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收藏的精品资料一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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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大分局内部经营管理控制力度,认真贯彻工程局“科学、规范、有序、受控”的经营管理方针,提高分局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用规范化、制度化的东西加以引导和约束,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主要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 第一章 内部管理控制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分局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水集团第七工程局(以下简称工程局)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控制实施细则。第二条 分局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工程局和分
2、局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工程局和分局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三条 分局的财产属全民所有。禁止任何机构、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分局财产。第四条 分局禁止任何机构、个人损害分局的形象、声誉和稳定。第五条 分局禁止任何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分局利益或破坏分局发展。第六条 分局通过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职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分局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分局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第七条 分局提倡全体职工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并尽量为职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第八条 分局鼓励职工积极向上,
3、为职工提供良性的竞争环境和晋升平台。第九条 分局倡导全体职工团结互助,充分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条 分局鼓励职工发挥才能,积极参与分局的管理,欢迎职工就分局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分局予以奖励、表彰。第十一条 分局为职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职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二条 分局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薪酬分配制度。第十三条 分局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并举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第十四条 分局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二章 职工守则第十五条 以人为本,遵纪守法
4、,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六条 维护分局声誉,保护分局利益,增效创收。 第十七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诚信明理(礼)。 第十八条 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第三章 财务内控实施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十九条 为规范分局财务行为、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局财务制度,结合分局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细则。第二十条 财务内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分局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二十一条 财务内控工作要贯彻“优质、低耗、高效、创利”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二十二条 分局本部及
5、分局属自营项目、施工局(含局项目部)及联营体切块分包项目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细则。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第二十三条 分局及下属的独立核算自营项目、施工局(含局项目部)及联营体切块分包项目均须设置财务机构,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第二十四条 分局总会计师协助分局长管理好分局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分局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第二十五条 分局财务部是分局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分局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第二十六条 分局财务部主任主持财务部的工作,在分局长和总会计师领导下
6、主持分局的财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分局财务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管理工作,主任缺位时,代管主任一切工作。第二十八条 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劳财部主任,在单位第一负责人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第二十九条 劳财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的工作,主任缺位时,代管主任一切工作。第三十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一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7、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第三十二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分局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分局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三十四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1、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2、被撤销或并账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
8、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竣工项目财务人员还必须移交编制完整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3、移交内容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4、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主任(或副主任)进行监交;项目劳财部负责人的交接,由分局财务部主任会同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监交;分局财务部主任(含副主任)的交接,由总会计师进行监交。5、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移交人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交接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
9、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
10、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第三十五条 分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8项会计新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水电七局管理模块会计核算等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分局采用工程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结合分局经营管理需要予以细化,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细化的会计科目祥见
11、附则一)。第三十七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第三十八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第三十九条 分局对各独立核算单位收入与成本、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项目独立设帐。核算过程中主要事项规范如下:1、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2、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必须按该物资在本工程实际使用工期(不扣除残值)后,
12、予以逐期均衡摊销,严禁一次性摊销;3、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必须明确地反映到施工项目各部位; 实际施工中能清晰明了直接反映到工程施工项目具体部位的,必须如实核算到该项目; 混合作业的施工项目或部位,必须严格按统计报表均衡分摊到各工程施工项目具体部位;各作业队厂必须于每月28日将人工工日统计报表、机械作业统计报表、机械使用签认单上报本项目财务部进行核算。4、分局与各独立核算单位或各独立核算单位相互之间的各项往来(包括产值综合上缴费、设备两金一费、车辆养路运营保险费、工资附加费、社保统筹金、借用人工、调拨材料、租用机械设备等业务),属内部经济交易行为,均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予以结算。分局内各独立核算单位
