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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司创意提案改善制度汇总文档视界企业公司创意提案改善制度汇总企业公司创意提案改善制度汇总1202153可行性25430%510%(二)115220315425525处理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施行,除通知原提案人外,第九条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第十一条 (一)施行的提案、各施行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3.7.4)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如附表3.7.5),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
2、告表及评奖励第十二条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第十三条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第十四条特殊奖励:提案采用施行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第十五条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附则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会议提案改善方案(一)为期各单位主管
3、踊跃提供其有利于营运改良的意见,藉资提高经营的效率,并使会议能疏通及统一与会人员的意志,避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病,与会人员除口头提出工作报告(前月)外,特定本方案。 (二)提案建议书,其内容如下:1.有关管理改良事项。2.提案规章的修订。3.有关制造技术及品质的改进,操作方法或程序及机械配置的改良事项。4.有关设备的设计或修改事项。5.有关新产品的创意或包装的改进事项。6.有关成本的减低事项。7.有关物料的节省及废料的利用事项。8.有关工厂安全或机械、工具的保养事项。9.部门间的协调事项。10.有关业务的调整方案。11.其他有利于本公司兴革事项。 (三)提案手续如下:1.应使用的
4、规定提案建议书用纸(附表)。2.提案建议书记载下列事项。(1)提案人。 (2)所属单位。 (3)案由。(4)详细内容讲明(必要时添附改善前后的数值比拟、图面或讲明资料)。(5)研议事项(由总经理填写)。(四)为处理提案的顺利,请照规定时间送达总经理室以便汇编处理。 (五)本方案经呈准后通知施行,修改时亦同。提案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了为推动我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介入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良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
5、措施;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潜。第三条本办法由总工室组织施行。项目的范围与来源第四条项目的范围(一)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二)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 (三)开拓新的生产业务。(四)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五)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六)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第五条项目的来源 (一)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二)由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 (三)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经费来源第
6、六条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第七条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第八条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挑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第九条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当部门按计划施行。第十条需向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一条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施行。第十二条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总工室把握使用。成果的评审、鉴定第十三条成果申报项目完成后,承当
7、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备齐下列技术资料报总工室。 (一)研究报告 (二)测试和实验报告 (三)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 (四)质理标准(五)国内外技术水平比照分析报告 (六)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 (七)标准化审查报告第十四条成果的评审、鉴定(一)总工室在接到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能否同意评审鉴定。(二)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成果的奖励第十五条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专利奖。第十六条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8、。第十七条未申报市专利或申报而未获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第十八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可以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奉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附则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查其行政或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场执行。提案建议效益奖的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司关于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9、,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加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动。第三条本条例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施行。奖励范围第四条本条例施行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采纳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二是获得成果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第五条合同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诸方面发挥效用:1.挖掘通信设备能力,改善通信网络,加强通信能力。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
10、益。3.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4.开拓新的通信业务、增加企业收入。5.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6.改善劳动组织,减轻劳动强度,改良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7.节约能源及其它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8.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9.解决了公司在通信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奖励的申报和审查第六条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邮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报)报总工室。第七条向上
11、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第八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九条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奖励。奖励标准第十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次性奖励: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奖金数额10万元下面10005000元1050万元500020000元50100万元2000030000元100500万元3000050000元5001000万元50000100000元超过1000万元10000元以上第十一条对于经济
12、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奖励等级奖金数额特等50000元以上一等10000元二等6000元三等4000元四等2000元五等1000元六等500元附则第十二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第十三条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场试行员工建议改善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倡导介入管理,并鼓励员工就其平常工作经历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
13、建设性的改好心见,藉以提高经营绩效,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管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良或兴革意见,均得向人事部索取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者,可洽请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列之。第三条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扼要讲明建议改良的详细事项。(二)原有缺失:具体讲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兴革意见。(三)改良意见或办法:具体讲明建议改善之详细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四)预期效果:应具体讲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
14、等项目。第四条建议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亲收。第五条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详细的改良或兴革施行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得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退复原建议人。第六条本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下面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位主管为当然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理为召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并得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位主管出席之。第七条审委会的职责如下:(一)关于员工建议建件的审议事项。(二)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三)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15、(四)关于建议案件施行成果的检讨事项。 (五)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良事项。第八条人事部收受建议书后,以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案情特殊,得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为审议参加。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奖励:(一)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二)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详细改良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者。(三)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良方法,值得实行的。(四)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详细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五)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好心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成效者。(六)对于公司将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第十条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订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依下表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