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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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2008 年 11 月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估的指导思想一、评估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院
2、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原则二、评估的原则1、分类指导原则。评估工作既要认真贯彻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有关规定,对被评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考察,又要考虑被评估学校的实际,针对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强调评估工作的针对性、2实效性和灵活性。2、平等交流原则。评估工作中采取评估专家组与被评估学校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如何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注重问题解决的思路、途径和方法,突出实际成效。3、数据分析为主、现场考察为辅原则。评估
3、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工具进行状态数据分析,辅以有针对性的现场考察,以此引导和促进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其中,现场考察的重点是深度访谈、专业剖析和教师说课。4、创新与开放原则。评估专家组要由来自行业、企业、教育各方的专家组成;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组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创新评估模式,简化评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学校师生、学校举办方和社会公布评估工作情况。三、三、申请评估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的基本条件1、已有一届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参加人才培养评估。(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4、(教发20042 号)规定的条件(见附件一);(2)在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 160 学时为 1 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在核算学生总数时,全日制学生(含全日制在校中专生、成人脱产班)3按 1:1 计算,其他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系数计算;(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学校 类别综合、师范、 民族类学校工科类 学校农林类 学校医学类 学校财经、政 法类学校体育、艺 术类学校 生均 面积5.308.308.809.001.051.85(4)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
5、见(川委发200516 号)的规定,实行了生均经费预算管理方式,且在接受评估时,其生均预算内其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拨款标准达到上年度全省高职院校的平均标准。事业费拨款标准达到上年度全省高职院校的平均标准。2、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 3 届毕业生前,原则上必须接受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已有 3 届毕业生但仍未达到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举办方提出申请后,可以推迟 1 年进行;推迟 1 年期满,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学校,按“暂缓通过”处理。四、评估指标体系四、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领导班子、特
6、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社会评价等 7 个主要评估指标,共 22 个关键评估要素(附件 2)。4专家组可在此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评估的原则意见,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等实际情况,对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作用。五、评估的基本程序五、评估的基本程序1 1、学校申请申请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接受评估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对申请评估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在 30 天内批复意见。2 2、院校、院校自自评评学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出自我评
7、价,重点是找出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 10000 字)。自评报告可由包含以下几部分: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服务面向与办学定位、办学优势特色与改革创新成果);自我评估(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以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建设、教学管理、质量保障、就业质量、社会服务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及其解决的思路与举措。3 3、院校、院校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学校应在每年 10 月 31 日前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向省教育厅上报院校状态数据,并在校园5网上予以公布;评估专家组进校前 30 天,学校将自评报告、区域社会经济或行业发展规划、院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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