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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真题及解析2020-2021年司法考试题婚姻法继承法部分单项选择题202123.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D.乙婚前珍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答案】C【解析】此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B、D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中“果树上结的果实属于孳息;选项B中与选项D中的“升值都属于自然增值,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C正确。甲用婚前的10
2、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是婚后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讲法是正确的?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答案】C【解析】此题考核遗产的范围、遗嘱的效力。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
3、人、依法由受害人承当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据此可知,享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受害人承当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物质赔偿,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而非全部无效。选项C正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假如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甲与乙婚后购买的
4、住房及20万元存款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先分出一半给乙,其余一半是甲的遗产。选项D错误。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除了为其女丙保留一部分之外,该遗嘱其余部分应认定有效,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20212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讲解)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讲法是正确的?A.房产固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fo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
5、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讲解)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答案】A【考点】遗嘱、物权、发表权【解析】选项A正确。真题观点以为,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而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选项B错误。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不应归寺院所有。选项C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讲解)不属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选项D错误。甲的个人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2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
6、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讲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答案】C【考点】夫妻扶养义务、夫妻共有财产、离婚过错赔偿【解析】选项A讲法正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
7、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选项B讲法正确,选项C讲法错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对乙负有扶养义务,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却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的行为,构成遗弃家庭成员。乙在离婚时,有权基于此种情况请求损害赔偿,但无权基于此种情况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选项D讲法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下面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本案中,固然甲
8、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但乙不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之人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不能得出乙属于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因而,不符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的条件。2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逝世。丙以为本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能够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答案】A【考点】遗赠抚养协议【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1条,甲与乙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协议应当认定为遗赠
9、扶养协议,题干中没有介绍该协议具有无效情形,故该协议有效,A选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第5条,丙与甲具有血缘关系,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甲的遗产应当根据该协议约定执行,不应当根据法定继承或其他继承方式处理,故BCD选项错误。20202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归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归还10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归还10万元C.如黄某归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D.如唐某归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
10、元【答案】C【考点】离婚时的债务清偿【解析】选项A、B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实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此题中,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购买婚房,固然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能够要求黄某归还,可以以要求唐某归还。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
11、,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此题中,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归还,该协议合同有效,对黄某与唐某具有约束力。若黄某向刘某归还了10万元借款,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2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能够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受骗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露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答案】C【考点】无效婚姻【解析】选项A错误。(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
12、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中,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在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而,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错误。(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选项B中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选项C正确。(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
13、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而,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无效。选项D错误。(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可知,若乙是被胁迫而与甲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另外甲乙登记结婚已经3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已过,该婚姻也不能被撤销了。2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2020年卷三单项选择第23题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成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
14、后放弃继承权C.李某以不再奉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答案】A【考点】继承权的放弃【解析】选项A正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成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实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据此可知,张某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且本人成认的,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选项B错误。(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场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据此可知,王某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
15、律后果。选项C错误。(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据此可知,李某以不履行其法定的奉养义务由前提主张放弃继承权的,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选项D错误。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成认,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因而,赵某与父亲固然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但赵某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仍然存在。202019.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
16、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0年卷三单项选择第19题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答案】A【考点】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解析】(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场后,根据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或遗赠的效力,遗嘱或遗赠的效力大于
17、法定继承。此题中,被继承人甲生前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因而,应该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办理,遗产全部归村委会,那么无论是受遗赠人丙,还是法定继承人乙都不能分得遗产。202019.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讲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能够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答案:B解析:此题考核婚姻的效力问题。(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
18、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此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知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而,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因而,CD项错误。20.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逝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
19、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答案:B解析:此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确实定。(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首先,此题中甲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给甲,因此,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C项错误。其次,该房屋不会
20、由于经过一定的年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因而,A项错误。再次,法律给予了当事人通过约定将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那么假如甲乙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的话,该约定是有效的。因而,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第一项中的规定可知,甲将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屋出租后获得的租金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此
21、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B项讲法正确。多项选择题202166.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哀成疾,不久逝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答案】ACD【解析】此题考核死亡时间的推定、代位继承、遗嘱继承。(继承法)第2条规定,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
22、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一样,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乙、丁同辈,推定二人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选项A正确。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因而,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选项B错误。因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所以丁母只能继承丁的遗产,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选项C正确。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因而,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选项D正确。(继承法)第27条第三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根据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但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根据法定
23、继承办理。丙是甲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另外,(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据此可知,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202166.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奉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答案】AC【考点】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十一条
24、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因而,其晚辈直系血亲戊能够代位继承,既能够代位继承甲的房产与现金。另外,(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奉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乙死亡后,由丁接替乙奉养甲,丁属于对甲尽了主要奉养义务的丧偶儿媳,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房产与现金。选项C正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顺序继续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据此可知,丙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
25、规定,乙能够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D错误。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本案中,乙先于甲死亡,固然甲立有遗嘱,将其个人房产全部给乙,但是戊不能根据遗嘱全部代位继承甲的房产。该房产作为法定继承的遗产,由各继承人进行继承,其中包括丙。202052.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2020年卷三多项选择第52题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C.甲乙的子女能够申请宣告丙失踪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介入甲与丙的离婚诉讼【答案】ABC【考点】共同共有、宣告失踪、诉讼代理人【解析】选项A讲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知,甲与丙在婚姻后购买的房屋固然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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