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人民银行法的缺漏与完善.doc
《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人民银行法的缺漏与完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人民银行法的缺漏与完善.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民银行法的缺漏与完善 关键词: 人民银行法 缺漏 完善内容提要: 人民银行法存在着对央行独立性规定不足、货币政策目标偏差、最后贷款人角色缺乏限制等问题,需要适时完善:第一,明确规定人民银行独立于行政机构;第二,人民银行法定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是提供适应经济增长的货币供应量,维护物价稳定;第三,规定最后贷款的条件、程序、使用监督,增加最后贷款权的限制。2003年修改人民银行法与出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明确界定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分工,把金融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原有的职能中分离出去,使人民银行更加专注于独立行使货币政策职能,使货币政策调控行为和银行监管行为更加规范、有效。然而,随着国内
2、金融改革的深化,不时有学者提出质疑:一是人民银行是否真正独立;二是人民银行对于金融活动的调控手段是否适当;三是人民银行是否有权动用国家信用来拯救其它金融机构。这些疑问的存在恰好表明,对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人民银行的法定地位和职权、货币政策目标、调控手段等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深入,随着实践的发展需要对人民银行法进行反思和完善。一、人民银行法的缺漏人民银行法存在的缺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人民银行独立性上的缺失人民银行法对于央行独立性的规定十分有限,具体表现如下:1央行依然是国务院下属的部门。人民银行的地位是在行政权力下的相对独立,它并没有超越行政权力,更不具备与立法、司法、行政权相对等的权力。人民
3、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2人民银行的行长任命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人民银行的副行长由国家总理任免。行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与政府任期一致。人民银行人事不独立。3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不设理事会。货币政策委员会是咨询机构。可见,人民银行的决策是首长负责制,具有行政机关的决策特征。4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的批准机构是国务院,而不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5人民银行的资金运做纳入中央预算,行政经费来自财政部,信用不独立。6人民银行法没有规定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相对独立关系,政策不独立。7人民银行政策与其他
4、宏观政策冲突时,没有规定解决方式和程序。(二)货币政策目标存在偏差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个法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存在三方面的矛盾。1从理论上讲币值稳定是中间的货币政策目标,往往不是一个国家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通常认为,货币政策的目标可以分为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中央银行是通过中间目标传导到最终目标的。中间目标是中央银行的直接操作目标,包括汇率目标、收入目标、货币数量目标、利率目标、通货膨胀率目标等。最终目标是货币政策的施效果,包括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但是,这四个目标往往存在冲突。2立法上往往确立一至两个主要的货币政策目标
5、为本国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比如,美国以物价稳定为其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也就是说,央行法确定的货币政策目标与理论上的货币政策目标存在差别。3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没有必然的联系。如美国近年来实行美元贬值政策,其本国经济走出了“911”的阴影,得以恢复。当然,币值的大起大落对经济是有害的,一个国家的币值应稳定在一个幅度内。实践中,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施行。一直以来,人民银行以经济增长为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同时关心国际收支平衡,其次才是物价稳定和就业,币值稳定并不是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三)最后贷款权的限制不当中央银行能够发钞,是流动性的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拥有法定的最后贷款权。但
6、是,最后贷款权是受到制约的。一般来讲,世界各国规定中央银行只能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延伸到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类子公司,严格限制中央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央银行发放的贷款主要解决的是商业银行的临时资金不足。在特殊情形下,当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中央银行向陷入危机的商业银行放款,以帮助其度过危机。原则上,人民银行不得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再贷款援救,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人民银行法第3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是,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正是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形,对
7、最后贷款权的限制不当,实践中形成了道德风险,产生负向激励,国家信用被滥用。比如,自2001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出现了一大批陷入经营危机的证券公司。为了拯救这些证券公司,避免发生金融危机,中央银行陆续拿出了近1000亿的再贷款,帮助危机证券公司恢复经营能力或偿付债务,经营差的公司先得到了再贷款的支持,导致国家信用被滥用。二、人民银行法的完善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人民银行法的缺陷将会影响到金融业的发展,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是对人民银行法的一些制度做出更加科学的规定,具体来说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的独立性1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实证分析。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实践中的运用始自20世
8、纪初。综观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法定地位,其独立性程度存在三种不同的层次。第一种,中央银行完全独立于立法、行政。如德国联邦银行无须考虑政府的政策。瑞士国家银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需要与政府磋商,但是可以不需要政府的认可。1950年美联储就拒绝了财政部提出的战时货币发行的要求。并采取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卖出国债等措施,促使利率上升,抵消财政政策扩张产生的通胀,而近20年美国的繁荣与稳定又得益于美联储的独立货币政策。第二种,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行政。如英国英格兰银行被授权制定货币政策,但同时又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其货币政策需要与财政政策相一致,利率的高低也需要财政部门的认可。第三种,介于两者之间,如日本、
9、荷兰等国的中央银行既有独立性,又与政府保持必要的磋商与联系。在过去的十几年,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立法成为世界潮流。日本、新西兰、法国、英国等纷纷修改银行法,向独立性强的中央银行模式靠拢。如日本银行法修订案称:“要建立一个与21世纪金融体制相适应的中央银行制度,确保日本银行的独立性不亚于国际水平。”英格兰银行也开始摆脱政府控制,加强独立性。20世纪末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把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发展到极至。按照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它不仅独立于各成员国政府,而且不受欧盟最高权力机构——欧盟理事会的制约。对西方各国中央银行独立性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中央银行与通货膨胀之间有着密
10、切的关联性:中央银行独立性强的国家,通货膨胀率较低,独立性弱的国家通货膨胀率较高。1因此,要实现稳定的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必须具备独立性。西方国家确定的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受政府或财政部门等其它行政部门,甚至是立法部门的制约。如德国把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写进了宪法。二是中央银行的人事独立。欧洲中央银行的日常机构——执行委员会由欧洲首脑会议直接任命,任期8年,不得连任,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任期不得少于5年,与政府首脑任期错开。美国总统在任期内只能任命一位美联储理事会主席。三是中央银行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并对货币政策的
11、后果承担责任。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一般是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或理事会制定的货币政策需要与财政政策、其他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但是不受财政政策或其他政府政策的制约。四是中央银行有立法保证的资金来源,并独立于财政部门运用资金。各国中央银行资本多来自国家。中央银行不得向政府部门的赤字财政提供资金融通。中央银行的行政经费也有立法规定。五是中央银行独立制定规章和实施处罚权。中央银行被授权制定普遍效力的规章,对不遵守其规章的行为和机构、个人可以实施处罚权。2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理论分析。理论界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观点也十分丰富。支持央行完全独立的观点认为,货币政策及货币稳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作为经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1 2022 收藏 精品 资料 人民银行 缺漏 完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