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草案)2022版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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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2022版解读施行不满一年,(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要改了!2022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解读安杰律师事务所杨洪泉2022年5月1日生效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1下称“(标准)无疑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国家标准。尽管(标准)仅是国家推荐标准,但在我国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且其他法律包括(网络安全法)缺乏详细可操作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情况下,(标准)自其公布之日,已成为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工作可实际依靠的唯一标准。由于相关监管部门似乎也将(标准)作为衡量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尺,(标准)已隐隐成为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约束力
2、的“准法律。2022年2月1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下称“(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应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日。如此重要的文件在施行尚缺乏一年的情况下即迎来初次修订,实属罕见也颇有深意。本文就(草案)中的九大重要修改具体解读如下:一、增加“不得强迫采集个人信息的要求在实践中,个人信息控制者将“用户同意隐私政策与“用户使用其产品或服务强迫绑定的情况较为常见。用户即使不同意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或不同意隐私政策中的某些条款,但为使用产品或服务也只能无奈勾选同意。针对此类情况,(草案)规定了个人信息控制者不得强迫采集个人信息的详细要求:
3、当产品或服务提供多项需采集个人信息的业务功能时,个人信息控制者不得违犯个人信息主体的自主意愿,强迫个人信息主体接受产品或服务所提供的业务功能及相应的个人信息采集请求。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a)不得通过捆绑产品或服务各项业务功能的方式,要求个人信息主体一次性接受并受权同意各项业务功能采集个人信息的请求;b)应根据个人信息主体主动填写、点击、勾选等自主行为,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开启或开场采集个人信息的条件,并提供关闭或退出业务功能的途径或方式。关闭或退出业务功能的途径或方式应与个人信息主体选择使用业务功能的途径或方式同样简便;c)如个人信息主体不同意使用、关闭或退出特定业务功能,个人信息
4、控制者不得频繁征求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d)如个人信息主体不同意使用、关闭或退出特定业务功能,个人信息控制者不得暂停个人信息主体自主选择使用的其他业务功能,或降低业务功能的服务质量。二、修改“征得个人受权同意的例外根据(标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个人信息控制者即使未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受权同意,可以以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对于此类例外情况,(草案)予以修改:?删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加“与个人信息控制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情形;?删除“根据个人信息主体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情形。上述修改能否合理有待商榷。“与个人信息控制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情形明显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5、情形范围更窄。获取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例外情形范围缩窄,应更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选择同意权,但“与个人信息控制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情形能否能穷尽我国法律法规包括将来的法律法规对于强迫获取个人信息的全部情形?换言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能否表明这些情形都是“与个人信息控制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情形?能否可能存在“个人并无法律或法规下的义务提供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部门、任何机构或个人可获取个人信息而无需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根据个人信息主体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情形被删除,似乎与实践中互联网服务商滥用隐私政策等行为有关。如个人信息控制者以双方之间存在隐私政
6、策或合同为借口来大肆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当然有必要予以约束。但这一删除可能会导致某些正常业务场景的复杂化并进而加重企业合规负担。例如,在劳动关系中,根据(标准)的现行版本,用人单位可根据“个人信息主体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情形这一豁免情形采集和使用员工方的个人信息,而无需特意考虑员工方的同意例如要求员工在入职时填写“入职登记表即可,而无需签署确认同意。但如根据(草案)将此例外情形删除,则用人单位为慎重合规,不得不专门设计包含一系列复杂条款的个人信息采集/使用知情同意书,并要求员工确认签字。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这一程序将尤为繁琐复杂、不易实现。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来对员工的知
7、情同意进行固化,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能否可替代员工的同意十分是涉及个人敏感信息时的明示同意,仍有待研究。三、增加“个性化展示及退出机制针对大数据杀熟、滥用定向广告等行为,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喜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此照应,(草案)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个性化展示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更为细化的操作规则:?“个性化展示是指基于特定个人信息主体的网络阅读历史、兴趣喜好、消费记录和习惯等个人信息,向该个人信息主体展示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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