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代码编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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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2 20122012 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代码编制规定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代码编制规定一、企一、企业业名称名称企业名称以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并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在填写时一般不应超过 18 个汉字,最多占 36 位,企业名称汉字偏长的单位可适当缩减。二、法定代表人二、法定代表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法定代表人在填写时一般不超过 4 个汉字,最多占 8 位。三、企三、企业业所在地地址所在地地址共 32 位。应填写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地址,从地区(市)、县(市、区)开始填
2、,具体到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不填省(自治区、直辖市)。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数字占一格,一般不填写通讯信箱号。四、企四、企业业所在地所在地邮邮政政编码编码共 6 位,填写企业所在地通信用邮政编码。五、企五、企业财务业财务部部门电话门电话号号码码填写企业财务部门的有效电话号码。六、企六、企业业( (单单位)位)统统一代一代码码( (1)本企)本企业业代代码码2共 15 位,分为两个部分。前六位为第一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组成,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后 9 位为第二部分,由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组成。统一标识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布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的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强制使用。企业统一标识代码由 8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尚未领到国家统一代码的企业,可按各级统计部门赋予临时代码填写。企业标识代码与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登记号相同,可从企业税纳登记证上查取。( (2)上一)上一级级企企业业( (单单位)代位)代码码共 9 位,即本企业上一级企业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
4、 (3)集)集团团企企业业(公司)(公司)总总部代部代码码共 9 位,即本企业隶属的集团企业总部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列。七、行政隶属关系七、行政隶属关系共 2 位。指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隶属关系分为:31、中央: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等。2、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3、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行政管理单位。4、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5、街道: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的单位。6、镇:指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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