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省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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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科技学院省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细则苏州科技学院省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细则作者: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09-03-0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经费管理细则和苏州科技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管理,确保实验室经费的专款专用及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省重点实验室经费的使用原则为支持实验室的“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第二章第二章 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第三条第三条 建设经费是省教育厅向处于建设阶段的实验室下拨的建设经费,同时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建设
2、的实际情况匹配相应数额的配套经费。第四条第四条 在省重点实验室三年的建设期内,建设经费的使用应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规定及符合我校的各项财务制度要求。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装备现代化的、先进实用的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等。第五条第五条 实验室使用实验室建设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时,应按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调研与论证,办理申购和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第三章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运行经费实验室开放运行经费第六条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运行经费是实验室正常运行期内由省教育厅资助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学校可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对开放运行经费进行匹
3、配。第七条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运行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课题费和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开放课题费为每年省教育厅资助额的 50-60%,用作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科研经费;其余为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费。第八条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费系指由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并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批准的以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资助经费。每年资助 4-5 个课题,每个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3 万元左右。其中资助非本校的课题数占 50%以上。第九条第九条 开放课题由省教育厅公布并同时下拨相应经费后,由实验室与每个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报校财务处,财务处为各课题开设独立核算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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