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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期末论文)序号:期末考察论文课程名称当代企业经营与公司法论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学生学院_学号学生姓名指导老师2020年4月18日注意:论文字数3000左右,五号字体,单倍行距,双面打印,两张纸以内包括封面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构造;监督机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权益论文摘要:如今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种缺乏之处也日益显露出来。其中一点就是,大多数中小股东由于持股份额太小,在公司没有发言权。中小股东利益很容易遭到少数控股股东的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遭到损害已成为当代股份公司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制,充分发挥好股
2、东大会的作用,对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利益加以有效的保护,已成为当前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正文股份有限公司是当代公司发展的最高形态,它具有资本筹集渠道广泛,经营风险高度分化,经营管理专业优化以及资本投入高额回报等优点,使其在近代商品经济市场的剧烈竞争中不仅占据了一席之地,而且规模日益壮大,发展速度惊人。但是,事物总是有双面性的。当代股份有限公司在以其本身优势迅猛发展的同时,多多少少也会有缺乏之处。而今天,我主要想讲明的一个问题,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而造成大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丢失,被忽略的问题。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越是发展,碰到的问题也就越多,这应该引起经济社会的关注
3、。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原因,有下面的一些内容:1、公司股权构造不合理影响了中小股东权益当代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大会不再是公司的什么都能包办的机关,但股东大会在公司中所处的最高权利机关的地位是不容动摇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去支配、监督公司经营的大原则仍然维系着公司法的基本构造。股东大会不但仍然对公司组织、构造变更等重要事项有意思决定权,而且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确实定、利益分配、董事和监事的任免等有决定权。监事会监察权的合理有效行使,是制衡董事权利、确保公司合法经营,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独立董事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司运作形式,对改善我国的董事会构成,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内部治理构造
4、,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和社会公共利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独立董事制度确实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员构成,并使公司董事会的利益构造发生了变化,进而能够弥补公司董事完全由作为股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机构等进行推荐或委派的缺陷和缺乏。2、退股权的权利属性影响了中小股东的权益股东的权利源自于股东向公司的投资行为并受公司法的直接保护。公司以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在完成投资后以有限责任割断了与债权人之间的联络,债权人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已明白其利益实现的全部基础仅仅在于以公司的资本为中心构成的公司的净资产。因而,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特别注重公司资本的完好性,限制公司的股东权的行
5、使可能对公司资本的任何损伤,股东的个人资产与公司的资产划定明确的法律界线,未经债权人的同意股东不能够将投入到公司中的资金撤出,由于它们是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基本保障。股东将股份转为资金,能够通过尖子和转让所持股份。公司减资意味着公司的股东先于公司的债权人而获得公司财产,公司资产的减少会使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负载上更大的风险,而这些资产本来是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期望所在。有鉴于此,公司法确立了资本不变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确定在公司减资时应当经过债权人认可的法定程序,非经通知债权人并征询其意见的程序公司不得减资。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仍属于股东自益权的范畴,尽管转让应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6、有优先认购权。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只是改变了公司的持股股东,并不损伤公司资本的完好性,当然无必要征求债权人之意见。股东通过股份的转让,将股份转换成资金,实现了其权利。然而,无论是减资,还是转让股份,往往是在公司运营中不存在大股东挤压小股东的气氛中进行的,一旦公司中发生对小股东不公平阻碍的行为,大股东假如反对小股东转让其股份,则其他的人一般不敢接受转让,也就不可能产生公司法强迫大股东购买该转让的股份的法律条件;而通过公司减资使小股东撤回投资需要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掌控公司大权的大股东能否同意减资当然存在疑问。此外,即便大股东同意通过减资让小股东撤出资金,但减资不仅仅面临债权人的质疑,而且还遭到
7、法定最低资本金和股东人数不得低于二人的限制。险关重重,小股东在公司内部倍受欺凌。3、公司职权的分布不合理影响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当代公司中,公司的职权是由诸多的公司机关共同共享的。公司内部分权的目的在于实现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互相制衡、互相协调。这种分权的核心内容是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出于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在详细目的具有不一致性,因而经营者不会象经营本人所有的企业那样尽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是经常怠于履行本人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资本所有者由于权利的高度分散性和不愿支付因介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和施行监督行为所必须支付的高昂成本,也会产生“搭便车心理,即谁
8、也不愿去支付监督成本而行使监督权。在公司股权非常分散的情况下,客观上存在着由少数控股大股东和公司实际经营者对公司行为进行实际操纵和控股的可能性。二、因而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利用好股东大会以及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1、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而股东大会的监督权主要能够通过下面形式来实现:1股东大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现监督。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债券发行、股东出资的外部转让和公司组织的变更等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为真正实现公司内部的有效监督,激发中小股东介入公司监督的积极性,合理制约
9、大股东相对于中小股东优越地位在构建股东大会的监督机制时显得尤为重要。2通过人事任免权实现对公司的监督。公司监督权是基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状态下代理或委托而出现的,根据国内外立法,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须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名选举产生,然实践中,多数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长不是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而是以少数大股东委派产生,这很难顾全全体股东的权益。因而,为实现公司的公安然平静效益价值,赋予中小股东人事任免的表决权是至关重要的,严格科学的用人机制、有效地运用人事任免权是事前监督、预防公司腐败的重要措施3通过审批权实现对董事会及董事和监事及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公司权利的直接表
10、现形式是其所作报告,及公司年度财务的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4以召集股东大会形式实现监督;赋予股东对股东大会的自行召集权,能够监督董事会为躲避股东大会监督而滥用股东大会专属召集权。5以股东代表诉讼的形式进行监督。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看,所谓多数表决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公司股份的多数;二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我国(公司法)规定多数表决是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根据该原则,股东所具有的表决力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成正比。少数股东就会滥用此原则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为此很多国家都采取了积极的解决方法。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
11、议在会议召集程序、决议方法几决议内容等方面违背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损害行为的诉讼。但此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股东的资格也没做任何限制,没有具体规定违法行为和损害行为,不能切实保护小股东的权益。2、我们还能够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监察权的合理有效行使,是制衡董事权利、确保公司合法经营,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监事会的设立基于两权分离,根本目的在于防止经营者将本身利益凌驾于公司之上。在股东与公司关系日益松弛、董事会职权不断扩张情况下,运用监事会的独立性及监督权,是制衡大股东用滥用资本多数决策权、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有效手段。1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相平行的一内部机构,互相之间并无从属关系,所以,从公司内部职能地位上保证了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成员分别来自股东会的选派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公司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的规定,也从人员来源上保障了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我们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固然存在许很多多的问题,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一定会愈加科学,合理无论是大股东的权益还是小股东的权益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与提升。参考文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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