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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制度汇总版经营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营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根据,公司各项工作应在相应的经营计划指导下进行。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充分重视计划的编制、执行、控制和考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计划执行的第一负责人。第三条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企划部负责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室分别是各专业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计划管理的工作目的:根据充分市场调研和公司外客观现状的全面分析,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根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施行,使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第二章中长期发
2、展规划第五条中长期发展规划是确定公司将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的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容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产品发展规划;二生产能力的发展规模,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三资本构造和资本运营战略;四市场发展规划;五组织、管理规划;六人才发展规划;七企业品牌建设规划;八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第六条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主要根据:一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二国家医药行业政策的前瞻性预测;三企业的现状,企业资源条件;四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第七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由企划部负责组织、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
3、划经公司批准后分年组织施行。第八条中长期发展规划施行终了前一年,应组织编制企业下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第九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度工作的重要根据。因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按年度计划执行。第十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企划部负责,各部门按业务归口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企划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进度。第十一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根据:一集团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计划;二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目的;三市场调研和行业前景预测;四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公司生产经营历史统计资料;六经审定
4、的各专业经济技术指标。第十二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一般包括生产计划指标:年度主要品种产量、产品构造、全年产值;销售计划指标:年度主要品种销售量、全年销售收入、市场开拓措施、年度销售费用;物资采购计划指标:年度采购物资总量、单品种物资采购数量、年度采购额、采购方式;财务计划指标:根据年度财务全额预算指标体系要求进行编制;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年度用工总量、员工构造、工资总额、员工社会统筹交纳数量、员工收入指标、人员引进计划;产品开发计划指标:年度新产品开发数量、进度计划、开发经费预算。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编报下一年度专业计划,计划表格应附有文字讲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应于当年12
5、月底前编制审批后下达。第四章月度经营计划第十四条月度计划是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实现的重要保证,因而,为保证年度计划的执行,应根据年度计划,分月度制定详细执行计划。第十五条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划部负责拟定编制季度、月度计划进度。第十六条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根据: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公司阶段性为适应市场需开展的工作。第十七条每月5日前,企划部应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制定和下达当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第五章计划指标管理第十八条经营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第十九条计划确实
6、定,一般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发展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第二十条计划指标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总指标由企划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部门负责管理归口业务指标。第二十一条计划指标须分解落实,分解指标应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应及时进行反应。第二十二条企划部根据公司要求和工作需要,会同指标归口部门确定指标的设置。第六章计划指标调整第二十三条公司经营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执行部门均不得随意修改。第二十四条因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计划指标,由执行部门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调整计划指标以书面通知为准,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第二十五条月度生产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
7、会制定,详细指标调整由营销、生产、物料等部门协调。第二十六条调整计划指标,应注意保证计划的平衡。第七章检查和考核第二十七条企划部应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经过中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第二十八条计划检查周期: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检查一次;年度经营计划每季度检查一次;月度计划每月检查。第二十九条检查计划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专业部门统计报表为根据。第三十条计划的考核应与部经济责任制或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公司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准。第三十一条企划部应在阶段性、年度末将各项计划执行检查考核情况同时传递人力
8、资源部,作为部门、人员绩效考核的根据。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投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管理,根据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划部为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施行统一管理。第二章投资围第三条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直接投资是对实物资产的投资即项目投资,间接投资是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第四条直接投资一维持再生产经营性的投资,包括对生产经营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的维修或添置;二扩展性投资,包括根据市场需要扩建厂房、增加设备、革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引进等;三与本企业
9、的主业相关联,且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项目;四因调整产业构造所需要的项目;五与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六因国家政策要求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第五条间接投资一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债和企业债券;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它金融产品。第三章投资管理程序第六条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是:一投资议案的提出和投资方案的编制;二投资论证和评估;三投资审批;四组织施行;五项目评价与验收。第七条公司及所属根据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需进行本规定围的投资项目时,应提出投资议案,并编制投资方案。公司投资议案和投资方案由企划部提出和编制,可以由项目需求部门编制投资方案报经企划部审核后提出。公司所属
10、企业的投资议案和投资方案由企业自主提出和编制,报公司企划部。第八条项目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目的、投资形式、投入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施行组织、投资管理方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投资风险控制等容。投资金额较大或投资项目重大,所属企业难以自主完成项目投资方案编制的,公司企划部应介入方案制定;必要时,可以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制定。第九条投资评估与审批。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均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估和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作出能否投资决策。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需上报的,按集团规定程序组织上报。第十条投资施行。投资项目获批准后,公司企划部及所属企业应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组织施行,并及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
11、关手续。在投资项目施行经过中,项目施行组织或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每月将投资项目进度报公司企划部,保证投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直接投资项目中,凡涉及需要招投标的应进行项目招标。重大项目建设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班子组织施行。第十一条投资项目测评。在投资施行经过中,项目施行部门或组织应检查事前的评估和预测能否与实际一致,并据此确认投资决策的正确性。若发现决策的重大偏差,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可考虑及时调整或停止该项的投资。凡需要调整或停止的投资项目,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十二条检查监督与项目验收。公司根据本规定对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施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告知相关企业及时纠正。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施行完成后,由公司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应以批准的投资方案为根据,同时考察项目施行经过管理。非生产经营性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有项目决算,公司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项目施行的组织和人员进行考核。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企划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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