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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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 (2011-2020 年)年)浙财院浙财院2011108 号号为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要求,深入实施“质量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战略,深化学校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 年)和浙江财经学院“十二五”(2011-2015 年)发展规划、浙江财经学院“十二五”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2011-2020 年)。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根据学校“上层次、
2、上水平”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贯彻国家“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出国留学方针,按照“选拔优秀骨干、派往一流高校、师从知名导师”原则,积极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加强与世界知名高校、国外强势学科以及同类高水平高校的合作,选派一批优秀的学术、教学、管理骨干到海外高校学习研究,开阔国际视野,跟踪学科前沿,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办学理念、管理经验与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师资与管理队伍的跨国文化交流能力与教学、科研、管理创新能力,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二、培养目标二、培养目标每年选拔 50 名左右优秀教学、科研与管理骨干,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部和学校等各类
3、选派渠道赴海外高校学习研究,通过 10 年有计划成规模海外培养,较大幅度提高学校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在师资队伍中的比例。到 2015 年,有三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专任教师比例达到 30%以上,到 2020 年达到 40%。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管理干部比例。 三、培养方式三、培养方式教学、科研与管理骨干海外进修培养方式分为以下 7 种:(一)访问学者。(二)课程进修。(三)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志愿者。2(四)合作研究(含博士后研究)。(五)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六)短期学术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七)短期管理学习交流。四、资助类别与期限四、资助类别与期限海外进修培养资助
4、分为以下 5 类,资助时间一般为 3-12 个月。(一)国家财政资助具体包括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各类国家与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资助、浙江省教育厅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等。主要资助出国访学,一般资助期为 6-12 个月。(二)社会资金资助具体包括包氏留学奖学金等,主要资助出国访学,一般资助 6-12 个月。(三)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志愿者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所有费用由国外相应机构全额支付,时间一般为 12 个月。(四)学校资助具体包括学校重点资助与学校一般资助。学校重点资助主要为出国访学,一般资助 6 个月;学校一般资助中,课程进修及出国访学一般资助 3-6 个月,管理骨干短期培训一般资助 1-4
5、 周,短期学术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为 1-2 周。(五)特殊情形有较大培养前途的教师,全脱产赴国外从事国际合作研究(含博士后研究),由国外合作方提供研究经费支持,学校一般不再给予其他经费资助;全脱产赴国外知名大学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经学校批准,可作停薪留职处理,学成归国后重新上岗时,比照享受学校相应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待遇。五、选派条件五、选派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良好的思想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工作表现突出。2.研修内容必须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3.具有一定的对外交流能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接受高校对外语的要3
6、求。4.身体健康,能胜任国外学习研究工作。(二)特殊条件 1.国家财政资助与社会资金资助按有关资助项目具体要求条件选拔。2.学校重点资助(1)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人员;(2)入选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近三年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学校重点资助人员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所要求的外语考试)一定的成绩要求,具体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学校一般资助 (1)具有博士学位(外语、艺术、体育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其他青年教师;(3)从事双语课程教学教师;(4)从事外语教学
7、教师;(5)工作表现突出或因特殊工作需要的管理干部。学校一般资助人员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所要求的外语考试)一定的成绩要求,具体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经费自理出国进修或从事国际合作研究(含博士后研究)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六、选派程序六、选派程序(一)国家财政资助与社会资金资助按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程序办理。国家留学基金等国家公派资助的留学项目优先列入学校派出计划。(二)学校资助1.对外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负责联系海外培养的接受院校。符合条件的教师也可自行联系进修学校,但联系相关情况须报人事处与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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