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设计(试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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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设计(试用)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01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指南。第一章概述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资产的,根据无
2、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政策适用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成立,或者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成立的企业,包括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施行本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二、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构成(企业研
3、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
4、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三、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本质性改良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的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本质性改良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获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
5、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四、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研究开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和集团集中研究开发以及以上各种方式组合开发等。一自主研究开发是指企业主要依靠本人的资源、技术、人力,根据本人的意志,独立研究开发,并在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该研发方式的政策申请主体是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本身。二委托研究开发是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研究开发成果。该研发方式的政策申请主体是企业而非被委托单位或机构。三合作研究开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
6、企业共同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介入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究开发项目。该研发方式的政策申请主体是合作各方,特点是分摊研发投入、共担研发风险、共享研发成果。四集团集中研究开发是指集团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当,或者研究开发气力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究开发活动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集中研发。由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五、研究开发活动的阶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
7、有计划调查的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能够理解为是基础研究,是对新知识、新理论、新原理的探索,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本质性改良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阶段。开发阶段包括试生产研究和推广应用研究。试生产研究是指实验室条件的扩大和中间试验,或小批量生产。推广应用研究是指为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要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科学技术问题。第二章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管理一、项目立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当实行立项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个研究开发活动,应当首先由企业自主立项。项目应当具有明
8、确的研发形式、研发目的、进度计划、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和经过管理文件,会计期末应当对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归集。每个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时,对项目施行情况或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经信或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企业根据需求,在充分论证分析的基础上,自行决定研究开发容和形式,合理编制研究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确定研究开发人员编制,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批准。项目立项应构成下面立项文件: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领
9、域,具体讲明至小类名称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4、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规定介入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容。二、项目鉴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是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所属领域、价值成果及对我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的推动作用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下达的技术创新类和科技发展类项目,以正式下达的文件和任务书作为鉴定意见。企业
10、申请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一鉴定围除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下达的技术创新类和科技发展类项目外,由企业立项的研发项目均可申请项目鉴定。二鉴定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分别按工作职责组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市级经信、科技部门及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主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其他部门、机构非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委托,不具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职能。三鉴定容1、项目能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
11、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围;2、项目能否能够通过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获得有价值的成果;3、项目能否对我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4、需要审核的其它事项。四鉴定资料企业在申请鉴定时需提交下面资料一式两份。1、(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申请表(分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见附件1;2、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研究开发项目
12、省部级查新报告;6、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五鉴定程序1、申请。每年4月10日和11月10日前,企业可向所在市经信、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提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请。企业在一个年度进行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根据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申请。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请;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如无变更,只需申请一次鉴定。市级经信、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根据企业申报资料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于每年4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鉴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根据市级经信、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机构的初审
13、意见,在3个工作日研究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项目、鉴定主持单位和鉴定专家。鉴定主持单位在7个工作日进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并将鉴定资料、专家鉴定意见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3、出具鉴定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根据鉴定资料、专家鉴定意见,出具(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见附件2。三、项目施行一按计划施行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投入研发后,应根据计划进度、目的定位对项目施行开发,对项目研发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施行进展情况。项目施行完成后,企业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或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知
14、识产权。二特殊情况的研究开发项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部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下达的技术创新类和科技发展类项目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在施行经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项目变更围:1、研究开发项目名称发生改变的;2、研究开发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3、研发研究开发方式发生改变的;4、研究开发项目容发生调整的;5、研究开发项目未按时间完成的;6、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其它情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每年4月1日至10日、11月1日至10日集中受理上述情形的变更申请。并于10个工作日出具(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变更意见)见附件3。第三章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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