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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宿舍寝室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明确相关工作部门的主体责任,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平静、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维护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提升学生宿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宿舍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安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各院系以及各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相关工作职能。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新、老校区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各附属临床学院、实习点可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相关宿舍管理规定。第二章学生宿舍的分配与使用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进行学习生活的基本活动场所,除用于安排学生寝室、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宿舍管理
2、人员办公室外,一律不准用作他用。第二条职能部门应分别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办公需求的实际情况,统一划分各院系寝室使用范围,由物业管理科按相应的使用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房间和家具。第三条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向各院系交付寝室或各院系向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返还寝室时,应由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完成。第四条本科生宿舍分配到各院系的寝室,由各院系自行安排。研究生宿舍分配;研究生因临床、教学、科研需要可随时办理宿舍入住,由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根据研究生院出具的宿舍调整书面资料和学生身份证实资料等住宿信息,合理的分配给研究生寝室。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占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占用的,应征得各院系相关领导的同意。第五条本科生
3、宿舍由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根据各院系提供的寝室分配情况,按寝室额定人数标准向各院系交付钥匙,交付后钥匙由各院系自行管理。研究生宿舍由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根据研究生院出具的宿舍调整书面材料及学生身份证实材料向研究生交付钥匙。各宿舍应急备用钥匙由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统一保管管理。在进行寝室卫生检查、紧急维修、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等工作时应由相关部门借用,其他情况概不外借。第六条如需进行院系间寝室调整,应由原院系将钥匙返还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由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统一向新的接收院系交付。各院系返还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的钥匙如有缺失,应按成本价格赔偿。第七条学生必须按院系分配的寝室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
4、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外借床位。不得擅自更换寝室门锁,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当。如发生钥匙遗失需重新配制,应由所在院系向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开据证实材料。第三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第一条学生宿舍应配齐门禁、监控摄像、消火栓、安全护网等设施,为宿舍安全提供基本的硬件保障。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防火通道通畅,确保安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第二条学生宿舍门卫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外来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宿舍,因特殊情况确需入内的,应做好信息登记。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有害、刺激性、易燃、易爆等物品,严禁堆积可燃物,严
5、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使用违章电器。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室内无人时应及时断电,避免因线路问题而引发火灾。第五条禁止在寝室内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六条本科生宿舍正常关门时间为22:00至次日5:00,研究生宿舍因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可根据详细情况调整关门时间。关门期间因特殊情况出入宿舍者,应向门卫出示学生证或工作证,由门卫登记并于次日向所在院系通报。严禁通过攀爬护栏或窗户等进入宿舍。第七条寒暑假期间,本科生宿舍原则上一律不留宿学生,各院系应于学生离校后进行统一检查。因特殊情况确需留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在
6、指定学生宿舍住宿,其他宿舍实行封门管理。研究生宿舍因研究生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可于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研究生院提供留校住宿名单备案。第四章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第一条走廊、楼梯、水房、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由外聘物业公司安排保洁人员定时清扫。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完成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保证宿舍楼内干净整洁。第二条寝室卫生由学生或办公人员清扫。各院系应自行制定学生寝室卫生标准并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纳入学生评价和优秀寝室评选指标体系。第三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寝室生活垃圾应带至垃圾投放处投放。第四条寝室内清扫工具由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在新生
7、入学时,以寝室为单位统一免费配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换,未到报废年限损坏的由寝室自行购买。第五章学生宿舍维修管理第一条寝室内因正常使用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由学生或办公人员通过电话上报至后勤管理处业务管理科,由业务管理科统一安排维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维修的,应向报修单位或学生讲明理由。第二条各院系如有对宿舍的集中维修需求,应向后勤管理处业务管理科提交维修申请报告,由业务管理科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并统一组织维修。第三条各宿舍管理员应每日巡查学生宿舍公用区域,如发现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联络相关部门维修。第四条因公共设施损坏或报修后未能及时维修,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应由相关部门履行赔偿责任。第六章学生宿舍秩序管理第一条本科生宿舍日常熄灯时间为23:00至次日5:00,期末熄灯时间由学生处与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沟通适当延后。期末熄灯时间于放假前1个月调整为凌晨0:00至5:00,调整前1周面向相关单位及学生发布通知。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的场所,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平静的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或进行体育活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