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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共5篇)完好版(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工伤事故管理规章制度总则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状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
2、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善工作的;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潜力的;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2.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潜力的;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道路发生无本人职责或者非本人主
3、要职责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2.10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3、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3.1犯罪或者违法;3.2自杀或者自残;3.3斗殴;3.4酗酒;3.5蓄意违章;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4.3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4.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机电控股公司
4、厂技安处科、机电控股公司厂工会。安全主管部门和发惹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4.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安全主管部门与发惹事故单位应用心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5.1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
5、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具体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睹者应出具旁证材料。5.2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职责,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详细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5.3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汲取教训。5.4事故单位提出对职责者的意见并报主管安全部门。5.5各类工伤事故务必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6、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6.1轻伤事故现场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批准方可清理。6.2重伤事故现场由区劳动
6、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6.3死亡事故现场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7、伤亡事故的结案7.1轻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会同事故单位领导批准结案。7.2重伤、死亡事故由区、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分别批准结案。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二: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职责追查制度。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3、汲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二、职责1、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四、法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
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五、工伤事故范围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经过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
8、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到伤害或者发惹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伤害的;六、工伤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潜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遭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
9、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潜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七、事故的报告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务必立即向所在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告,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务必立即向安全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能够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报告。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报告;死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报告。3、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镇安监站事故报告区安监局事故报告87416110;
10、受伤人员急救拨打120八、事故报告资料1、事故发生单位大概情况;全称、性质等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方位以及事故现场状况;3、事故的扼要经过;事故原因、类别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伤害程度;5、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护状况6、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九、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救护到就近医院。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3、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迹不得毁坏,清理现场务
11、必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4、有关人员听候调查。现场目睹者;班组、车间负责人;安全干部;企业主要领导等。十、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调查处理职责分工1、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组织人事、技术、车间、班组负责人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归档。2、重伤事故由企业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镇安监站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3、死亡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科配合镇安监站、区安监局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二发生工伤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没有遭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遭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备
12、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所属部门要配合调查组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明确事故职责人,对职责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工伤事故职责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背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职责者,交由有关部门追查其刑事职责;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成心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经过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用心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汲取教训、不采取防备措施,致同类
13、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职责者的。五工伤事故的善后的经济补偿处理,由安全科负责联络陪同进行工伤鉴定后,会同镇当地镇劳动管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六安全科要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资料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善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三:工伤事故管理规章制度为切实保障工伤及职业病员工的应有待遇,进一步明确工伤处理程序,降低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施行办法)及(唐山市工伤保险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工伤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工伤管理组织公司成立工伤事故管理
14、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企管处、安全处、环保处、保卫处、公司办公室及其它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安全处与企管处详细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协调处理、费用报销、争议处理等事宜。二、工伤处理程序一工伤申报1、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经本单位安全员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安全处和企管处,经安全处登记确认并送往县医院治疗。安全处负责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并报企管处备案。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本单位负责出具当月考勤表,由所在单
15、位安全员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交安全处并报企管处备案。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认定工伤的,由安全处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申报工伤相关材料,报企管处。4、由企管处负责组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请丰南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1、厂内工伤或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7日内带给下面材料: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工伤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实书。2、厂内工亡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0日内带给下面材料: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实书,火化证实书,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实,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3、员工发生
16、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5日内带给下面材料: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实书,交警现场调查证实,本人当月考勤表,交通事故职责认定书如有特殊状况不能按时出具职责认定书的,需交警大队另出证实。4、交通事故工亡的员工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5日内带给如下材料: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实书,火化证实书,交警现场调查证实,本人当月考勤表,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实,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交通事故职责认定书。三劳动潜力鉴定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潜力的,由员工本人或家属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劳动潜力鉴定申请,并带给工伤认定
17、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2、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3、身份证复印件;4、诊断证实书复印件;5、住院病历,未住院者须呈报门诊病历或其他相关材料。单位或个人对市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之内向省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潜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以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潜力复查鉴定。四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按(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由统筹地区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者状况特殊,确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由工伤员
18、工本人在医疗期满前15日内写出书面申请,员工所住医院出具证实,员工填写(河北省工伤员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上交公司安全处。经安全处审核后,由受伤害员工或家属报市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三、工伤待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相应待遇,由公司企管处负责落实。一工伤医疗待遇1、员工发生工伤后,到公司指定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贴合报销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2、员工发生工伤需紧急抢救的,能够就近抢救。未能脱离危险的,自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
19、由受伤害员工本人或家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单位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企管处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脱离危险后,安全处通知仍需治疗的受伤害员工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3、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自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由受伤害员工本人或家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单位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企管处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在受伤害员工经抢救脱离危险后,由安全处通知受伤员工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4、工伤员工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定点医院治疗的,或者在非定点医院及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按要求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5、因工负伤的员工,若定点医院无法治疗,
20、由定点医院提出书面推荐,或由工伤员工本人或家属向治疗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考察核实,报请县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擅自转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公司和工伤保险主管部门不予支付。二住院治疗补贴。员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5元/天执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实,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安全处审核后,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停工留薪期盼遇。员工发生工伤或因职业病需暂停工作理解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护理费。员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
21、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五陪床人员待遇。员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住院期间需要别人护理的,经工伤员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公司按月支付一人次15元/天的待遇给于发放。六评残待遇。工伤员工经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等级的,按伤残等级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四、其他相关规定一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管处按月予以落实。在上下班途中或其他厂外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由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管处每半年集中报送公司领导审批。二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日期将工伤申报
22、材料上交企管处、造成工伤申请超过时效的,退回单位上报的员工工伤申报材料,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公司不担负任何费用,同时追查相关人员的渎职职责。三员工发生工伤在定点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需转送其他医院治疗,由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到企管处领取(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经定点医院签字盖章,由工伤员工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转院申请表报到企管处,由企管处负责报送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办理转院手续。四工伤人员因治疗需向公司借款或报销工伤费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按津西20204号(关于理顺工伤借款及报票程序的通知)办理,所有工伤借款由公司以工伤预付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工伤定点治疗医院。报销住院费用时,
23、务必带给院方出具的药费消费明细表、药费单原件,用以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销工伤费用,企管处凭报销的费用冲减公司工伤借款。五经核实,员工因犯罪或违背治安管理规定遭到伤害的,公司不予申报工伤。六发生交通事故不在上下班途中的,公司不予申报工伤。七因员工所在单位瞒报、漏报、不及时上报工伤或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考勤、工资等证实骗取工伤而导致公司、员工利益遭到损害的,追查相关单位一把手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四: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操作者发此刻生产中发惹事故,应用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成心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迅速拨打援救部门汇报部门
24、和援救单位详见附件。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状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务必在1个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转移现场部分物体时,务必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具体讲明。5、清理事故现场时,需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职责提来源理意见,制定和落实
25、整改措施,根据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7、事故调查组员应贴合下面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特长。2与所发惹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8、发惹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没有遭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遭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备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职责人员进行处罚。9、发惹事故,务必根据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职责、领导职责和主要职责。10、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背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等行为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视状况根据规定追查职责,并根据安全生产赏罚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降级处分。11、事故调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整改措施,提出对事故职责人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上网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12、事故处理方案后、公开公布处理结果。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档案,其资料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善措施等资料。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报有关部门街道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