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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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制 药 厂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编 码SOP-QC-070-00页 数16-1实施日期制 订 人审 核 人批准人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制订部门质管部分发部门检验室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标准程序。适用范围: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所有需要控制微生物限度的物料。责任:进行微生物限度检验的人员对实施该规程负责,检验室主任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程序:1.设备及用具:微生物限度检查用设备及用具,应包括保证菌检操作的环境及各项试验所用的仪器用具等。1.1菌检操作设备 超净工作台、30一35及20一25恒温培养室(箱)、真空泵、生物学显微镜、
2、酒精灯。1.2 仪器、用具 除菌滤器、抽滤瓶、吸管、注射器、试管、量筒、烧杯、载玻片、培养皿、注射器针头、镊子、剪子、橡皮塞、橡皮管、棉花、吸管筒、接种针、工作衣、帽、口罩、鞋等。1.3 试剂1.3.1培养基: 营养琼脂培养基、营养肉汤培养基、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YPD)、胆盐乳糖培养基(BL)、虎红琼脂培养基、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EMB)、麦康凯琼脂培养基(MacC)、三糖铁琼脂培养基(TSI)、十六烷三甲基溴铵琼脂培养基、胆盐硫乳琼脂培养基(DHL)、沙门氏、志贺氏菌属琼脂培养基(SS)、四硫磺酸钠亮绿增菌液(TTB)、亚碲酸盐肉汤培养基、卵黄高盐琼脂培养基、5%乳糖发酵管、甘
3、露醇高盐琼脂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糖、醇发酵培养基、枸橼酸盐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绿脓菌素(pyocyanin)测定用培养基(PDP琼脂)、赖氨酸脱羧酶* * * * 制 药 厂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编 码SOP-QC-070-00页 数16-2试验培养基、硝酸盐胨水培养基、尿素琼脂培养基、氰化钾培养基、明胶培养基。1.3.2试药 虎红(四氯四碘荧光素)、牛肉浸出粉、沙黄(番红)、枸橼酸铁铵、DL-赖氨酸、L-赖氨酸、磷酸二氢铵、酸性复红、液体石蜡、胰蛋白胨、牛胆盐、酚红。1.3.3试液 亚碲酸钠(钾)试液、亚甲蓝试液、甲基红试液、二盐酸二甲基对苯二胺
4、试液、氢氧化钾试液、沙黄(番红)试液、虎红试液、无菌对氨基苯甲酸试液、草酸铵试液、盐酸试液、无菌尿素试液、无菌枸橼酸钠-氯化钠试液、氯化三苯四氮唑试液、a-萘酚乙醇试液、曙红钠试液、亮绿试液、氰化钾试液、靛基质试液、结晶紫试液、碘试液。1.3.4稀释剂 无菌吐温-80-氯化钠溶液、0.9%无菌氯化钠溶液、无菌磷酸盐缓冲液(PH7.2)。1.3.5指示液 中性红指示液、酚红指示液、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酸性复红指示液(Andrade指示剂)、溴甲酚紫指示液。1.3.6 消毒剂: 0.1%新洁尔灭溶液、75%酒精、2%甲酚皂液、40%甲醛。2.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2.1 用具的洗刷2.1.1试管 使用
5、过的试管经消毒后,用洗涤剂洗刷,然后用自来水冲洗4一5次,将试管倒立,内外冲洗干净,再用纯化水冲洗1次,晾干备用。2.1.2培养皿 使用过的培养皿经消毒后,将培养基倒出或刮出,用洗涤剂洗刷内外,再用饮用水冲洗4一5次,用纯化水洗一次,烤干或晾干备用。培养皿如被抗生素或消毒剂污染,则应在清洁液内浸泡过夜,再用饮用水冲数次,纯化水冲洗1次。2.1.3橡皮塞 先用饮用水冲洗干净,再用纯化水冲洗1次。* * * * 制 药 厂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编 码SOP-QC-070-00页 数16-32.1.4吸管 使用过的吸管,经消毒后,用流水冲洗,冲去吸管上端的棉花(新的吸管
6、无此程序,直接浸泡),放入清洁液内浸泡过液,用饮用水冲洗数次,再用纯化水冲洗1次,晾干备用。2.1.5滤器 用饮用水冲洗数次后,再用纯化水冲洗干净。2.1.6烧杯、量筒、抽滤瓶等玻璃器皿,用饮用水冲洗数次,晾干后再用清洁液浸泡过夜,取出,用饮用水冲洗数次,纯化水冲洗1次,晾干备用。2.1.7剪刀、镊子 用水冲洗干净,放在盘内在恒温室干燥,备用。2.1.8无菌衣、裤、帽、口罩等,用水洗涤干净,配套后装入布口袋,扎紧袋口,再用牛皮纸包好。2.2 用具的灭菌 将包扎好的用具,除另有规定外,在1210.5蒸汽灭菌30min。物品取出时切勿立即置冷处,以免急速冷却灭菌物品内蒸汽冷凝造成负压,易致染菌,应
7、置温箱内加温烘干。2.3 菌检室的要求2.3.1菌检室光线应明亮,但要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适宜的换气设备,但不得有强烈气流,防止室内空气扰动,室温最好在20-24,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 。2.3.2菌检室内设备应力求简单,除必要的设备、用具外,实验台、椅子等最好不选用木制品。2.3.3菌检室内应设置适当紫外灯及日光灯。紫外灯距实验台面一般为1.2-1.5m。2.3.4菌检室应定期全面清扫,并备有药液,菌检室的清扫工具必须专用。2.3.5工作前,菌检室(包括缓冲间)应经紫外灯照射,以达到灭菌效果,保证环境的无菌。2.3.6工作前,需用消毒药液擦拭超净工作台及工作面。工作后,用消毒药液再擦拭
