 4物权是优先权,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对外优先性:同意标的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对内优先性:同一物之上多个物权并存时,根据法律规定和物权设立的时间先后确立优先的效力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着某种物权,也存在某种兼具物权性质和债权性质的权利时,前者优于后者(租赁权的优先购买权VS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5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债权具有非公开性不动产:采取登记方式(包括汽车); 动产:以占有为公示6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债权设立采用合同自由原则 7在保护方法上的区别物上
3、请求权制度(占有本身不是权利而是事实);法律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它虽然不是物权权能,却是保障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所必需的、不能与物权相分离的权利,因此物上请求权成为物权所特有的效力债权一般宜采取损害赔偿方式8在期限上的区别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与其他物权1含义自物权:对自己所有之物的权利;可以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2区别1权利主体:自物权是所有人自己;他物权是非所有人的特定主体2权利的内容:他物权是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
4、所有权是“完全物权”3权利存在期限:所有权的存在通常不受时间限制;他物权则不同2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含义用益物权是指以他人所有之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2区别1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时间,通常是根据合同确定的;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实现时,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3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担保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3动产物
5、权与不动产物权第三节 物权客体1物权客体的概念1概念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的,并且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物2具体必须是单一物,即在外部形态上能够单独的、个别的存在必须是独立物,物理上、观念上、法律上的能够与其他的物区别开而独立存在的物必须是特定物(VS种类物)3其他土地、建筑物第四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主义1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所谓物权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是指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通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物权不是约定的权利) 2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 3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6、,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4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2一物一权原则1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特定的物只有在作为物权的客体的物具有独立性和特定性的情况下才能明确物权的支配范围(非特定物;种类物也可以具有特定性)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而一物的某一部分如尚未与该物完全分离,则不能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尤其是对于那些附属于主物的从物而言,只能是主物的一部分,不能与主物分离(例外,公寓房的区分所有权),在交易上,主物的所有权发生移转,从物也随之移转2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根据一物之上只能设置一个所有权的规定,决定了如下几
7、项所有权的规则: (1)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人在其物之上设定他物权,只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他物权亦只是对物享有部分的利益,当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的限制也予以解除,这样所有权就恢复其圆满状态,这就是所有权的弹力性规则 (2)所有与占有的区别。所有权是对物的独占的支配权;占有只是对物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事实的控制) (3)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各共有人虽对其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并依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独立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份额本身并不是单独的所有权,共有权只是一项所有权,而不是多个所有权 3 数个物权并存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但并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一物之上
8、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冲突同时并存的物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可以同时并存(2)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3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原则1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动产依交付,不动产依登记2物权的变动之所以要公示也是由物权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因为物权具有排他的、优先的效力3物权公示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减少了产权变动中的纠纷,从而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4公示制度是物权变动所特有的制度;债权因不存
9、在公示而不具有优先效果2公信原则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1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2凡是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状况而与权利人交易的人,法律保护其合理的信赖(权利的推定性规则)但不适用于恶意第三人第五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1物权的确认1概念当事人在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状态不明时,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态。主要是通过有权机关以法定的方式进行物权的确认不是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因为是否拥有物权尚处于不明状态
10、2特点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对所有权的确认,对他物权的确认必须向有关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2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即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受到破坏时,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是一项依附于物权的独立的请求权2特点一种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保护物权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物权不可分离与有体物的保护联系在一起效力优先于债权请求权3几种具体的物权请求权1返还原物1相对人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所有人占有的人2相对人的占有必须构成无权占有2停止侵害1不法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给他人的财产造成了现实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2侵害V
11、S妨害 妨害只是造成了对权利行使得障碍,但不一定造成实际损害妨害不一定要实际影响到动产或不动产权利的行使3排除妨害也称所有物保持请求权,是指当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所有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必须是现实的造成了对他人的权利行使的阻碍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且由所有人占有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所有人行使权利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即无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4不以过错为要件4消除危险1广义的妨害:实际面临的现实的妨害尚未实际发生但将来有可能出现的妨害,即危险2危险危险必须是可以合理预见的确实存在的,并且有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可能5恢