13、间各项往来货币资金结算必须通过分局本部财务。5、分局为各项目设备资源进场所发生的各类设备修理所需货币资金,均由受益单位支付;该设备修理终结后由分局设备物资部鉴定其成本费用承担方。设备进场单位所支付的该项货币资金可分期抵缴责任制上缴款。 第四十条 分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第四十二条 分局本部及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对固定资产每年末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上报分局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第
14、四十三条 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分局财务部必须设置固定资产账销案存明细台账进行核算。第四十四条 分局本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除按工程局统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外,还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分局内部会计简报套表,并且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性。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第四十五条 分局财务部和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劳财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第四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工程局内部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
15、帐套现。第四十七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四十八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单位第一责任人私章(方型)由出纳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做好印鉴临时移交书面手续。第四十九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若属多个银行账户的必须分户独立记账,不准将多个银行账户记入一个银行账户上;出纳必须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银行对账明细单必须粘贴于单位银行日记账后面备查。 第五十条 分局本部和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
16、情况的跟踪制度。1、凡业主已批复结算款、到期履约保证金、与外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结算款、职工个人欠款,已完项目质量保证金等,财务部(劳财部)部门正副主任必须及时逐项主动催促资金回笼,资金回笼确有困难的方可请分管领导或单位第一负责人共同解决;并按月汇总后上报分局财务部和总会计师。2、各单位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征收外单位各项保证金。若因特殊原因不能足额收取保证金的,该合同后面必须附有各独立核算单位第一负责人书面签批意见。否则按违章论处,且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3、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应督促资金回笼情况;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分局本部。第五十一条 分局本部和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
17、资金支付细则:1、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现金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申请人负责办理报批。2、凡已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合同的付款,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妥善安排资金支付,不得早付或迟付,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经收款单位正式书面委托,不得擅自改变收款方;特殊原因需改变合同收款方却无对方单位书面委托书的,财务部必须将书面拒付书上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按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办理;同时上报分局财务部和总会计师。3、项目履约保留金:各新进场独立核算项目预付款按所签合同支付比例的10%交回分局财务部,作
18、为分局为该项目前期进场投入设备物资及人力资源的准备金,或作为该项目后期退场债权、债务风险金。4、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按业主已批复结算产值的比例,同比例与局内协作方及分包方结算,不得超前予以结算和支付。严禁提前支付分包方和局内部协作方的质量、履约等保证金。为严肃工程局内部经济秩序,凡局内协作结算款,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按业主支付比例,同比例支付局内协作方,不得提前或滞后支付结算款。5、严禁使用现金(1仟元以上)支付分包结算款(含奖金)、材料设备款、修理加工费、设备租赁费等。6、设备材料物资购置、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开支必须有正式国家税制发票且单位或个人印章齐全,方可作为支
19、付货币资金的合法依据。7、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指标控制支付,年初按预计产值和目标利润的比例计算掌握使用。控制的比例由分局长、总会计师共同确定。为维护分局利益将出现超支情况的,由各独立核算单位第一负责人上报分局长和总会计师特批后方可支付。8、凡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单位损失的,其损失费用由个人承担(如各种罚款等)。9、公差期间油料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通讯费等实行包干控制指标,财务部必须凭经办人提供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单据严格遵照超支不补,节约归公的原则执行。否则,视同违规并按企业处罚通则予以处理。10、分局及各独立核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期间已发生招待费的一律不享受公差生活补助;随领导班子一
20、同出差的驾驶员可享受正常公差车公里津贴。11、分局各部门职工公差期间,因业务需要经请示批准后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凡参与职工均不再享受当日公差补助。职工经批准学习培训期间住宿费已包含生活费的,一律不再亨受生活补助。凡职工到分局本部或各项目、外单位公差期间已由所到单位免费接待用餐者,均不再亨受公差生活补助。12、经分局长批准参加各种职业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由单位按标准报销;职工自愿自主参加各种专业资格培训及面授、考试、实验、实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为了提高分局职工职业素质,鼓励职工自学,分局职工自费考试合格的职业资格若被分局在此职业岗位上聘任的,其职业资格考试及培训费经
21、分局长批准后可酌情报销。13、在岗职工在本专业岗位证书年审费由单位负责报销。待岗职工各项职业证书办理和审证费由职工个人自理。在岗职工非本人正从事专业的各项证书办理和审证费用由职工个人自理。14、职工生病原则上由职工亲人承担照顾护理义务。单身职工确无亲人在工作地附近的,单位可根据病情实际情况派护理人员予以照顾;也可支付每天20元的护理补助费,由病员自行请人照顾。单位派出看护职工视同正常出勤,薪金照发,不单独享受护理补助费。第五十二条 分局及分局属独立核算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修理、租用)、批量材料配件、办公用品、生活物资等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
22、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第五十三条 分局本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第五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收付必须附齐所有审签权人员的书面凭据,严禁口说为凭。第五十五条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第五十六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每月终要会同出纳进行一次现金库存实盘制,保证帐、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资金计划报表一起上报总会计师。第五十八条 购买有连续编号的空白支票,必须登记在册,注明空白支票类别、编号、购买日期、用途、经办人。所有空白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
23、用前先盖印章。作废支票必须附于凭证后面备查。第五十九条 各独立核算单位施工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1、各独立核算单位上缴分局的资金按年初签定的经济责任制,于每月15日前预计上交分局。超期既未上交资金又无总会计师分局长已批复缓交报告的单位,视同恶意占用分局资金,按所超期间征收所欠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日利率计算;2、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资金周转确有困难需向分局临时借调、申请外部贷款或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的相互借款(含同一项目经理分管两个以上的项目),事前必须上报分局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分局长批准后执行。3、所有借款由分局本部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4、分局所有局内、局外借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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