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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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施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施行细则,进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下面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立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根据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
2、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立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当社会责任。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到达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立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下面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立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立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
3、完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施行。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评审会议前组织专家组对参选工程进行预审,专家组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
4、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担任,由省、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第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主要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迫性标准。第八条创立省市政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全经过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立市政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和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市政工程的参评工程应首先获得“省市政标化工地称号。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九条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1000万
5、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采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三规模无详细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四规模未到达上述规定,但在创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十分突出的市政公用工程。第十条申报条件一、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按下
6、面原则确定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1、承建建安工作量最多的一家,其建安工作量应到达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到达工程总造价的30含以上且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之差不超过10时,可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3、当参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建安工作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施工工作量依次为大的参建单位,最多为4家。二、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有创立省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且在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和已领取参选证书;三工程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
7、年度9月30日以前已通过完工验收;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常;八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确认;三、施工经过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对工程有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本工地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五发生重大危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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