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获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经过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外表状况的理货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四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
3、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详细施行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施行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施行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获得港口经营许可。施行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
4、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
5、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八条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知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三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知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第九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二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
6、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完工验收合格证实;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实材料;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实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实材料;六证实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从事港口拖轮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一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和证实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第十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
7、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的,应立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立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8、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经营业务许可申请。受理或者不受理经营业务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许可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二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公地址的,应当向港口行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 港口 经营管理 规定 2020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