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章程.doc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章程.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四川四川师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章程范大学附属中学章程四川师大附中建校于 1952 年,初名四川大学工农速成中学,为新中国培养工农兵干部。1955 年秋季起转为普通中学,更名为四川师范学院附属中学。1963 年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为成都市最早的四所重点中学之一,1979 年再次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为成都市首批办好的五所重点中学之一,1985 年因四川师范学院更名为四川师范大学,学校随之更为现名。1997 年 6 月,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原成都市 39 中学并入我校,成为学校初中部,形成“一校两址”格局。2002 年,学校被四川省教育厅授予“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13 年,通过“四川省一级高中”评估验
2、收。学校遵循“崇道鼎新,成人成才”为办学思想,以“创建面向未来并与世界接轨的一流中华名校”为办学目标;以“为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成人成才打下良好而坚实的素质基础”为培养目标;以“立志、勤奋、诚实、尚美”为校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简称师大附中、川师附中),英文名称 the Middle School
3、Attached Si Chuan Normal University,单位地址:高中部为成都市锦江区劼人路 318 号,初中部为成都市锦江区海椒市街 103 号。第三条 学校由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主办,经锦江区事业登记管理局批准,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具有法人资格、实施高中、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制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办学规模 70 个教学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校歌梦想从此起航,校徽、校旗请见附件。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学校校长由
4、锦江区教育局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六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广开门路,引贤纳才。(四)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各门课程,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六)不断改善校园校舍、教学
5、设备设施。(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八)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在校期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七条 学校副校长及内设机构(一)学校按有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副校长,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分工协作。学校副校长经民主推荐程序考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二)根据学校“一校两址”的实际情况,学校高中部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和总务处。学校初中部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和总务处。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按照锦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区
6、属学校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培养考察、确定人选、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学校公示、上报备案、聘用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中层干部的聘期原则上应在校长的聘期内。如因学校工作变化需要增设或取消内设机构,或修改内设机构职责,需向教代会提出变更申请,由教代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提交行政会、校长会审议,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执行。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主要包括:(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干部人事安排
7、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四)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第九条 学校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招生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校长负责、民主商议”制度,民主商议包含校长会议事制度、行政会议事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委员会制度。(一)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包括: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
8、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用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校务委员会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2、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就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础建设、重大项目、重要资产处置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对外合作办学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
9、评估机制。并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进行。3、校务委员会通过民主方式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一)学校章程是学校管理的统领性文件,在此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日常管理制度、招生(入学)、内部收入分配、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校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事宜等制度,形成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二)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按照学校民主商议的议事制度,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下而上即是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征集教职工意见后形成规章制度初稿,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交
10、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上而下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初稿后,经校长办公室讨论会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根据内容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定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等。成立以纪检委员为组长,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审议小组。主要负责对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监督的制度化、经常化,接受教职工、家长及社区的监督,突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主动公开的事项1、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学校中远期发展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及教
11、育教学改革的举措和实施情况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2、学校人事管理及任免事项: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和招聘、竞聘录用情况,发展党员的考察、公示等情况。3、学校后勤管理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维修项目、重大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投资情况;年度、法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4、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事项:职称评聘、调资政策、评优评先的条件,评选过程和结果等情况;教职员工福利待遇、贫困职工救助等情况。5、学生管理有关事项:学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和结果;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招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特困生救助等情况。6、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如学校或
12、个人因违犯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被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情况;学校完成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督导评估结果;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等有关事项。(二)校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1、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从不同层面公开不同内容;2、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在校园网公告栏公布有关内容;3、设立校长信箱和公开电话;4、利用校园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及有关内容。第十二条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及监督。(一)学校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学校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校务公
13、开、对外合作办学等重大问题由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行政会、校长会集体决策,学校党总支、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实施。(二)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教育公众督导团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纠纷。由学校工会负责建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调解组织的人员由学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接受本校教职工对学校管理、评优晋级、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的申诉,经调解仍不接受的,教职工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第三章第三章 学学 生生第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
14、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一)学生拥有的权利1、接受教育的权利2、参与学校管理管理和各类活动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4、监督学校管理的权利5、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其他有关权利。(二)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1、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的义务。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的义务。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 师范大学 附属中学 章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