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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国际法得概念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就是国家之间关系得,有法律拘谨力得原则、规则与制度得总体。国际法得特征、国际法得主体主要就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十分就是世界性得国际组织.2、国际法得制定主要就是通过国家之间得协议来实现得,国际社会没有专门得立法机关。3、国际法调整得对象就是国际关系,主要就是主权国家之间得关系。4、在强迫施行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主体得概念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与承当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得实体。国际法主体得类型一)国家二正在争取解放得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法律地位1、有一定得国际交往能力2、不同
2、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得不同方式来争取与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得权利(三)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四)个人就是不就是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得渊源一、条约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三、一般法律原则第一章导论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讲五、公允及善良原则六、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得决议七、“准条约、“软法国际法得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原则宣言)(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二与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三不干预内政原则(四国际合作原则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七履行依宪章所承当义务原则国家得概念
3、指定居在特定得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得权利之下得人得集合体。国家四要素:一)永久得人口二确定得领土三政府(四)主权国家得基本权利二、与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好(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预内政(四)平等互利(五)与平共处1、独立权2、平等权、自卫权4、管辖权国家得基本义务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得任何其她方法侵犯别国得领土完好与政治独立、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方法直接地或间接地干预别国得内政3、用与平得方法解决与别国得争端4、好心履行依公认得国际法原则与规则以及有效得国际条约所负得义国家管辖豁免一)国家管辖豁免主体(1)国家及其政府各种机关(2有权行使
4、主权权利并以该身份行事得联邦国家得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国家机构、部门与其她实体,但须它们有权利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主权权利(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得国家代表二)国家豁免得范围1、绝对豁免2、限制豁免、我国坚持国家豁免原则下,对国家豁免规定了某些例外国家成认概念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得国家给予得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得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得行为。国家成认得条件两个条件限制:一就是成认得对象必须就是国家实体,而不就是其她实体。二就是被成认得新国家建立得政治基础必须符合国际法原则。政府成认一种对新国家成认得同时对该国政府得成认另一种一个既存国家内部发生了社会革命或叛乱,导致该国发生非
5、宪法程序得政权更迭,建立了新政府.国家继承得内容与规则(一条约得继承政治性条约同盟、友好、共同防务条约不予继承处分性条约领土、河流、边境等)一般应继承有关经济贸易、司法协助、引渡就能否继承,有争议978年(关于条约继承得公约)、部分领土转移:自继承之日起,被继承国条约停止生效,继承国条约对该领土生效。2、领土合并:原国家得条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仅适用该条约原来适用得领土3、分离或分立: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得条约,继续对每个继承国有效,仅对其部分领土有效得条约,则只对由该领土组成得继承国有效.4、新独立国家:“白板规则新独立得国家对原殖民国家或宗主国家缔结或参加得且适用于该独立领土得条约
6、有权自由决定继承与否。二国家财产得继承1、部分领土转移:首先,继承国与被继承国之间得协议解决;无协议位于继承所涉领土内得被继承国得不动产应转属继承国,与对继承所涉及领土活动有关得被继承国动产亦转属继承国。2、领土合并:动产不动产全部转属继承国3、分离与分立:首先,协议处理不动产(所涉领土内)与动产(实际生存相关转属继承国所涉领土无关得动产转属各继承国(按公平比例被继承国不存在,原领土外不动产转属各继承国按公平比例4、新独立国家对殖民国家或宗主国三国家债务得继承国家债务:一类,整个国家所负得债务,称国债另一类,地方化国家债务(以国家名义承当,而实际上用于地方得债务“恶债-国家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所
7、举之债,如征服债务与战争债务等。不继承2国家债务得继承、部分领土转移:协议;无协议,按公平比例考虑继承国得财产、权利与利益)2、合并:被继承国得国家债务应转属继承国3、分离:协议;无协议,按公平比例4、分立、不复存在:协议;无协议,公平比例5、新独立国家:被继承国得债务均不应转属它。四国家档案得继承国家档案得继承应当由被继承国与继承国协议解决;无协议,一般应将与所涉领土有关得档案转属继承国。国籍得概念国籍就是表示个人自然人)具有某个国家得公民或国民)资格或身份,与该国保持着永久得法律联络,处于该国得属人优越权之下。国籍就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得国民或公民得法律资格。国籍得获得(一)因出生获得
