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子公司人员的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总公司对子公司人员的管理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总公司对子公司人员的管理制度【X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对子公司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面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面简称“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X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面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
2、下面,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下面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司受权范围内相对独立运行的事业部和分公司。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第四条公司根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的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
3、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第七条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直接纳入公司管理,不属于本制度调整范围。第二章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推荐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法定,明确公司章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下同及监事会。公司对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下同、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和推荐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九条控股子公司除由员工自行选举董事、监事外,原则上由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原则上委派的董事数理应超过子公司全部董事过半数,并可向董事会提名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重要高级管理
4、人员;公司根据参股公司情况向其委派董事、监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委派或推荐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第十一条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或推荐程序:一公司的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二报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批;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公文,并明确受权范围;四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
5、员具有下面职责: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二催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七列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八承当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公司委派或推荐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并根据任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程序,不得与任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