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系统技术规程)(CJJ51-20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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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系统技术规程)(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1总则1.0.1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OMPa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和监控及数据收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1.0.3城镇燃气供给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4城镇燃气供给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
2、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1.0.5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识别标志。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0.6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城镇燃气供给单位citygassupplyfirms城镇燃气供给单位是指城镇燃气供给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城镇燃气供给企业是指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是指在其管理的用户范围内自行负责相应的城镇燃气设施
3、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gasfacilities用于城镇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用户设施、监控及数据收集系统。2.0.3用户设施coustomersinstallation用户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气瓶等。2.O.4用气设备gasapplianc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空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2.0.5运行operation从事燃气供给的专业人员,根据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2.0.6维护maintenance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
4、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2.0.7抢修rush-repair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2.0.8降压Pressurerelief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和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2.0.9停气interruption在燃气供给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的作业。2.0.10明火flame外露火焰或赤热外表。2.0.11动火flameoperation在燃气管道和设备上或其他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0.12作业区operationarea燃气设施在运行、
5、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作业所确定的区域。2.0.13警戒区outpostarea燃气设施发惹事故后,已经或有可能遭到影响需进行隔离控制的区域。2.0.14直接置换directpurging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经过。2.O.15间接置换indirectpurging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经过;或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经过。2.0.16吹扫purging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去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2.0.17放散relie
6、f将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安全地排放。2.0.18防护用具protectionequipment用以隔离燃气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用具,一般有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耳塞、防毒面具和供氧面具等。2.0.19监护supervisionandprotection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由于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2.0.20带压开孔hot-tapping在有压力的管道无燃气外泄的状态下,用专用机具在管道上加工出孔洞。2.O.21封堵plugging从开孔处将封堵头送入管道并密封管道,进而阻止管道内介质的流动
7、。2.0.22波纹管调长器bellowsunit由波纹管及构造件组成,用来调节管道和设备纵向位置变化的装置。3运行与维护3.1一般规定3.1.1城镇燃气供给单位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属系统、场站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3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4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5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3.1.2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未经批准严禁在场站内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3.1.3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
8、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3.1.4应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装卸的软管及软管与工艺管道之间安装的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软管应定期进行更换。3.1.5装载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在连接软管前,运输车必须处于制动状态;装卸作业经过中,应防止运输车移动,并宜设置防滑块。3.1.6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阀门井和检查井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有无其他有害气体,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3.1.7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
9、具,系好安全带;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作业经过中严禁产生火花。3.1.8供气高峰季节应选点检测管网高峰供气压力,分析管网的运行工况;对运行工况不良的管网应提出改造措施。3.1.9施工完毕未投入运行的燃气管道,宜采用惰性气体或空气保压;当采用燃气保压时,应按本章中第3.2节有关规定执行。3.1.10安装在用户室内的公用阀门应设永久性警示标志。3.2管道及其附件3.2.1在同一管网中输送不同种类、不同压力燃气的相连管段之间应进行有效隔断。3.2.2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应明确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检查的周期,并应做
10、好巡查、检查记录;在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3.2.3对地下燃气管道的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外表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有上述现象发生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3对穿越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4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其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城镇燃气供给单位申请现场安全监护。对有可能影响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施工现场,应加强燃气管线
11、的巡查与现场监护,可设立临时警示标志;施工经过中造成燃气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5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3.2.4地下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2聚乙烯塑料管或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3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4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3.2.5地下燃气管道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测,可沿管道方向和从管道附近的阀门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上(下)建(构)筑物检测。2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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