12、复原状6赔偿损失第二章 财产所有权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独立支配的权利1内容上具有完整性2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得不特定性3强烈的排他性4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权能占有: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权: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权1所有人占有2非所有人占有有权占有(本权):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无权占有:无本权的占有A善意占有: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B恶意占有: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其占有属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的C意
13、义: 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如果占有人基于将财产据为己有的意思,善意、和平、公然、持续不间断地占有某项财产,经过法定的占有时效期间,则可依占有时效制度而取得对其占有财产的所有权 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在的利益,对于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而恶意占有人在此情况下应负赔偿的责任 在返还原物时,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费用,并对已经在占有物上所获得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原物时,无权请求
14、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并有义务返还其所获得的孳息2使用权能 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3收益权能民事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取得的物质利益,民法上主要是孳息1天然孳息: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按物的用法而收获得的物2法定孳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4处分权能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事实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1劳动生产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2收益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3添俯民事主体把不同所
15、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1混合: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掺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2附合(附和):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状态3加工: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4没收5善意取得1概念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移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接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无权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2要件1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 无所有权所有权受到限制,如共有关系不享有处分权代理人擅自
16、处分被代理人的财产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善意是良好正常的心理状态,受让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财产来源正当、该转让合法,误信财产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 原权利人对第三人的恶意或重大过失负举证责任3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动产:不动产的取得需要变更登记 依法可以流通:法律禁止流转的物完全排除善意取得;法律限制流转的物在特定主体之间适用善意取得立法上赃物禁止流通,理论上也有不同看法4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实现的,必须具有对价性;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行为取得财产,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5转让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
17、受让人6受让人与交易人之间的合同有效3效果1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受让人就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 2原所有人有权要求转让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返还不当得利(选择)6拾得遗失物 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丢失的动产, 1占有人丧失占有,但是有主物2必须无人占有3必须是动产应当归还失主,通知义务,妥善保管拾得物的义务7发现埋藏物隐藏物1所有人不明2埋藏日久,且将埋藏物藏于他人的不动产之下3埋藏或隐藏在他物质中,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归国家所有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以在先所有权之转移为前提,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转移所有权1买卖合同 2赠与、互易 3继承遗产 4
18、接受遗产 5其他合法原因 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1国家所有权 2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3社会团体所有权 4公民个人所有权第五节 财产共有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1含义: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2特征主体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平等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2按份共有1含义又称分别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分别对公有财产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2权利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公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但合同事先约定在合伙存续期间不得转让份额的除外出售其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
19、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处分共有财产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经其他共有人追认的,行为有效。可适用善意取得3义务3共同共有1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以共同关系为存在前提公有财产不分份额各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2形式1夫妻共有2家庭共有3权利义务1各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2对公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3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无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4共有财产的分割1原则1应遵循法律的规定2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3应遵循合同的规定2方式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补偿第六节 建
20、筑物区分所有制度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概念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2特征1具有集合性2各专有人的所有权应居于核心地位3必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使用上的独立性2专有部分所有权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3共有权1概念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对公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称为共有权2特征共有权的主体人数众多与专有部分紧密联系,甚至可以说,共有权从属于专有权共有权利既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共有部分持分权” A确定每一个区分所有人的管理权B确定对某一些财产的收益权的份额C
21、物业管理费用的分担3客体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支柱、外墙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及其附属物:楼梯、走廊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使用权:法律上归属于全体所有人共同所有公用配套设施及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绿地、道路等4基地使用权4成员权各区分所有人可以依法成立一个自治性的管理团体组织,订立规约,管理日常事务,并解决因使用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而产生的纠纷,各个区分所有人应为团体成员,享有成员权第七节 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说: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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