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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管理,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彻底消除,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公司本部及所属成员企业。第三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是各成员企业,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和监控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治理和销号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第二章
2、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第四条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根据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和整改难易,安全隐患分为三级:即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重较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本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各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
3、负责每年按规定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本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第六条公司对各成员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升降级动态管理形式,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委会确定,较大和一般安全隐患由各企业安委会确定。其中: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落实;较大安全隐患由各企业主要领导挂牌整改,各企业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一般安全隐患由各企业分管领导挂牌整改,各企业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第七条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企业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当地市县安监部门和公司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下面内容: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4、应当包括下面内容:1治理的目的和任务;2治理的方法和措施;3治理的资金和物质保障;4治理的要求和期限;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6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7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第八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项目,各企业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第九条各企业应每月对较大以上的安全隐患挂牌整改情况在安全教育宣传橱窗或其它媒介进行公告、告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并全程跟踪整改。第三章隐患消号第十条隐患整改工作完成后,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和较大安全隐患,各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的复查验收,通过复查验收的要出具复查验收报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销号,停止责任
5、人员对该安全隐患履行排除的责任;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的复查验收,通过复查验收的要出具复查验收报告,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销号,停止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该安全隐患履行排除的责任;销号申请报告应包括下面内容:1隐患基本情况;2经治理后的现状;3采取的治理措施和资金、物资投入;4现场验收意见报告。第十一条对没通过复查验收的,复查人员要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责成并监督责任人员继续对该隐患进行整改,直到通过复查验收、销号为止;第十二条对未按时治理完成的安全隐患,各企业应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治理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各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台账和挂牌整改与验收销号制度,明确企业主要领导为重大安全隐患和较大安全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为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公司领导挂牌督办台账当前位置:文档视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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