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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厂-动火作业管理标准(模板)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标准编号:BGFS-16-03-B03第1版签发:吴淑华动火作业管理标准1动火管理的种类:1.1下列种类列入管理:1.1.1气焊、电焊或切割;1.1.2喷灯;1.1.3明火熬炼;1.1.4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1.1.5爆破作业。1.2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切割、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动火范围。1.3厂区禁止燃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它遗弃物。1.4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2动火等级的划分电厂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划定相应的一、二、三级禁火区范围2.1一级禁火区范围:2.1.1
2、各类煤气、天然气、氢气、氧气、乙炔气、油类及其它甲、乙类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贮罐、库房及输送管道本体;2.1.2一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以公司审定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准内。2.1.3对公司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主电室、电气室、操作室、计算机房内及这类设施所属的地下室内含夹层;2.1.4油槽车汽车油槽车或列车油槽车、油箱,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的槽车;2.1.5所有爆破作业;2.1.6各厂、部以为必须列为一级禁火区的其它部位。2021年4月12日发布2021年4月12日施行2.2二级禁火区的范围:2.2.1各类煤气、天燃气、油类、氢气、氧气、乙炔气及其它甲、乙类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贮罐、库房及输送管道周
3、围5米以内;2.2.2二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内以各厂部审定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准;2.2.3主电室、电气室、操作室、资料室、档案室、计算机房内及地下室内含夹层,电缆隧道、电缆竖井;2.2.4一级消防重点部位以外的所有仓库、实验室、分析室内;2.2.5各厂、部以为需要列为二级禁火区的场所。2.3三级禁火区的范围:2.3.1除一、二级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2.4固定动火点2.4.1为了方便生产,各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将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位、区域申报列为固定动火点。作为固定动火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人。2.4.2固定动火点动火作业,必须知足(通用技术规程-消
4、防安全篇)中(固定动火点设置条件)文件编号:BGFG-A-XF-001-009-001-1.0的要求。2.5一、二、三级禁火区域的详细范围由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划定,并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备案。3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3.1凡进行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均需按(动火作业管理程序)BGFZ16B19的要求,由委托申请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宝钢股份公司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申请许可证)表格编号BGFZ16B19-02A,经批准确认后,方可作业。动火申请表未按栏目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全的,禁火区域方一律不得批准。3.2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限3.2.1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24小时。3.2.2二级动火期限为五天120小时。3.2
5、.3三级动火期限为七天168小时。3.3动火许可证填写要求3.3.1动火申请表先由委托方、申请方填写,写明动火作业的详细部位及周围环境情况、动火点现场简易图并在图上标明动火点,写明动火等级,能否节、假日动火,应采取的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拟选用的灭火器种类、数量,然后交动火单位填写。3.3.2动火单位写明详细的动火班组、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动火人姓名、操作证号码、现场监火确认人,再按动火级别审批权限审核批准。3.3.3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4动火作业安全规则4.1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6、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能够延长至每6年1次。4.2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火作业人员,包括监火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4.3电、气焊割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申请许可证,并随身携带,接受有关部门的随时检查。4.4焊、割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准规定4.4.1焊工没有特种作
7、业人员操作证,不准进行焊、割作业。4.4.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擅自进行焊、割。4.4.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盲目焊、割。4.4.4焊工不了解焊、割内部能否安全时,不准焊、割。4.4.5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焊、割。4.4.6有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4.4.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4.4.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4.4.9与外部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部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有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4.4.10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相互有抵触时,不准焊、割。4.5电、气焊割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设备、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乙炔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瓶距在5米以上。乙炔瓶必须加装回火阻止器。4.6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天,禁止在高处动火和室外动火。4.7动火防备措施不落实,动火时间已逾期、动火地点、动火人、监火人与申请表不符、动火人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均不准动火。拟稿:邓佐平日期:2021年2月29日顾玉章日期:2021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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