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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商品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也为了避免很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购房者需要提早了解一下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法规内容。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及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下面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假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下面内容:(1)房屋的坐落位置;(2)所买卖
2、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3)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4)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
3、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去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当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背合同的当事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催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相互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当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
4、当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当的违约责任等。7、合同双方以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讯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下面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完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与买受人订立的
5、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的,能够认定有效。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讲明和许诺详细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确实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讲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根据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处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假如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获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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