8、一遍,并擦拭墙壁、地面及一切可能污染的死角。2.4 菌检室菌落检查* * * * 制 药 厂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编 码SOP-QC-070-00页 数16-42.4.1取内径90mm的灭菌干燥培养皿,无菌操作注入已融化的冷却至约45的肉汤琼脂培养基约15ml,凝固后倒置,经30-35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平板3一5个,分别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处,开盖暴露30min后,置30一35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100级洁净区(室)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2.4.2菌检室菌落不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有效办法彻底消毒处理,直至重复检查合乎要求为止。2.5
9、入菌检室的要求2.5.1操作人员进入菌检室前,应在缓冲室按规定穿戴已灭菌的工作衣、帽子、口罩及鞋。一般情况下,进入菌检室后不再外出,因而每次试验所需物品应统一计划好,开始工作后不得随意出入,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无菌制度,工作完毕将室内彻底清理,恢复使用前原状。2.5.2进入菌检室的物品、工具,需经高压蒸汽灭菌,不能高压蒸汽灭菌的,需用消毒液擦拭其外部。3.培养基3.1 根据检查的微生物不同,应选用适当的培养基。3.2 菌检用培养基的制成品应澄清、无沉淀,且需进行无菌试验:将已备妥的培养基,按其用途分别置于30一35培养48小时及20一25培养3天,均应无菌生长。如有菌生长须重新制备培养基,否则
10、不能保证无菌检查结果的可靠性。4. 操作4.1 抽样及供试品的保存4.1.1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或可疑的样品,应抽选有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4.1.2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发霉、虫蛀以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品,无需再抽样检验。4.1.3抽样量一般应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三倍量。* * * * 制 药 厂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编 码SOP-QC-070-00页 数16-54.1.4一般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4.1.5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勿冷藏或冷冻),以防供试品中的
11、污染菌因保藏条件所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4.1.6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持原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4.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4.2.1液体供试品 吸供试品10ml,加入90 ml稀释剂中,混匀,作为供试液。油剂可加适量吐温-80,合剂(王浆或蜂蜜者)可用供试品作为供试液。4.2.2.固体、半固体或粘稠液 取供试品10g,置0.9%无菌氯化钠溶液100 ml中,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方法,混匀后,作为供试液。在制备过程中,必要时可加适量吐温-80,并适当加温,但不应超过45。 a. 非水溶性供试品 称取供试品10g(10 ml),加入灭菌吐温-80(30 ml),灭菌液体
12、石蜡10 ml与0.9%无菌氯化钠溶液60 ml(或50 ml),同置匀浆仪中,乳化或其它适宜方法乳化,作为供试液,在制备过程中,必要时可适当加温,但不应超过45。 b. 不溶于水的膜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剪碎,加稀释剂100 ml(必要时可增加稀释剂),浸泡,振摇,作为供试液。 c. 肠溶胶囊(片)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置含无菌磷酸盐缓冲液(PH6.8)100 ml的锥形瓶中,于45水浴中,保温,振摇,使溶解,作为供试液。4.2.3含抑菌成分供试品 供试品如干扰控制菌检验,按以下方法处理后,依法检查。 a. 稀释法 将供试液种入大量的培养基中,使液体供试液稀释至不具抑菌作用的浓度。 b. 离
13、心沉淀集菌法 取规定量的供试液,离心(每分钟3000转)30分钟,弃去上清液,留底部集菌液约2 ml,再稀释成原规定量的供试液。如有不溶性药渣,可* * * * 制 药 厂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编 码SOP-QC-070-00页 数16-6先离心(每分钟500转)5分钟,取全部上清液,再行集菌处理。 c. 薄膜过滤法 取规定量的供试液,置稀释剂100 ml中,摇匀,以无菌操作加入装有直径约50mm,孔径不大于0.450.02um微孔滤膜的薄膜过滤器内,减压抽干后,用稀释剂冲洗滤膜3次,每次50一100ml,取出滤膜备检。 d. 中和法 凡含磺胺、汞、砷类或防腐剂的
14、供试品,可用相应的供试剂钝化活性因子,中和毒性后制成供试液。5.检查法5.1. 细菌、霉菌与酵母菌检验操作规程5.1.1平皿菌落计数法 取均匀供试液,再稀释成1:102、1:103等适宜的稀释度,分别取三个稀释度的供试液各1 ml,置于平皿内,再注入约45的培养基约15 ml,混匀,待凝固后,倒置培养,每稀释度作2一3个平皿。5.1.2细菌计数用营养琼脂培养基,霉菌计数用虎红琼脂培养基,酵母菌计数用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合剂用虎红琼脂培养基与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5.1.3取供试验用的稀释剂各1ml,置已灭菌平皿中,分别按细菌、霉菌计数用的培养基制备平板,培养、检查,不得长菌。5.