8、国籍(二因参加获得国籍区域得与中央得所有行政办法与司法办法,引渡概述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得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得人,应该国得请求,移交该国审讯或处罚得行为。引渡得原则1政治犯不引渡2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3双重审查制司法与行政两部门得审查缺一不可4一样原则必须就是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双方得法律都以为就是犯罪得行为)5罪行特定原则(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得罪行进行审讯或处罚庇护概念: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得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受庇护者得地位在避难期间拒绝本国得召唤与服兵役2不得从事违背联合国宗旨与原则反对或危害其本国领土主权得概念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得人与事
9、物得最高权利管辖权,不包括所有权领土主权得性质管辖权与所有权领土主权得内容(一领土管辖权或统治权(二)领土所有权三领土不可侵犯领土主权得限制一般限制外交特权、豁免等)特殊限制特定国家间依条约对领土主权得特殊限制就能否符合国际法,关键在于产生特殊限制得条约就能否平等、有效得。传统国际法中领土获得得方式(一)先占二)时效三)添附(四)割让(五征服当代国际法中领土得变更方式一原殖民地、委托统治地、托管领土实现民族自决而成为新独立国家(二)全民公决边界程序一般需经过定界、标界、制定边界三个步骤边境制度一维护边界标志二)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三边境地区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四)妥善解决边界
10、事件基线一、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基线有两种: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1正常基线就就是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得那条线。2直线基线就就是在沿岸向外突出得地方与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得点,将这些点之间连接起来划出得一条线。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群岛基线概念指群岛国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与各干礁最外缘各点得直线。海湾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半圆,假如这个半圆面积等于或小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即为“海湾.属于一国海湾:应用判定假如湾口之间得距离不超过4海里,则可在湾口划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得水域为内水假如湾口超过4海里,则2海里得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假如湾口超过2海里,但它就是包围在直线基线范围
11、内得,该湾仍就是内水这些规定不适用“历史性海湾内水、领海、毗连区一、内水概念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得一切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海湾等;对于群岛国而言,就是指其群岛水域内河口、海湾、港口封闭线以内得水域,基线所包围得水域就是“群岛水域而非内水。法律地位1、内水与陆地领土一样,就是国家领土得组成部分,非经许可,外国船舶与飞机不得进入。2、在使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而使原来不就是内水得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得情况下,在这种水域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二.领海概念与法律地位指沿海国陆地领土与内水以外邻接得处于其主权之下得一带海域。领海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这一主权
12、及于领海上空、水域及其海床与底土。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领海得宽度(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海里无害通过权意义:1、所有国家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只限于船舶,不包括飞机2、通过就是指横穿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驶出或驶入内水而通过领海,通过应继续不停迅速进行,碰到不可抗力或救助遇险等情况时才可停船与下锚潜水艇或其她潜水器,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国旗3、无害就是指不损害沿海国与平、良好秩序或安全、沿海国能够制定法律与规章注意:军舰就能否享有无害通过权有争议。我国规定:军舰进入领海须经政府批准领海内得管辖权刑事管辖:一般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行使管辖权.除外情况:1、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
13、2、罪行扰乱当地安定或沿海国良好秩序得性质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需民事管辖:沿海国不应为了船舶上得某人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得航行或改变其航向。注意:军舰与其她用于非商业目得政府船舶享有豁免权毗连区概念就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得一带海域.毗连区范围:毗连区得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实际上宽度为12海里。毗连区法律地位1、毗连区不就是沿海国得领土,国家对其没有主权。2、毗连区管制只适用于水体部分,不适用上空毗连区管制事项:、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背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得
14、法律与规章2、惩治在其领土内违背上述法律与规章得行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就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得海洋区域。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不具有公海得性质,也不同于领海,而就是自成一类得海域。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权利与义务:1、以勘探与开发、养护与管理海床上覆水域与海床及其底土得自然资源为目得得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与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与勘探活动得主权权利2、对人工岛屿、设施与构造得建造与使用得专属权利与管辖权3、对海洋科学研究得管辖权、对海洋环境得保护与保全得管辖权其她国家得权利与义务:1、航行自由2、飞越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与管道得自由
