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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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能够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地点:_时间:_讲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会谈,协商而共同成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具体阅读内容山东省金矿、铁矿、石膏矿、粘土矿等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金矿、铁矿、石
2、膏矿、粘土矿等地下开采矿山。第3条矿山必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第4条矿山企业法人代表下面简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第5条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化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严格检查、考核、验收和赏罚。第二章组织保障第6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缺乏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
3、0人以上缺乏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缺乏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第7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第
4、8条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以上人员应有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任命文件或聘书。第三章管理制度第9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第10条矿山企业须制定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赏罚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等。第11条矿山应履行对从业职工安全培训的责任,并将各种培训计划、记录、档案归档备查。新
5、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12条矿山企业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116号及鲁财企20218号文件的要求,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矿山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的原始记录归档备查。第13条矿山企业须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并将执行该规定的计划、记录等资料归档备查。第14条矿山企业须根据详细情况,对本矿存在的重大危
6、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碰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记录存档。第15条矿山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详细执行情况的资料应存档备查。第16条矿山企业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
7、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将其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围,实行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赏罚。第17条矿山企业须建立人员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第四章技术资料第18条矿山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设立评价或安全预评价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第19条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当,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第20条矿山投入使用前,须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资料应归档备查。第21条建设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8、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第22条矿山企业须有符合生产现状的“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道路图。上述图纸资料须根据矿山生产活动的进展及时修改、填绘,并经矿山技术负责人审查。第五章地面工业广场第23条通往矿区的道路应进行路面硬化并保持畅通。第24条工业广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做到绿化美化。工作区与生活区应分区设置,相对独立。矿石堆存区与办公、生活区应采用围墙隔离。矿区道路应完好、畅通。安全文化气氛浓厚,有固定的
9、安全生产标语、宣传栏,设置各类安全警示、禁止标志。第25条矿山办公用房必须是永久建筑。矿山各部门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并挂牌,有调度监控值班室、会议室、安全教育培训室、安全生产档案室等。各种管理制度上墙。办公场所必须进行必要的装修,办公桌椅、电脑及办公用具齐备。第26条调度监控值班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设备、供电线路、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等保护装置应配备齐全,运行日志等填写规范,资料放置整洁,清洁卫生。第27条安全教育培训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配备电视机、影碟机、矿山安全方面的书籍、影像资料等。第28条提升人员的井口要搭建井口房,有防雨、防冻功能,地面整洁宽阔。信号房有视频监控设备,信号等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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