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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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苏残字201695 号各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残联,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62号)精神,为改善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社区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帮助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一、补贴对象户籍在姑苏区、高新区,持有本市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
2、的重度残疾人。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城乡统一按 120 元/月人的标准发放。低保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中 16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享受居家托养、日间托养、全日制托养等服务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其护理补贴按原有标准、形式执行。三、服务形式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政府购买家庭或社会组织服务形式发放。主要有两种类型,残疾人可自由选择:1.向残疾人家庭购买服务。由政府向重度残疾人亲属购买服务,亲属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重度残疾人户口所在街道与残疾人亲属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主要有:根据残疾人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洗衣、做饭、整
3、理卫生、居室保洁、衣服烫熨、陪同看病、取药、代为购物、代为办理社会事务等。2.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购买服务。经区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社区医疗服务卡与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附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物价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给予九折优惠(不含残疾人原有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药品不享受价格优惠。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重度残疾人,其护理补贴以代币服务券的形式年内一次性发放,可以按月使用或年底时一次性使用,用于支付重度残疾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
4、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保自负部分以及自费部分的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费用的结算。如重度残疾人身故,则下月起不再享受护理补贴,其护理补贴代币服务券同时作废。四、申请、审批程序1.实行自愿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应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填写苏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2.坚持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受理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重度残疾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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