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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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办法是什么?有什么详细的内容呢?今天X整理了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共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获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下面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下面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
2、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对违背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能够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获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
3、知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根
4、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能够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实、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
5、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实、经办人身份证实,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能够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
6、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实,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能够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当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
7、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获得发票。获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别人、为本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别人为本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别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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