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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的工作要求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的工作要求最新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效率,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X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征地工作实际,对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片区的划分1?一类区:X至:X镇城区;西至:X镇外西环路;南至:X湾、X湾、X湾及X湾局部;北至:X公路X至X公路段与外西环路交接处。即X村X公路TX外西环路穿插口外西环路TX作业区X公路二期X段组
2、成的区域为一类区。2?二类区:除一类区外的区域。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及标准征地地类确实认以我县“土地二调数据为准,主要分四大类: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下面称农用地、水域、林地和建设用地。2水域含养殖水面:13000元/亩+挖方费用按评估结果计算。3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2.按不包干方式补偿1农用地:4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2水域含养殖水面: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3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二二类区1.按包干方式补偿1农用地:5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果树补偿费。2水域含养殖水面:13000元/亩+挖方
3、费用按评估结果计算。3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2.按不包干方式补偿1农用地:4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2水域含养殖水面: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3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三建设用地按征收收储方式补偿三、果树及建构筑物补偿事项一果树根据品种、株数和树冠长度大小确定补偿标准:1.龙眼、荔枝幼苗每株补偿30元;树冠小于1米不含1米的,每株100元;树冠1-2米含1米、不含2米的,每株150元;树冠2-3米含2米、不含3米的,每株300元;树冠3-4米含3米、不含4米的,每株500元;树冠4-5米含4米、不含5米的,每株600元;树冠5米
4、以上的含5米的,每株800元;每亩按合理枞数25株计算。2.青枣含莲雾、柚子幼苗每株补偿30元,成林每枞300元。每亩合理枞数按50枞计算。3.杂果含香蕉、芭乐、杨桃等幼苗每株补偿30元,成林每枞100元。每亩合理枞数按60枞计算。二农业喷溉设施按1500元/亩进行包干或由造价评估机构评估后,按100%予以赔偿。三苗圃:3000元/亩,盆栽的苗圃不予补偿,给予补助搬迁费1500元/亩。四林木和盆景由县农林水利局负责市场价值调查和评估,按评估结果计算;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根据县农林水利局的审核意见,由镇政府或指挥部呈报县政府批准。对未施行补偿的林木,给予补偿林木移植费。五地上建构筑物由县规建局
5、负责评估,按评估结果计算;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根据县规建局的审核意见,由镇政府或指挥部呈报县政府批准。六坟墓:按如下标准,由镇、村和属地公墓区负责,实行包干迁移补偿:1补偿:有主坟墓1200元/坵,有主金斗1000元/坵,无主坟墓800元/坵,一世祖墓25000元/坵,二世祖墓X0元/坵,三世祖墓15000元/坵。2坟地安置:迁移坟墓须进入公墓区,安置的坟地由政府或项目业主负责,按单控1平方米、双控1.5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负责提供。四、其他征地费用一征地调节金决定设立征地调节金,由镇政府负责支配统筹使用,其标准为5000元/亩,按总面积伴随征地补偿款计拨,主要用于:1.根据土地等级差异和地类差
6、异情况,对征地补偿进行综合平衡;2.用于开展征地宣传工作;3.对按时交地的被征地农户予以奖励;4.用于以往已完成征地后农民再次耕作的补偿等费用;5.可提存作为今后项目征地补偿的补充;6.与征迁有关的其他费用。对往年尚未完成征迁任务的遗留项目用地面积,由镇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向县政府申请拨付调节金。二征迁工作经费。征地工作经费每亩X元,根据(X县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X委办X39号和(关于调整X县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补充通知)X委办X114号的规定,由镇村安排使用。三土地清表费用。镇政府或指挥部负责编制清表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其清表费用由镇政府
7、或指挥部报经县国土局、财政局审核,再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财政核拨。五、部门职责一县国土局:1?负责征地定点放样。2?负责提供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二调数据。3?负责土地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4?负责征地补偿费用的审核。5.负责与镇政府办理土地移接交手续。二县规建局:1?负责提供征地项目用地红线图示意图。2.负责地上物评估或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3?负责对征地范围能否涉及风景名胜区进行审核。三县农林水利局:1?负责对征地范围能否涉及林地进行审核。2.负责对林木和盆景价值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或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四县环保局:1.负责对征地范围能否涉及水源地保护区进
8、行审核。2.负责对征地范围能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审核。五县文广体局:负责对征地范围能否涉及文物进行审核六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征地范围能否涉及海域进行审核。七县市容局:负责对施行补偿的林木予以收回培育,用于市政项目绿化。八县人社局:1.负责与县国土局共同出具征收土地告知书,委托被征地村委会进行告知。2.负责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九县财政局:负责征地相关款项的筹集、审核和拨付。十县审计局:负责对征地相关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十一镇政府、村委会:1.负责征地费用的测算。由镇政府或指挥部根据县国土局提供的“土地二调数据和本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构成报告经县国土局审核后,按
9、程序要求呈报县政府批准。2.负责地类核实和地上物盘点。以县国土局提供的“土地二调数据,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3.负责召开村民代表,构成会议记录。如对征地有异议或需听证的,需在告知期限内提出。4.负责签订征地协议书和编制征地补偿方案。由镇政府根据地类核实和地上物盘点的情况,结合本补偿标准,与被征地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书,编制征地补偿方案。5.负责施行征收土地和土地移交。根据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镇、村组织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施行征收和清表,将土地净地移交给县国土局。六、其他工作要求一县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征迁项目及时纳入各镇的征迁考核任务。二各镇应根据征迁考核任务及考核方案,及时开展征迁工作,按时完成征迁任务,并实行净地移交。三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报告,由县财政局按镇政府土地征迁进度予以拨付征地补偿款;对于急需开展征地工作的项目能够预拨部份征地补偿款。四镇政府或村委会要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户。五对征地任务重、征地数量多、征迁任务完成好的村,可向县政府申请安排安置用地和发展用地。六本通知自X年6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确定的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原确定的标准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