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美选举制度差异中探寻中国选举制度完善之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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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中美选举制度差异中探寻中国选举制度完善之路 收稿日期2007-07-05作者简介李竹翠(1983-),女,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与政府管理研究。第29卷第2期2020年2月哈尔滨学院学报JOURNALOFHARBINUNIVERSITYVol.29No.2Feb.2020文章编号10045856(2020)02003105从中美选举制度差异中探寻中国选举制度完善之路李竹翠(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摘要中美选举制度无论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上,还是在选举机构、选举经费;、选举经过以及选举规则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文章通过对两种选举制度的比拟,发现其差异
2、,并从实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分离,加强对选举的组织与宣传力度,注重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直选范围,提高选举技术含量,探索合适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角度出发,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关键词中美;选举制度;差异中图分类号B023文献标识码A选举在中国只是一个晚近的“舶来品,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人讲,“他山之石,能够攻玉。因而,每当我们碰到窘境和挫折,就需要向经历较为丰富的国家“取经。当然,美国的选举制度固然历史悠久,却也未见得完美。我们要在比拟中美选举制度的基础上,发现并分析其中存在的差异性,努力为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探索出一条可行的途径。一、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
3、上的差异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是公民介入国家管理、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之一。选举权指公民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法定权利;被选举权指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法定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宪法、法律加以规定并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中、美选举制度在对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上存在差异。1(P37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现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寓居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见,中华人民
4、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较为宽松,完全不受诸如财产、性别、职业、受教育水平等条件的限制,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美国(宪法)及相关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有不同的规定:(1)选民: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到达所在州的寓居要求;(2)参议院议员: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3)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4)总统: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寓居年满14周年。因而,在美国18岁的公民并不是获得选举权的充要条件,还需要遭到各州及地方详细选举法的限制,例
5、如对选民的寓居期限、登记状况甚至寓居区域的特殊规定等。美国有些州就规定“乞丐漂泊汉及“受济贫院抚养的人无选举权。至于总统、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则要求更高,固然法律上只体现出了年龄、国籍方面的规定,但实际上家世、学历、资产、党派、能力都是候选人参选的重要条件。尤其是资金方面,没有雄厚的竞选经费,要成功中选是万万不能的。因而,导致了美国总统及议员竞选费用的不断攀升。2.选举机构的差异选举机构,即办理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选举事务机构的通称。1(P378)它既是一个国家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个国家施行选举的首要环节和重要保证。选举机构的设置状况不仅与国家的国体、政体特点密切相关,也与
6、该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有较大的联络,因此选举机构的设置在不同的国家也有所不同。中、美选举机构的最大差异之处在于选举机构的常设性和非常设性。中国目前各级各类的选举机构都是非常设性的或暂时代行职权的组织。假如从层次上划分的话,能够分为中央选举机构、地方选举机构和基层选举机构。就中央一级来讲,固然在1953年的(选举法)中曾规定要设立“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选举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中央选举机构的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在地方一级,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
7、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代行选举机构的职权。就基层选举机构而言,在县、乡两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化推行,村一级也开场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由于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主持选举的组织,因而,一般而言,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告撤销。美国的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总统、副总统和两院议员等联邦性质的公职选举由联邦选举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由6名专职委员和2名由两院秘书长兼任的当然委员组成。委员在任职期间内不得担
8、任联邦政府的官员或职员,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的工作或事业。联邦管理委员会有很大的职权,能够制定投票及政党活动的有关规则,独立向国会提出预算,具备调查、司法起诉的权利。在地方主管直接选举的机构是州的选举事务委员会、州政府秘书;县、市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委员会、政府秘书主管,办理详细事务的官员或雇员都由地方选举事务委员会或主管官员任命。2(P18)3.选举经费;的差异选举经费是选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也是保障选举质量的物质基础。1(P395)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是公费还是自筹上。根据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选
9、举法之所以规定“公费选举的原则,其原因在于:第一,中国是社会-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选举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选举经费的统一开支,统一管理也是实行统一领导的必然途径。第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选举法第八条的规定,为选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
10、权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3(P27)美国的选举费;则较为广泛。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选举经费;于大财团、大富翁的捐助和政党的支持。1970年后,国会通太多项立法,对竞选的捐款数额作了限23哈尔滨学院学报2020年制。如今,美国候选人竞选经费主要;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政党赞助、政府补助、政治行动委员会捐助、公民个人捐款。此外,选举经费还能够通过捐助音乐会、筹款聚餐会、发表电视讲话等多种途径获得。美国选举经费的;强调的是自治原则,个人竞选中自筹经费是最为强调的,相对而言政党的筹措、政府的捐助处于次要的地位。3(P27)4.选举经过的差异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程序的规定大体都包含选区划分、
11、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计票和选举结果确认等环节。固然两国就每一步骤的细节规定不完全一致,但是比拟中、美选举经过,我们往往看到差异不仅体如今技术层面上,也体如今选举经过的民主、公开、透明程度上。首先,我们国家的选举虽讲是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结合的方式,可我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范围只限制在县、乡两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多层间接选举产生的。而在美国,无论是总统选举、国会议员选举还是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无论是候选人提名、还是正式选举经过中,公民直选都占据了重要位置,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毫无疑问,直接选举的程度是衡量民主制度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我们国家直选范围的有限性直接影响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12、的行使。要发展社会-义民主,就必须不断扩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范围。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直接选举方式值得我们借鉴。其次,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下面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候选人多是采取由政党、人民团体或十人以上的选民推荐的方式提名的,候选人自我介绍和竞选活动还没有广泛开展起来,导致选举竞争性缺乏,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那位候选人代表本人的利益。而在美国的选举经过中,竞选者们很擅于利用各种手段和资源吸引和调动选民,候选人通常采取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讲,进行电视辩论甚至拍摄纪录片或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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