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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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津工大 20182018284284 号号 签发人:夏长亮天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和管理工作,规范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组织机构机构第二条第二条 天津工天津工业业大学学位大学学位评评定委定委员员会是我校学位工作会是我校学位工作的的领导领导机构。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 925 人组成,根据需要可少量增加,任期二至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 1 人,由校长担任;副主席 12
2、人,秘书长 1 人。委员会成员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代表、各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应超过半数,新选聘的委员一般不超过 60 岁。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备案。2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 715 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1 人,主席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
3、师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应超过半数,新选聘的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各培养单位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 1 人。第四条第四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负责我校学士学位的审查和授予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工作工作职责职责第五条第五条 学位学位评评定委定委员员会履行以下会履行以下职责职责: :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及相关决议; 审议和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审定申报和调整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与学位授权点建设相关的其他事宜;3 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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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工业大学 学位 评定 委员会 工作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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