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doc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 授课时间:2006年12月5日主讲人:牛建钧目前,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围绕知识产品的占有和使用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相应的不正当竞争活动也会越来越猖獗,因此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是当务之急。我们应协调好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以确定知识产权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中的地位。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法的竞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是保护技术开发或创造、经营等正常进行的一种权利制度,它是和技术开发产业消费者组成的市场结构相
2、对应的一种权利”。它是一种财产利益,具有财产价值和商品属性。为了建立有序的竞争规则以及公平的交易和竞争,及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假冒或仿冒他人商业性识别标志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则产生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法的交叉。另一方面,因同一事实或行为而导致在法条适用或责任上竞合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存在两个以上侵权行为的竞合。如同一个行为既侵犯了著作权,又侵犯商标权,而且同时又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只对著作权提起诉讼并且判决了赔偿,则就不能再对商标权提起诉讼。(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区别 1、保护角度和立法出发点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法
3、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立法理由不同。从表面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使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理由在于:“赋予技术创新者一种独占性权利、以保证实现其所追求的经济价值,防止他人随意适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从而不再会又有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从事技术创新活动;并以此来鼓励人们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 。知识产权法是为了要建立一套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又要维护被许可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的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理由是在于约束或制裁这种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保证市场处于竞争状态,并期待通过市场竞争,最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创造更多的
4、社会财富” 。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解决的是维持竞争者及消费者之间、竞争者及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的状态之中。 2、具体方式、条件和措施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法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方式、条件和措施不同。其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受认定程序的限制,也没有周密的认定机制。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条件的,知识产权的取得不仅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必须依一定的程序得到确认。在知识产权法中,对发明创造、专利都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和授权条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也有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规定,但是没有严格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认定机构,主要都是在个案上给予保
5、护。其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参及市场竞争的经营者的某种专有权是以消极禁止的方式规定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强度弱且有侧重性。而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享有独占性的专有权,同时对其行使权利予以必要的限制,保护力度显著且范围广。其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极小部分,主要是对知识产权保护起拾遗补阙的作用。而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智力创造的各个领域,保护对象十分广泛。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具体适用(一)两条主要原则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及知识产权法形成交叉及重叠。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著作权法等具体
6、知识产权法之间,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普通法,各知识产权法为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整个知识产权法体系中的基本原则,对整个知识产权法体系起到拾遗补阙的补充作用,这里的“补”的内容是指保护对象,而不是保护标准或范围,主要体现的是保护对象的扩大,而不是权利保护范围的扩大。由于成文法自身的局限性,法律规则常常存在欠缺和不完备之处,因此可运用法律原则对具体规则存在的漏洞加以弥补,并对具体知识产权规则涵盖不到的领域加以补充。如果知识产权法有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知识产权法处理;知识产权法未规定的部分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2、确定哪一种行为是属于及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
7、定,存在是采用“法定主义学说”还是“一般条款学说”的争议。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而这里的不正当手段则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手段。“法定主义学说”强调的是不正当行为的法定性,即法无明文规定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是说,将法律的明文规定视为划分不正当行为的范围的边界。但“法定主义”所不足的是没有从法律的整体性来理解“法定性”。“一般条款学说”认为除了适用法条中的具体规定外,也可适用原则性的规定。这个学说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存在着能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的一般性条款。一般性条款体现在“诚实信用” 、“公认的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产权保护 中的 适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