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具体讲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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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具体讲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形式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详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形式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更多的是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进行业务形式划分,目前包括四大类形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形式、信托计划形式、资产支持票据ABN形式以及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形式。他们的监管部门分别是证监会、银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保监会。另外还存在一些民间形式,不受上述部门的监管,没有标准的业务规则,或许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更为适宜,典型的例子是陆金所。本文将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形式进行具体的介绍,涉及的容包括该业务的发展历程、交易构造、基础资产、增信措施、发起动机、合格投资者、业务时机、有待讨论的问题以
2、及法律法规等。设想的潜在读者是具有一定的金融实务知识至少能够理解相关概念但未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过深化研究的非资产证券化专业人士。发展历程一、发展历程2004年10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由证监会监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场试点,当时该业务被习惯性地称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区别在同一时期开场试点的由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ii。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最初是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由证监会负责审批,在上海或者交易所上市交易。2005年8月,中金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了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国联通
3、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开闸。随后,莞深收益、网通01-10、远东01等资产支持证券相继发行。截止2006年底,共发行九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额度约为265亿元,基础资产涉及网络租赁收益权、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融资租赁收费权、水电收益权、BT债权、污水处理收费权、上网电费收费权等。之后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引发了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资产支持证券MBS被以为是罪魁祸首。为了防风险,我国监管部门叫停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直到2020年,金融危机基本结束之后,资产证券化业务才得以重启。但是在此之前的2020年,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
4、行),从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投资人、专项计划设立申请、信息披露等角度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规。2020年重启后发行的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11远东01-05,之后又发行了宁公控01-06、侨城01-06、13隧道01-03等27支产品,基础资产涉及融资租赁、污水处理收费、公园入园凭证、隧道专营收益权、小贷资产、铁路运营专线收费权、供热收费权等十多类资产。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215号,取消了证监会的专项投资行政审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因而无法继续获得批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也随之暂停。2021年11月19日,
5、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工作指引,将特殊目的载体由之前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文简称“专项计划;取消事前行政审批,改为事前由交易所核查,事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面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实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由基金业协会制定并负责定期更新;授予了基金子公司计划管理人资格;另外,增加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作为合格的挂牌、转让场所。之后,基金业协会和沪深交易所亦相继出台了相关的业务规则。2021年12月4日,中信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行了备案制时代的首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和农信2021年第一期公益小额贷款资产
6、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自此,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进入备案制时代。交易构造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相关各方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发起人、计划管理人、主承销商、资产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交易所、基金业协会、资产托管机构、资金监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计划推广人、财务参谋不一定有等。在基本的交易构造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如下列图所示:其中各方的主要职责如下:1.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也即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人,是指基础资产在证券化之前的所有权人。2.计划管理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计划管理人为专项计划的发起人和管理人,目前只能由证券公司
7、或者基金子公司来担任。3.主承销商:资产支持证券的牵头承销机构,一般由计划管理人来担任。4.资产服务机构:资产服务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基础资产的回款现金流进行催收和管理,并将扣除服务费后的现金按时划转到专项计划在托管银行的主账户。该职务原则上应该由计划管理人来担任,但是在实务中一般由原始权益人来担任,原因在于计划管理人一般不具备相关的服务能力或者成本太高。5.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6.律师事务所:负责整个业务经过中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7.评级公司:负责对各个级别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出具评级报告,如有必要,还会对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假如是权益性
8、资产,则为付费人进行影子评级iii。8.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场所和信息披露场所,并负责在专项计划成立之前对其进行核查。9.基金业协会:专项计划计划成立后进行备案的场所。10.资产托管机构:负责对专项计划项下的财产进行托管,并定期出具托管报告,一般由商业银行来担任。11.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对流出和流入专项计划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主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一般由托管银行兼任。1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在上交所发行的证券一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结算;在深交所发行的证券一般在中证登分公司办理登记结算。13.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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