15、1.4细菌培养时间为48小时,分别在24及48小时点计菌落数,一般以48小时菌落数为准;霉菌、酵母菌培养时间为72小时,分别在48及72小时点计菌落数,一般以72小时菌落数为准。5.1.5营养琼脂平板一般点计细菌菌落,虎红琼脂平板一般点计霉菌菌落。在特殊情况下,前者同时点计霉菌、酵母菌菌落数,后者同时点计细菌菌落数。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平板仅点计酵母菌菌落数,液体制剂同时点计霉菌菌落及酵母菌菌落数。含蜂蜜及王浆的合剂的霉菌、酵母菌菌落数分别测定,合并计数。菌落若蔓延成片,不宜计数。5.1.6菌数报告规则:细菌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一300之间的稀释级,霉菌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一100之间的
16、稀释级作为报告菌数计算的依据。如有1个稀释级在* * * * 制 药 厂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编 码SOP-QC-070-00页 数16-730一300(30一100)之间时,将该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同时有2个稀释级在30一300(30一100)之间时,按下式计算两级比值: 高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稀释倍数 比值 = 低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稀释倍数 比值2时,以两稀释级的均值报告,比值2时,以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同时有3个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时,以后2个稀释级计算级间比值报告;如各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300之间
17、,以最接近30或300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0(100)以上,按最高稀释级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时,一般按最低稀释级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如当1:10(或1:100)稀释级平均菌落数等于或大于原液(或1:10稀释级)时,应以培养基稀释法测定,按测定结果报告菌数。如各稀释级平板均无菌落生长,或仅最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小于1时,则报告菌数为小于10个。5.1.7培养在稀释法:取供试液(原液或1:10供试液)3份,每份各1ml,分别注入5个平皿内(每皿各0.2ml),每1个平皿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混匀,凝固后,倒置
18、培养,计数。每1ml注入的5个平板点计的菌落数之和,即为每1ml的菌落数,共得三组数据。以3份供试液菌落数的平均值乘以稀释倍数报告。5.1.8 结果判断5.1.8.1细菌菌落数、霉菌(酵母菌)菌落数、控制菌各项均符合该品种微生物限度项下规定,应判供试品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品种项下规定,应判供试品不合格。5.1.8.2细菌菌落数、霉菌(酵母菌)菌落数第一次测定超过该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规定时,应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随机抽样,复试两次,以三次结果平均值报告。5.1.8.3眼科用药的霉菌(酵母菌)菌落数复试报告,须以二次复试结果均不得长菌,* * * * 制 药 厂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微生物限
19、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编 码SOP-QC-070-00页 数16-8方可判为供试品合格。5.1.8.4如发现营养琼脂培养基平板生长霉菌(酵母菌)菌落数或虎红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生长细菌菌落数超过该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规定时,应判为供试品不合格。5.1.8.5各类制剂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抽样复试,即应判该供试品不合格。5.2 大肠杆菌检验操作规程5.2.1增菌培养:取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1g、1ml、10cm2),取胆盐乳糖培养基3份,每份各100ml,2份分别加入规定量的供试液,其中1份加入对照菌液作阳性对照,第3份加入与供试液等量的稀释剂作空白对照.。培养18一2
20、4小时(必要可延至48小时)。空白对照应无菌生长。其余2份培养物划线接种于曙红亚甲蓝琼脂平板或麦康凯琼脂平板,培养18一24小时。当阳性对照的平板呈现阳性菌落时,供试品的平板无菌落生长,或有菌落但不同于表1所列的特征,可判为未检出大肠杆菌。表1 大肠杆菌菌落形态特征培 养 基菌 落 形 态曙红亚甲蓝琼脂呈紫黑色、浅紫色、蓝紫色或粉红色,菌落中心深紫色或无明显暗色中心,圆形,稍凸起,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有金属光泽麦康凯琼脂鲜桃红色或微红色,菌落中心深桃红色,圆形,扁平,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5.2.2分离培养:如生长的菌落与表1所列特征相符或疑似者,以接种针轻轻接触单个疑似菌落的中心
21、,沾取培养物,每次应挑取2一3个疑似菌落,接种于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上。置361培养18小时,供革兰氏染色镜检及生化试验用。在上述检验过程 若发现疑似的其它规定控制菌时,亦应继续鉴定。5.2.3革兰氏染色镜检:取上述斜面培养物,涂片,固定。以结晶紫染液染色1分钟,水洗。革兰氏碘液媒染1分钟,水洗,滤纸吸干余水。以95%乙醇脱色20一30秒钟,水洗。滴加沙黄染液复染1分钟,待干后镜检。大肠杆菌为革兰氏阴性无芽孢短杆 * * * * 制 药 厂操作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编 码SOP-QC-070-00页 数16-9菌。由于菌龄等原因,菌体长短可有变化。5.2.4 生化反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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