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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
2、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强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 -二、整治范围全省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建设、施工及监理等主要参与单位。对投诉、举报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出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整治。三、主要整治内容(一)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单
3、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二)检查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三)检查承包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四)检查工程招标投标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强揽工程的情
4、形。四、工作安排- 3 -(一)动员部署(2019 年 5 月)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具体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到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和相关企业之中,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具体工作。(二)自查自纠(2019 年 6 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督导本地区整治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5、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三)排查整治(2019 年 7 月2020 年 9 月)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对其在本区域内参与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对限时整改的,要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案- 4 -例,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涉黑涉
6、恶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2、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的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排查情况和反馈意见,定期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自 2019 年 7 月起,于每月 5 日前向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如实填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 1)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 2)。3、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各市(州)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查处及成效等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4、省住建厅将从今年 7 月份开始
7、,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全省通报,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调相关专家及人员开展专项督查,此项工作将与省住建厅的相关监督检查合并实施。(四)总结提升(2020 年 10 月2020 年 11 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汇总、分析与总结。提炼各地工作亮点,开展经验交流,针对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中标和恶意竞标等行业突出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结合整治效果部署后续工作,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 5 -题复发和反弹。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专
8、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报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工作机构,统筹监管力量,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本次行动的联络人,按要求及时填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请各市(州)于 2019 年 5月 15 日前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表(附件 3)报送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二)加强部门联动,严
9、格监督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拒不接受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动态监管。要将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招投标管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 6 -合,有效联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三)畅通投诉举报,强化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和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联系单位: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931-8929709、 8929751电子邮箱: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表-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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