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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C总承包合同范本(整理).doc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安然平静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大概情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二、主要技术来源三、主要日期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完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施行经过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一样。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下面条件知足之后生效:_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企业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受权代表:受权代表: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经过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
3、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完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经过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
4、.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受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完工试验、完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施行、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
5、场办公、寓居、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施行的任何地点。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应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完工
6、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经过,包括土建、安装和完工试验等作业。1.1.20完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施工完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完工试验。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完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完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经过。1.1.23完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
7、验。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完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的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工程完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完工资料、完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施行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完工试验、工程接收、完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施行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
8、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场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完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完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完工试验、完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
9、.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完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根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当的责任。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
10、同解释的根据。1.2合同文件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讲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经过中构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
11、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根据。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假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讲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讲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能
12、够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讲明本合同文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详细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标准、规范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行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施行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
13、,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迫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5.5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施行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6遵守法律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获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而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
14、,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完工日期相应顺延。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完工试验和完工后试验,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而造成的损失。并因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完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仆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经过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
15、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以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获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完工结算义务。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迫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施行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
16、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2.1.5发包人以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当。或造成工程关键途径延误的,完工日期相应延长。2.1.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根据本合同并在其受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监理人2.3.1发包
17、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行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早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2.4安全保证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
18、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当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2.4.2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邻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构造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构造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
19、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4.4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别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2.5保安责任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并承当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
20、实行归口领导。2.5.2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工程施行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当相关保安工作,及因而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第3条承包人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3.1.1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的和完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完工试验和完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完工试验和完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
21、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完工日期延长。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途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完工日期。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经受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获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历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背上述约定的,根据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
22、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施行。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获得联络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早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以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良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
23、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权限。3.3工程质量保证3.3.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施行经过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3.3.2施行经过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完工试验、完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3.4安全保证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
24、设计、采购、施工、完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3.4.2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6进度保证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完工试验和完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施行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3.7现场
25、保安承包人承当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8分包3.8.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完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施行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场,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3.8.2分包人资质。
26、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3.8.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3.8.5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完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当连带责
27、任。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项目进度计划4.1.1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施行。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完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
28、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场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完工日期的情况。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施行经过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完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4.2设计进度计划4.2.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
29、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4.2.2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完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根据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根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完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当。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完工日期相应顺延。因而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当。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