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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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昆昆山山市市前前期期物物业业管管理理委委托托合合同同使 用 说 明1.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州市实际,印制本合同示范文本。2.本示范文本于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 方式选定,未选择部位打“X”)。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5.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文本
2、中的条款及专业词汇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6.合同签订生效后,手写项及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7.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2昆昆山山市市 * * * * 前前期期物物业业管管理理委委托托合合同同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3、地: 联系电话: 传真: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 _ _(物业名称)委托乙 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 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_ _座落位置:_ _ _区(街道)_路_号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_ _平方米;其中住宅_ _平方米,商场_ _平方米, 办公楼_平方米,工业厂房 平方米,停车场(库) 平方米。 其他: 。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第
4、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年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 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 2 年) ,自_年_月_日_时起至 年_月 _日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第三条第三条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 2 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 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 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 2 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 2 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3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
5、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 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另行签订。 第四条第四条 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 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第五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期如下:电梯_月,监控智能化 设备_月,消控设备 _月,电信设备_月,道路_月,绿化_月, _,_,_。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 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
6、、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 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 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本物业共有部分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种方式处理:(一)甲方 负责返修;(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三) _。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 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中支出;公 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改造更新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 第_种方式处理:(一)甲方负责返修;(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
7、支出全部 费用;(三)_。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 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 费。 第六条第六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取招投标的 以中标文件为准),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_ 、_ 、_ 、_ 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 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 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
8、、_ 、_ 、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 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 定处理;(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 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_ 、_ 、_ 、_等;(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 (十一)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_
9、 _。4第七条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见附件二。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 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 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八条第八条 甲方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 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_平方米),其中 由乙方无偿使用 平方米,由乙方有偿使用 平方米,有偿使用部分,按每月每平 方米建筑面积 _ 元的标准租用。 由乙方无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不需要缴交。由乙方有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 费用(需要,
10、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 _。 甲方所提供的管理用房需达到简装修标准。 第九条第九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乙 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使用人对费用负担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住 宅:公共服务费_ _元/月平方米,代收代缴_ _元/月平方米; (2)办公楼:公共服务费_ _元/月平方米,代收代缴_ _元/月平方米; (3)商 业:公共服务费_ _元/月平方米,代收代缴_ _元/月平方米。 电梯、水泵等设施设备运行费和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费,代收代缴费 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上述收费
11、标准由甲方在售房同时与购房者在前期物业管 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由乙方向业主收取。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由甲方全额交 纳。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 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物业服务费中 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第十条本物业区域内停车库的停车位使用费归停车位的权利人所有。甲方未出售的 停车库(委托,不委托)乙方出租。停车位的权利人应按_元/月个向乙方交 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未出售的且未出租的按_ 元/月个缴交。停车位管理 服务费由甲方在销售车位过程中与购买车位
12、者书面约定,由乙方向停车位的权利人收取。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由乙方收取,收费标准在前期物 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作决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 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本条第一款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和第二款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 管理费用。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与 业主在售房时作的约定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 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二)棋牌室:(三)乒乓球:(四)网球场
13、:(五)篮球场:5(六)游泳池:(七)其他: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 _。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物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 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 _)出租经营,其收入( 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 充专项维修资金,_)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 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 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 _;(二)乙方受
14、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 _;(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 _; (四)_ _。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电、高层住宅电梯水泵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 代收代缴费,物业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 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立 项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 开支。 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前
15、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专项 维修资金。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要求购房者对 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 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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