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经典案例解析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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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经典案例解析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该古董买卖合同能否有效?案情介绍李某本人热爱珍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珍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长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概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特别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特别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假如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本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
2、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试分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能否成立,能否有效?2李某的请求能否具有法律根据?为何?3法院应怎样处理?评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2没有法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固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历
3、导致判定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而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案情介绍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归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
4、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归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能否构成违约?为何2乙公司能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何3乙公司能否能够行使代位权?讲明理由。评析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5、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本人享有的债权,完全能够根据本人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假如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外表上是处分本人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能够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3乙公司能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本人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本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6、实现本人的债权。乙公司能够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某化工厂能否拒绝归还借款?案情介绍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归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当违约金。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归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归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络。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归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试分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
7、得到实现?评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归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根据(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根据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而,某化工厂能够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要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而,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
8、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百货公司的招租启事能否属于要约?案情介绍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早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公布讲: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周某以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本人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试分析:本案应怎样处理?评析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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