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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层住宅设计要求规范住宅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适宜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寓居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
2、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当代化。1.0.7住宅设计应在知足最近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知足一般寓居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知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迫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寓居使用的建筑。2.0.2套型dwelling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寓居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2.0.3寓居空间habitable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2.0.4卧室bedroom供寓居者睡眠、休息的
3、空间。2.0.5起居室厅livingroom供寓居者会客、娱乐、团圆等活动的空间。2.0.6厨房kitchen供寓居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2.0.7卫生间bathroom供寓居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2.0.8使用面积usable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构造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2.0.9标准层typicalfloor平面布置一样的住宅楼层。2.0.10层高storey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1室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2阳台balcony
4、供寓居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2.0.13平台terrace供寓居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2.0.14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2.0.15壁柜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2.0.16吊柜wall-hung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2.0.17跃层住宅duplex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2.0.18自然层数naturalstoreys按楼板、地板构造分层的楼层数。2.0.19中间层middle-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5、buildingofapartment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2.0.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oftower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tallbuildingofapartment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2.0.23走廊gallery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2.0.24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2.0.25半地下室semi-basement3套内空间3.1套型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
6、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寓居空间个数和使3兼起居的卧室为122。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2。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2。3.3厨房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2;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2;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
7、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2。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3.4卫生间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2;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2;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2;4、单设便器的为1.102。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3.5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2;套内使用面积2/套;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2;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2;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套型建筑面积2/套;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