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规定.docx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它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第二条拥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下面简称“放射工作单位应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和协调放射防护工作,安全部门负责。第二章许可登记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凡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建设、使用与废止、放射源的购置与拆装处理,放射工作单位应到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四条固定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设计应经所在省
2、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完工后,应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验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第五条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每2年到原发证部门审核1次。许可登记证不应伪造、涂改、转让或出租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刊登公告,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放射工作单位变更许可登记证规定的内容时,应持许可登记证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终止放射工作时应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许可登记手续。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六条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台帐。第七条放射工作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放射防护安全检查。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对从
3、事接触放射线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第九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前应到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在作业现场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危险标志和防护设施,派专人警戒。第十条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应使用运源专车,派专人押运,不应在人员密集处停留,不应在途中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过夜.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不应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不应超过该储存场所防护设计的最大储量。储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放射性同位素 射线 装置 放射 防护 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