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文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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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论文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张文康指导教师:朱辉强【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当详细的法律责任,进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愈加明确。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违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当的财产责任,主要包括承当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弥补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形式,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详细适用,既可单独适用,可以以同时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违约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在处理合同争议时应当始终把握公平地维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让违约方承当对方的损失。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为了更
2、好地履行合同,以及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假如当事人违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法律的压力下要承当违约责任,而承当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成本一般要超过正常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当事人从成本的角度考虑,轻易也不会违约,在客观上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就多了一份保障。【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法归责原则免责事由承当方式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背合同义务应承当的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络,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下面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背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背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当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迫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
4、,或者采用其他弥补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认违约责任的强迫性,由于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能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成
5、心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确实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场,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加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由于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查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此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三、违约责任的样态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
6、形态。主要有下面几种:第一,预期违约。其可分为两种详细类型:其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形式。其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亦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详细表现行为。笔者以为,我国的立法分类不明确,实践中的适用有一定困难。第二,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7、根据不履行的时间,有先期不履行预期违约的一种和实际违约两种;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的行为若发生在履行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则可能构成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根据债务的详细性质确定。为避免重复,笔者以为此处不履行主要包括债务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第三,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当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当对迟延后
8、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四,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当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别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债务人由于交付的标的物内在缺陷而给债权人造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
9、其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还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第五,其它违约行为。指除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为;(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适当;(4)其他违背附随义务的行为。四、免责事由所谓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背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当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详细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详细内容如下:一、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详细地讲,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祸
10、和社会事件两种。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
11、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明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二、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四、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将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讲,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
12、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将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两种无效免责条款: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五、合同法上确立违约责任的原因违约责任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发挥着莫大的作用,合同的本质和核心,就是责任制、赏罚制。没有严格的责任,赏罚不分明,合同制就会流于形式。前几年,我国构成的三角债什么原因就是不按(合同法)办事,不履行合同,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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