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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目录1定义.(3)2合同标的(4)3工程大概情况(4)4合同价格(6)5付款(6)6交货和运输(9)7包装与标记(10)8技术服务和联络(12)9质量监造与检验(13)10土建、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15)11保证与索赔(15)12保险(16)13税费(17)14分包与外购(17)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7)16不可抗力(18)17合同争议的解决(18)18合同生效(19)19其它(19)1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业主方即发包方,是指辽宁中泽亿鑫环保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
2、承包商即承包方,是指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工程、设备及其与生活垃圾处理建设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讲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7“合同设备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所要供给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和所有各种物品。1.8“监造是指在合
3、同设备的制造经过中,由承包商对承包商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1.9“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10“技术服务是指由承包方提供的与本工程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经过的服务。1.11“现场是指业主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1.12“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1.13“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承包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14“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
4、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到达合同设备价格90%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1.15“设备缺陷是指承包商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16“开工日是指承包方收到业主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1.17“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起至本工程完工、并根据国标及相应的有关标准通过完工验收的全部时间。1.18“完工验收是指在垃圾处理机组主体工程、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等完成建设后,由业主方、承包方、监造方以及各相关分包商共同介入的验收。1.19“停工待检点是指承包商
5、在本工程施工/安装经过中,根据质量控制计划必需要对前面的施工/安装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2合同标的2.1本工程合同将用于。2.2凡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双方协议文件、国家和行业的规范执行。2.4承包商提供的工作范围、供货范围按双方协议(见设备表)执行。2.6承包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双方协议文件、国家和行业的规范执行。2.7承包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按双方协议文件、国家和行业的规范执行。2.8承包商提供设备的保管、运输、装卸及保险。3工程大概情况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范围:1,机组工艺设计设备设计
6、、制造、安装、调试施工;,2,设备制造(采购)、运输设备包括:1)生活垃圾预处理单元-传输系统,2)前分选系统3)纸塑分离系统4)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5油脂分离利用系统6粪便处理系统7厌氧发酵系统8水处理系统9除臭系统10制肥单元11沼气净化利用单元12自动控制系统13制砖系统14在线监测系统监视器、摄像、控制系统、监控室、材料等15橡塑加氢液化制油设备8.5T/H16中压气化炉5000KW17联运框架式生物质成型机18分体式蜗轮发电机3000KW19发电机组3000KW20余热蒸汽发生器21汽轮发动机22余热热集热器23热激制氢燃烧机24涡轮气压机25电气、电缆输变电设备26材料管件3,以上设
7、备的现场安装(不包括设备基础)4,风场的建筑工程不包括建筑工程包括:5,工程各项验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开工日期:2021年月日完工日期:2021年月日4合同价格4.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行计价、结算及支付。4.2本工程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22580.42万元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具体明细见价格清单。4.3最终工程造价以双方财务审计后的结算价为准。4.4合同价格为估算价,设计完成重新核算.4.5合同不包括所有备品备件.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5.2合同项下的所有价款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等方式支付。5.3合同30%的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方预付合
8、同总价的30%给承包方.。预付款到账,合同正式生效。5.4合同设备款的支付:5.4.1合同设备进度款款的支付:承包方提供合同设备的采购合同后,在一周内,发包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30%进度款给承包方。5.4.2合同设备到货款的支付:合同设备运至安装现场,且经过业主或监造方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35%到货款给承包方。5.4.3合同设备价格的5%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风场建设结束,经过完工验收,业主方已经签发了最终验收证书后一周内,业主方支付给承包商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5%,如有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5.5设计费的支付:5.5.1承包商提交下述文件和单据后,业主方审核无误后1周内,支付
9、给承包商合同设计费的30%。5.5.1.1承包商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经业主方审定确认后;5.5.1.2承包商提交金额为合同设计费3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5.5.2承包商提交下述文件和单据后,业主方审核无误后1周内,支付给承包商设计费的50%。5.5.2.1承包商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业主方审定确认后;5.5.2.2承包商提交金额为合同设计费5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5.5.3承包商提交下述文件和单据后,业主方审核无误后1周内,支付给承包商合同设计费的15%。5.5.3.1承包商提交完工图文件并经业主方审定确认后;5.5.3.2承包商提交金额为合同设计费100%的发票
1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5.6其它费用的支付:5.6.1工程开工后10日内,承包商提交其它费用的30%的财务收据后,经业主方审核无误后15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商其它费用的30%。5.6.2主体工程吊装完毕,承包商提交其它费用的100%的商业发票后经业主方审核无误后15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商其它费用的35%。5.7如质保期内发现了因卖方责任产生的缺陷,合同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质保金随质保期按合同条款的规定顺延。5.8根据合同条款第10、11条的规定,承包商向业主方支付损坏赔偿费、现场加工费、违约金时,承包商应在接到业主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款项支付给业主方。如逾期不交,业主方有权在本
11、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扣除。6交货和运输6.1承包商负责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和运输及货物的现场保管,应在合同的框架进度下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本合同设备合同材料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知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好性。6.2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承包商应向业主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到货日期的初步到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以便于业主方把握设备到货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6.3承包商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含材料从承包商到现场的运输、装卸及现场的设备、材料保管。6.4交
12、货地点:本工程是总承包方式,在工程完成完工验收前的所有设备交货、运输、保管均由承包商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应以工程完工验收方式交货(不包括备品备件)。6.5承包商应向业主方分批提供项目工程的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提供合同设备技术资料6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交付进度。6.6假如技术资料经业主方或业主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或损坏,且非业主方原因承包商应在收到业主方通知后7天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如因业主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承包商应在接到业主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
13、部分,费用由业主方承当。6.7业主方可派遣代表到承包商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承包商应提早15天通知业主方装运日期。假如业主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承包商有权发货。上述业主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承包商应负的责任。7包装与标记7.1承包商运输到现场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合适长途运输、屡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经过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经过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承包商要在设备的设计构造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
14、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承包商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7.2承包商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7.3承包商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下面标记: (1)合同号;(2)目的站/码头;(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装卸
15、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7.5每件包装箱内,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具体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实书、技术讲明各一份。7.6招标文件和工程设备预算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发货。7.7各种设备的松懈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7.9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7
16、.9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头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7.10承包商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7.11对于需要准确装配的亮堂干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7.12承包商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合适于长途运输、屡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合同号;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3目的站/码头;4毛重;5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具体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7.13凡由于承包商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管在何时何地发现一
17、经证明,承包商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承包商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承包商应尽快补供货物以知足工期需要。8技术服务和联络8.1承包商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的技术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全经过的服务。8.2承包商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8.3承包商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向业主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8.4承包商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业主方介入承包商的技术设计,并向业主方解释技术设计。8.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8.6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