15、,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得海洋其她国际合法用处大陆架概念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得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得海底区域得海床与底土.大陆架范围:1、从领海基线量起假如自然延伸部分缺乏0海里得,扩展至200海里2、自然延伸假如超过了0海里,则最多不得超过350海里,或者最多不超过250米等深线以外10海里大陆架法律地位:大陆架不就是沿海国领土沿海国专属权利:1开发自然资源得权利,包括海床得底土得矿物与其她非生物资源2有权建造并受权建造、操作与使用与管理人工岛屿,设施与构造,并对它们拥有专属管辖权、受权与管理为一切目得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得专属权利其她国家得权利:1、在大陆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航行飞
16、越权利2、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与管道得权利,但管道得道路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得关系首先,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权利得根据就是不同得.沿海国对大陆架得权利根据存在事实;对专属经济区得权利根据公布与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就是公海。其次,两者得范围也有所不同。20海里就是专属经济区得最大宽度,而却就是大陆架得最小宽度,超过00海里仍可能有大陆架。再次,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得权利义务不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所有得资源,包括生物资源与非生物资源都有主权权利;而对大陆架得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与底土得矿物资源与非生物资源.公海指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得海域以外得全部海域。公海就是不受
17、任何国家主权支配得海域。公海制度仅适用于公海水域,而不适用于公海得海床与底土。公海自由一)航行自由(二飞越自由三)铺设海底电缆与管道得自由(四)建造国际法所容许得人工岛屿与其她设施得自由(五捕鱼自由(六科学研究得自由公海上得管辖一)船旗国管辖船旗国管辖就是在公海上实行得主要管辖原则。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并视方便而换用旗帜得船舶,视同无国籍船舶,不得对任何其她国家主张其所悬挂得旗帜中得任一国籍.二普遍管辖三所有国家进行合作以制止下列非法行为得义务、违背国际公约在海上从事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2、从公海从事未经许可得广播(四登临权军舰在公海上享有登临与检查权。1、从事海盗行为2、从
18、事奴隶贩卖3、从事未经许可得广播、该船没有国籍、该船虽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但就是,假如嫌疑经证实为无根据,而且该船并未从事此种行为,应予赔偿。五紧追权紧追权只要军舰、军用飞机或其她有清楚标志能够识别得为政府服务并经受权紧追得船舶或飞机行使。当被追逐得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应立即停止。国际海底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得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也就就是领海、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以外得深海洋底及其底土。“区域内资源得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国际海底区域得法律制度(一)平行开发制申请者须向国际海底管理局同时作出两块具有同等估计商业价值
19、得矿区,并提交关于这两块矿区得有关资料。管理局在45天之内应指定其中一个矿区作为管理局得保留区,留给企业部本人开发,或同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发;另一矿区则作为合同区,由申请者在同管理局签订合同后本人开发。(二)申请者与合同承包者得财政义务领空得概念指处在一国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领土之内得陆地与水域之上得空气空间。领空就是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外表得领陆与领水得边界相垂直得直线所包围得圆锥形立体空间。(芝加哥公约)主要体现四方面:1、自保权2、管辖权、管理权4、支配权国际航空得特殊规定一)公海与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自由二)过境通行权根据(海洋法公约)得规定,所有航空器在用于国际航空得海峡都享
20、有“过境通行权。过境通行就是指在上述海峡上空,为“继续不停与迅速过境得目得,行使飞越自由。(三)群岛海道通过权就是指专门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得一部分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得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与无障碍地过境得目得,行使正常方式得航行与飞越得权利。四防空识别区指从一个国家得陆地或水域外表向上延伸得划定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与管制。航空犯罪定义1、针对飞行中得航空器:暴力劫机;对机内人员使用暴力足以危害飞行安全得行为2、针对使用中得航空器:毁坏航空器、在航空器内放置爆破装置3、其她行为:毁坏航行设施或扰乱其工作、传递明知就是虚假得情报等。注意:飞行中从装载完
21、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为止。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与财产得责任前。使用中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人员为一确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得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得期间应包括航空器在飞行中得整个时间.对航空犯罪有管辖权得1、航空器登记国2、航空器承租人主营业所所在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3、航空器降落地国4、犯罪发生地国5、犯罪分子所在地国6、其她国家根据本国法行使刑事管辖外部空间条约三个制度一营救制度1。通知发射当局与联合国秘书长?2。采取措施营救、帮助与寻找宇航员3.保护与归还空间物体4、履行保护与归还得费用由发射国支
22、付二登记制度1发射国在本国对发射物体得登记。2。联合国秘书长保持射入空间物体总登记册。3。登记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供给登记得情报.三)责任制度1、发射物在地球外表或给飞行中得航空器造成损害得,发射国承当绝对责任。2、发射物对在空间物体或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得,发射国承当过失责任。3、甲国发射物在地球外表以外得地方外层空间对乙国得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而对地球外表得丙国人员、财产。包括飞行中得航空器造成损害得,则甲乙两国对丙国负绝对责任。4、甲国发射物在地球外表以外得地方(外层空间)对乙国得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而对丙国在外空得空间物体、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得,则甲乙两国依各自得过失承当相应得责任。(
23、责任公约)对下列人员得损害不适用:1、发射国国民得损害2、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得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得外国公民3、应发射国得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得外国公民国际组织得概念一般指两个以上得国家得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得国际合作得目得,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得常设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法:国际组织政府间得国际组织指两个以上得国家政府为谋求合作,以实现符合共同利益得目的,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得形式而创立得常设性机构。国际组织得法律地位一)对外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1、缔约权2、使节权3、成认与被成认得权利4、国际索赔与国际责任5、继承权6、召集国际会议得能力、其她(使用旗帜
24、、印章二国际组织得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得机构与职能一)决策机构二)执行机构三)秘书处国际组织得表决(一)一国一票一致同意制所有成员国平等享有一个投票权,决议须经该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得全体成员国同意方可通过。(二一国一票多数表决制一国一票,组织决议得通过仅须获得出席并参加投票得多数成员国得赞同票.三一国数票得加权表决制涉及经济、金融事务得国际组织中,其表决程序就是根据一定规则与标准分别给予成员国以不同票数或不同等质量得投票权,即加权投票权。(四)协商一致得决策程序成员国之间通过广泛协商达成一种不经投票而一致合意得决策方法.联合国得宗旨与原则宗旨:一维持国际与平与安全(二发展国家间得友好关系(三进行
25、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文化与人道主义问题,并促进对人权得尊重四)作为协调各国行动得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得原则:一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二所有会员国都应好心履行宪章规定得义务三各会员国应以与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中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五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宪章采获得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行动或强迫行动时,各会员国不得协助该国(六联合国在维持与平与安全得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七)联合国不得干预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得事项使馆特权与豁免1、使用国旗与国徽2、使馆馆舍不可侵犯3、档案与文件不可侵犯、通讯自由5、
26、行动及旅行自由6、免纳捐税、关税外交人员得特权与豁免1、人身不可侵犯2、寓所与财产不可侵犯3、管辖豁免其她人员得特权与豁免1、外交代表得家属外交代表得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享有与外交代表一样得特权与豁免。2、使馆行政与技术人员除下述两点外,享有外交人员所享有得各种特权与豁免。第一,民事与行政管辖得豁免仅限于执行职务范围之内得行为.第二,免纳关税限于新到任安家时运进得物品,私人行李也不免除海关查验.3、使馆服务人员仅就其执行公务得行为享有豁免,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免于适用接受国施行得社会保险办法。4、使馆人员得私人服务员受雇所得酬报免纳捐税,并在接受国许可范围内享有特权与豁免.领事馆得便利、特权
27、与豁免、领馆工作得便利2、使用国旗、国徽3、领馆馆舍不可侵犯4、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5、通讯自由、行动及旅行自由、免纳捐税、关税8、与派遣国国民通讯与联络、得到接受国有关通知领事官员及其她领馆人员得特权与豁免、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保护、人身不受侵犯2、管辖豁免3、作证义务4、特权与豁免得放弃、免纳捐税、关税与免受查验6、其她特权与豁免7、不享受特权与豁免得人员国家责任就是指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而应承当得法律责任。国家责任得构成要件两个基本条件:一该行为违犯了该国所承当得国际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二)该不法行为应当视为国家行为,国家责任应归咎于该行为国国家责任得免除一、同意二、自卫三、反措施四、不可抗力五、危难与危急情况国家责任得承当一、继续履行二、停止不法行为三、保证不重犯四、恢复原状五、补偿六、抵偿与平解决争端得方法指在冲突方自愿得基础上平等互利地解决争端。政治方法:会谈、协商、调查、斡旋、调解、与解法律方法:仲裁与司法强迫得方法反报:一国对另一国不礼貌、不善良、不公平或不正当得行为以同样或类似行为作为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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